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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新形势下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选择

2016-09-12 12:18 来源:中国文化报
我国文化产业之所以获得快速的发展,其原因当然有很多,但“文化+”跨业态融合无疑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实现快速发展,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对经济的贡献率明显提升,对就业的拉动作用不断增强。但在经济新常态、信息技术革命、市场需求井喷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多重背景构成的文化产业发展新形势下,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亟待实现新的突破,“文化+”是新形势下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选择。

“文化+”的内涵及其历史与现实依据

“文化+”,是以文化为主体或核心元素的一种跨业态的融合,它代表的是一种新的文化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文化的作用,将文化创新创意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形成以文化为内生驱动力的产业发展新模式与新形态。“文化+”的实质,是要实现内容、市场、资本和技术等关键要素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聚集、互动、融合和创新。

历史上的文化发展中没有明晰的“文化+”概念,但“文化+”从来就是人类文化进步的最重要形式之一。众所周知的例子,就是造纸术、印刷术对人类文化发展的极大推动。中国人在汉代所发明的造纸术,不仅使大量纸张替代了原来的简帛,改进了文字书写工具,而且随着印刷术的发明,一种新的信息交流媒介——印刷书应运而生。这两大发明极大地降低了文化生产和传播的成本,扩大和便利了知识教育传播的愿望和手段,“文化+技术”由此成为人类文化发展的内在驱动力。

进入近现代以来,“文化+”对文化发展的驱动更为明显。单就技术层面而言,19世纪以来陆续发明的电报、电话、电影、电视、照相机、留声机、传真机、录音机、摄像机、复印机、卫星通讯、光纤电缆、计算机、互联网等,标志着人类迈入一个全新的信息技术时代,它一方面极大地便利了人类信息发布与知识交集,促进了信息产业的高度繁荣;另一方面依托金融资本和知识集中的资源优势,推动了文化的产业化、全球化进程,使文化产业形成日益发达的局面。

在今天,随着全球生产、贸易、服务、消费体系的迅速形成,包括文化在内的要素资源流动呈现不断加速之势。这种流动体现为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某一要素资源内部的流通(如全球资本市场),二是要素资源的跨域流动和相互渗透。在此背景下,各产业门类之间的界限变得日渐模糊,尤其是随着高新科技的迅猛发展,产品与服务的生产与流通无不是以综合性、跨业态的形式出现,体现在文化产业上,就是“文化+”发展模式的日渐明晰。“文化+”一方面以前所未有的动能与活力驱动文化产业的更快发展,另一方面也决定了文化产业本身的市场竞争力。美国文化产品之所以风靡全球,固然有美国依托其超强的国家实力推销其文化产品和价值观念的因素,但美国本身的科技发展水平、金融创新能力及其与文化创意的高度融合,无疑是美国文化产品极具全球竞争力的重要原因。

芬兰学者汉娜尔·考维恩曾经考察商品与市场中的文化因素。她认为,商品的生产不但是与文化意义相连的,而且是有意识地相连。一方面,商品中的物质成分在知识的帮助下出售,另一方面,知识的出售又与物质实体相联系(注:林拓、李惠斌、薛晓源《世界文化产业发展前沿报告(2003-2004)》第109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这是信息社会中的一种常态。

对于我国而言,自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尤其是以2000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为起点和标志,作为新兴的产业门类,文化产业获得了爆发式的发展。2004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仅为3440亿元,2014年已达24017亿元,占GDP的比重从2.15%提高到3.77%,年均增速超过20%,10年增长了6倍,远高于同期GDP增速,正在向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方向迈进。

我国文化产业之所以获得快速的发展,其原因当然有很多,但“文化+”跨业态融合无疑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而“文化+”之所以成为可能,是因为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一方面,通过改革传统的文化事业体制,推动了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实现了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大规模“转企改制”,使其成为相对独立的市场主体,并逐步走向市场,不断增强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颁发《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放宽了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门槛条件,推动了民营文化经济的崛起。更重要的是,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改革本身不仅使文化市场主体可通过横向的市场资源配置获得新的发展动能与空间,而且促进了文化市场主体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极大地推动了文化与科技、金融等的业态融合,成为文化产业迅速发展的最大内驱力。

