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新规”要成为“任性直播”的终结者
2016年,网络直播方兴未艾,但乱象也如影随形,针对网络直播存在的乱象,国家网信办11月4日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自今年12月1日起实施,对直播平台、主播、观看者都做了要求。有分析指出,以后直播不能太“任性”,更不得色情“碰瓷”。(11月30日中新网)
互联网直播作为一种新型传播形式迅猛发展,给广大网民提供了狂欢的平台。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3.2亿。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约束措施,极容易造成混乱,诸如,吞灯泡、喝辣椒油、直播造娃娃……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直播关注不到的。
这是个自由开放的时代,基于网络直播平台的普及,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直播客”,甚至可以凭借“直播”走上“网红”之路,而与之带来的是名与利。但是,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更何况直播领域。无论热衷于什么样式的直播,都应在“法律”框架内行事,都应坚守“公序良俗”这一最基本的底线。
“直播新规”对直播平台提出了严格的规范。比如,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提出了“双资质”要求,即: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将网络主播的信用等级与平台对其的管理和服务直接挂钩;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等等。
同时,对参与互动者也提出了相应规范。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也就是说,用户在参与直播互动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主播很正经,观看者不正经,弹幕或观看者留言暧昧甚至污秽,诸如“约炮”、“包养”等字眼不断,直播平台有义务和权力进行删除。
毋庸置疑,随着监管的趋严,未来的直播行业会更加注重内容生产,脱离低级趣味,靠拼颜值、奇葩直播,会无立足之地;更多的直播倾向于正能量、核心价值观的直播。但是,要想网络直播的“正局面”成为网络空间的一股清流,并非靠一纸“规定”就能促成。网络的无限扩展性、复杂性,也注定了网络直播的“规范之路”不易。
这就需要“直播新规”不能成为“纸老虎”,而是要真正成为“任性直播”的“终结者”。当然,善法下的良治是一方面,要敢于真刀真枪地和“违规”直播打一仗;另一方面,就自我约束而言,网络直播平台更应加强自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干一些“暗地里”的勾当。毕竟,网络生活需要干干净净、规规矩矩。(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