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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吸引外籍人才“磁场”更强!解读16项出入境新政

2016-10-18 10:32 来源:深圳特区报

16项新政惠及对象包括在深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者、创新创业人才、留学生、外籍华人等多个领域层面的人群,惠及面广、针对性强、创新力度大。

8月,深圳实施促进前海、蛇口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政策。16项新政惠及对象包括在深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者、创新创业人才、留学生、外籍华人等多个领域层面的人群,惠及面广、针对性强、创新力度大。

政策10 :外国人凭工作许可证明即可申请工作签

解读:简化工作类居留许可申请手续,改变须持Z字(工作)签证和《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方可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做法,简化为凭工作许可证明办理。对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专部门签发的工作许可证明来广东省工作的外国人,入境后可以直接凭工作许可证明申请有效期1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同时,增设口岸签证机关办理Z字(工作)签证业务,进一步方便来华就业人员申请签证入境。如未持签证来华的,可以向抵达口岸签证机关申请Z字(工作)签证,入境后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政策11: 连续两次工作签第三次可办理长期居留许可

解读:扩大长期居留许可的签发范围,除原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可以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工作类居留许可外,对在粤工作的外国人,考量其居留时间和居留表现后,视情给予长期居留许可。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政策12: 来自广东的外籍华人放宽居留年限

解读:放宽广东出生或原户籍为广东的外籍华人签证和居留有效期,由原来一般1年以内的签证和3年以内的居留放宽至5年以内。对在广东出生或原户籍为广东的外籍华人,凭探望亲属、洽谈商务、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相应证明或担保,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广东工作、学习、探亲以及处理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政策13: 允许外国留学生在我国高等院校毕业后进行创新创业

解读:原来外国留学生毕业后,需按期离境,如来华工作,须先申请就业许可并办理工作签证方可入境。为吸引在华外籍优秀高校毕业生的智力资源,新政支持外国留学生在我国高等院校(含港澳地区的高等院校)毕业后直接在广东省创新创业。具有在广东省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申请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编辑: 王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