以深圳为例,作为一个文化积累相对薄弱的新兴城市,深圳的文化创意产业近年来实现了爆发式的快速发展。2004年,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仅197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6%,2014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已达1553亿元,占GDP的比重提高到9.7%,已成为与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业、物流业并列的四大支柱产业之一。10年来,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速达23%,不仅形成了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高端工艺美术十大优势行业,而且充分发挥高科技城市、金融中心城市和滨海旅游城市特色,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形成了“文化+科技”“文化+旅游”“文化+创意”“文化+金融”“文化+互联网”“文化+电商”等产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深圳是一座以创新科技引领发展的年轻城市,从历史上看缺乏文化积淀,但随着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促进了各种文化要素、生产要素的频繁流动和聚集,从而迅速形成了以“文化+”为特征的新兴产业集群,成为国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先锋城市。深圳的发展路径是中国文化产业的一个成功探索,也充分揭示了“文化+”将是文化产业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指向。

“文化+”的战略意义

经过30多年的高速持续增长,中国目前经济总量已跃居全球第二,创造了世界经济奇迹。但受制于体量、人口、资源、环境、世界经济周期等多重因素影响,产能过剩、经济放缓、结构调整将是未来中国的经济新常态。在2014年11月举行的APEC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阐述了新常态的3个特点:速度——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结构——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动力——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同时也指出新常态带来的发展机遇:经济增速虽放缓,实际增量依然可观;经济增长更趋平稳,增长动力更多元;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发展前景更稳定;政府大力简政放权,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

与此同时,文化产业正面临着技术进步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从发展态势看,多媒体与电信技术的整合带来文化内容生产、发行和消费手段的一体化,技术进步带来的发行渠道数量增加和销售平台的发展,使人们对文化内容的需求日益增加、对文化产品的需求增长,并促进艺术和文化表现新形式的产生。新的通信技术带来不断变化的文化生产和消费模式。新一代消费者开始使用网络、移动电话、数字媒体等方式,文化体验的范围不断扩大,也将消费者从文化信息的被动接受者变成文化内容的积极创造者。今天,任何一个人都可能成为“产销者”,即交互式文化内容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结合。“产销者”的出现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新的生产和消费模式。

经济新常态与技术革命交汇,加上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以及文化与创意的日益融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呼唤等构成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形势。在新形势下,实施“文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一,“文化+”是推动我国文化产业更快更好发展的必然要求。

对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而言,如果说过去10年实现了爆发式增长,那么其根本原因在于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所激发出的制度红利和文化能量的历史结果。而这种体制改革所释放出的制度红利和文化能量,从“文化+”的角度来看,则是成功从传统文化业态过渡到跨业态发展的必然产物。事实上,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文化市场合法地位确立的情况下,相比于近10年的爆发式发展,改革开放后20年我国文化产业虽获得了初步发展,但其速度是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它只是传统文化业态的单一化发展。其中的突出例子之一是演艺市场,受制于传统文艺体制的制度低效及其路径依赖,我国演艺市场长期以来处于缓慢发展的状态,甚至在某些年份出现了明显的市场萎缩。而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化,在改革国有文艺院团的同时,由于放宽了非国有经济的市场准入门槛,民营或跨所有制文艺院团开始崛起,并借助其灵活的投融资机制、高科技的制作方式和创新性的市场营销手段,即通过“文化+”的跨业态发展实现了业绩的快速增长和演艺市场的极大拓展。2005年,我国艺术表演团体有2800多家,到2014年已达8700多家,演出收入从11.4亿元增加至75.7亿元,增长了5.6倍。

由传统业态的单一化到跨业态的多元化发展,“文化+”在影视产业身上同样取得重大成果。在《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等政策文件的指引下,在国有影视制作机构之外,民营甚至外资文化资本开始大规模进入影视投资与生产领域,多元文化主体的共同参与以及文化、资本、科技等横向市场资源配置的交叉化、繁复化,推动中国影视产业迎来一个产量、规模意义上的繁荣期。如近年来中国电影总票房逐年攀升,2006年,中国电影票房收入仅为26.2亿元,2012年中国电影总票房达到170.73亿元,成为全球第二大电影市场,到2014年已达296.4亿元,8年增长了10倍多。2015年上半年中国电影票房达到203.63亿元,预计全年票房将达到415亿元至430亿元。中国电影票房的狂飙突进,是“文化+”实现内容、市场、技术、资本融合的典范。

可见,如果说“文化+”是过去10年文化产业爆发式增长的基本经验和主要原因,那么在未来,从战略高度强调和重视“文化+”跨业态发展模式,将是推动我国文化产业更快更好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二,“文化+”是实现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我国经济目前处于产能过剩、经济放缓、结构调整的新常态,转型升级压力日益加大。而要有效实现转型升级,通过实施“文化+”战略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是其中的重要途径。

首先,文化产业具有优化结构、融合性强、可持续的独特优势,是朝阳产业、绿色产业,其发展有利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尤其是它具有低碳经济的特点,是受资源环境瓶颈制约较小的新兴产业之一,不会随着资源枯竭而萎缩,不仅消耗低、污染小,而且能改变传统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对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中国尤为重要和迫切。

其次,文化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既为生活服务又为生产服务,文化产业更快发展能迅速增加第三产业比重,抓住调整供给结构的突破口,从总供给方面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正是凭借独特的产业价值链、快速的成长方式及广泛的渗透力、影响力和辐射力,文化产业不仅成为全球经济和现代产业发展的新亮点,也构成我国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而“文化+”不仅铸造了一种新的产业模式和商业模式,更重要的是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改变着整个业态。如果各行各业都有“文化+”,那么我们的生活品质、社会品质、人的素质,都会有很大提高。

最后,更重要的是,文化产业具有天然的跨界融合特点和能力,其对传统产业文化内涵和品质的提升发挥积极作用,促进新兴产业门类和文化业态不断涌现,如三网融合带动文化产业链上众多行业发展,内容提供商、服务提供商、运营商及光纤通讯设备制造商都将获益。事实上,文化产业爆发式增长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在文化内容为王的基础上,与科技、金融、商业、旅游等融合发展,这既是文化产业外延扩展的重要体现,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对文化提出的迫切要求。在这方面,深圳发挥高科技产业、金融业、创意设计业比较发达的优势,涌现出腾讯、华强文化科技、A8音乐、环球数码、华视传媒等一批以高新技术为依托、数字内容为主体、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高成长型文化科技企业,“文化与科技紧密结合、创意与创新水乳交融”成为深圳文化产业发展的突出特征和重要标志,也为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探索出一条成功的道路。

第三,“文化+”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主要领域。

中国经济目前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不仅增长乏力,也对社会就业和社会稳定带来隐忧。因此,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力,也就成为中国永续发展的根本。正如国务院《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指出的,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亿万群众创造活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

在此,我们认为,“文化+”与“互联网+”一样,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最重要的领域,是“主战场”,是大有可为的包容性非常大的领域,它使所有想创业创新的人都可以在文化产业中找到自己的机会,展现自己的才华。文化产业生产体系一般包含4部分生产链:内容创意、生产输入、再生产和交易。创意是文化产业的灵魂,所谓创意无大小,更没有任何职业、年龄、学历的限制,只要创意符合社会需求,并能和文化以及各种业态相结合,推出受欢迎的产品,都可以得到充分展现。比如目前兴起的“创客运动”就是如此。所谓“创客”,就是利用开源硬件和软件把各种创意转变为现实的人。创客文化的兴起源于国外,近年来开始在国内日趋活跃,并形成了以北京、上海、深圳为三大中心的创客文化圈,深圳更以其完善的产业链而成为全球创客的天堂。创客本身所带来的产品不仅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对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改变,而且创客运动所引起的创新风潮将形成一种文化,深刻地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

可以说,文化产业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好的舞台和最广阔的空间,几乎每个人都可以参与,文化和财富在这里相互转换,创业和创新在这里水乳交融,这正是这个时代的特点。一方面,就创业而言,文化知识、文化遗产、文化创意往往是创业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它俯拾皆是,只需要眼光和融入能力。不仅仅是专门的艺术家、理论家可以进行创业,即使是一般的民众,也能在丰厚的文化土壤里汲取养分,而开始自己新的生活和工作历程。这种情况比比皆是。据统计,80%以上的文化产业产品来源于对文化知识的重新认识和生产化改造。以日本为例,1995年日本有610万人在文化产业就业,这在日本的所有产业就业中占约9.6%;在1990年至1995年间,文化产业的就业人数增长了5.3%,而在日本所有产业只增长了3.6%。在东京文化产业的就业占15.4%,这比日本的平均就业率9.6%高出很多。再看英国,1996年大约140万人在文化产业就业,比1991年增长了14%,相较而言总体就业只增长了3%(注:有关数据引自林拓、李惠斌、薛晓源《世界文化产业发展前沿报告(2003-2004)》第214-217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由此可见,文化产业极富活力,能有力推动创业就业。所以,只要主动去挖掘我们的文化资源,就可以投入“文化+”的创业。

另一方面,就创新而言,它既包含着技术的创新,也包含着设计的创新、流程的创新、销售方式的创新,在这里一以贯之的就是文化。原来我们讲文化与科技是助力产业腾飞的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而今天的很多新产品给我们的启迪是,文化与科技在其中高度融合、互为表里,贯穿于产品的研发、定型和市场。今天人们的消费习惯与往常相比,已发生很大变化。“丽莎·尤斯塔罗曾分析过文化的‘市场满足’和市场的‘文化满足’。她由此看出了双向的发展:一方面,很明显,‘高层’文化正变得日益商业化和日常化,另一方面,文化意义也侵入日常用品的生产之中。这两个过程是同时发生的,并且构成了后现代社会总体趋势的一部分(注:林拓、李惠斌、薛晓源《世界文化产业发展前沿报告(2003-2004)》第110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

这种创业和创新,从长远来看不仅可以催生新业态,解决文化产业发展问题,而且对中国传统文化也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实施“文化+”战略,将推动更多具有创业精神和创新意识的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促使科学家、工程师、画家、音乐家、设计师及其他社会人士加入到文化产业的创意、创业和创新中来,进一步激发文化产业的创业活力和创新能量,文化产业将迎来全新的发展前景。

实施“文化+”战略的主要思路

随着文化产业的爆发式增长和业态创新的齐头并进,业态融合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的优势逐渐显现,也为加快推进“文化+”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中,我国相关产业的快速融合发展,为“文化+”的叠加效应提供了有力支撑,如“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的提出以及电子信息、通信、软件、物流、金融、教育等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文化资源的开发提供了载体,为文化信息的传播提供了平台。腾讯、百度、阿里巴巴等从事互联网服务的企业,日益重视通过内容生产提升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并从原先的技术平台制造商、运营商和服务商,转变为包括内容制作、提供和集成在内的综合性文化科技型企业。阿里巴巴推出两期娱乐宝,收购文化中国并将其改名为阿里影业,进入影视制作、手游等领域;腾讯宣布将参与推出影视大片;百度也收购了网络视频运营商PPS的视频业务。

更重要的是,推动中国经济的跨业态融合发展已成为中央决策层的共识,国家各部委纷纷出台政策文件予以积极推进,为“文化+”提供了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2012年,国家6部委联合印发《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提出加强文化科技创新,增强文化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和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全面提出促进文化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出将文化创意设计与相关产业的融合推动作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最为重要的着力点。文化部、央行、财政部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前不久,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有利于重塑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新兴业态和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对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在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已具备加快推进“文化+”发展的坚实基础,但同时也存在“文化+”融合意识有所偏差、“文化+”融合范围相对较窄、“文化+”融合模式略显单一、跨业态发展面临体制机制障碍、跨界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等问题,亟待加以解决。对照世界先进地区的文化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为加快推动“文化+”发展,我们提出如下总体思路:

按照十八大提出的“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为基本路径,进一步发挥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新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主体支撑和带动引领作用,大力拓展文化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优化创新创意体系、激发创新创意活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更好地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为扩大国内需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服务。

结合“文化+”的探索实践,根据“文化+”融合发展对产业的创新模式、体制机制、政策环境、技术平台、人才培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建议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全面深化改革

形成宏观层面“文化+”的顶层设计,界定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合理范围,探索实施推动文化跨界融合的立法促进战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促进形成科学合理的文化市场格局。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化产业融合相关政策,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快制定相应的配套保障措施,要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综合运用产业、税收、财政、金融等手段,为文化与相关产业的有序融合和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支持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支持龙头企业、重点项目以创新创意为动力,不断提高研发生产和市场开拓能力。大力扶持中小微型文化企业,使其成为“文化+”创新、创业的重要主体。进一步利用产业集聚效应引导传统文化产业与其他高科技产业、新兴媒体及创意设计产业有机结合。

(二)完善创新模式,催生融合引擎

在产业外延不断拓展和全产业链延伸的基础上,以科技进步和技术研发创新提升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附加值,加强商业模式、管理模式、运营模式、服务平台创新,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模式从单一创新模式向综合创新生态体系延展。加强新兴业态的细化创新和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保持产业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发展基于特色文化资源而形成的特色文化产业,不断在细分市场中探索新的业态和模式。更加注重推动文化在全产业链条上与制造业、金融业、建筑房地产业、软件业、休闲旅游业等其他产业的交融,培育更多文化新兴业态,催生更多产业发展的新引擎。

(三)升级市场体系,优化服务平台

完善“文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不同的行业主体跨界融合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贸易和投融资服务,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从整体上推动产业的良性发展和优化升级。进一步推动文博会、文交所、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国家级平台的升级发展,加快构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综合服务体系。加大面向“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普惠性公共技术和服务等各类平台的建设力度,为融合产品的原创研发、创新技术应用提供便捷、有效、低成本的公共技术服务,提高研发等环节的文化含量。依托各类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加快培育和支持发展文化创客空间,提倡和丰富创客文化,为各类人才加入文化创客行列提供最优的创意创新创业平台和良好条件,有效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注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的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司法保护、行政执法、行业自律三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完善文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有力保障文化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扩大对外交流,增强竞争能力

文化制造能力和传播能力,影响着文化的流向,并将决定文化产品与服务在区域、国家和世界上的影响能力。在经济转型期,文化贸易的发展是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空间、促进文化产业升级的重要途径。要以全球化的视野推动对外文化贸易的开展,以经济手段和市场力量进一步带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提升国家软实力。不断增强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快走出去的步伐,通过收购、控股、合作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文化企业和中介机构。熟悉掌握国际文化贸易规则,通过交流、合作、贸易等方式,学习借鉴西方跨国文化集团的经营管理模式,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提高国际化水平,参与全球资源和价值链整合。既要发挥一批大型集团的优势,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共用技术瓶颈,又要发挥中小企业的市场敏感性,开发新的文化产品贸易模式。加快文博会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步伐,建设好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鼓励社会组织、中资机构等参与海外文化中心建设,承担人文交流项目。开展对外文化贸易创新试点,为文化企业提供更好的国际文化贸易服务和连接国内外市场的产品展示及交易机会。

(五)培养复合人才,加强制度保障

文化产业跨界融合将催生文化、传媒、管理、经济、艺术、科技等跨学科研究,为优化主要专业和交叉学科、新兴学科成长提供沃土。推动实施复合型人才扶持计划,加强文化创意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分析与预测,探索建立面向未来的人才需求定期发布制度,健全符合创意和设计人才特点的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体系,编制复合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培养专项规划。加大“产学研”合作教育、“双导师”制、学校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培养力度,探索文理互通跨校联合、跨国交流等新型文化产业创新型人才培育模式。建立文化创意人才资质认证体系,形成人才培养和培训体系、人才流动、使用和管理制度,加强高端创意、文化金融、文化会展、市场运营管理等创新型、外向型、复合型文化人才的培养,优化人才结构和发展环境,形成人才聚集高地,推动创意阶层崛起,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

编辑: 王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