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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决定性作用下的市场制度完善路径

2016-12-07 19:21 来源:深思网
我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必须实现转型。目前各地提出的以利用经济手段为主的经济发展方式改革只触及了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和表面征象,真正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只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及结构重塑。完善市场制度是我国当前及未来创造资本、激发创业的重中之重,必须从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夯实基本经济制度和规范现代市场规则三方面着眼着手落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如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所指出,“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1]实践中,市场经济若要发展得健康高效有活力,能够真正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制度是基础。而完善市场制度是市场自身无法完成的,它取决于政府,尤其是相关职能部门,是否更好地履行了其职责、发挥了其作用。

一、强化产权保护制度

英国学者洛克在《政府论》中指出,“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2]而市场经济若要实现充分发展,具备严格有效的产权保护制度是基础。因为无论是在合法的市场上还是在黑市上,所有权的规定是在市场以外界定的。[3]因此,美国学者威廉·多姆霍夫指出:“与市场是自由的这一宣称相反,市场是历史建构而成的制度,依赖于政府对产权和契约权利的认可与执行。”[4]

(一)用完整的产权保护制度实现创造资本功能

秘鲁经济学家德·索托在揭示发达国家之所以发达,落后国家之所以不发达的《资本的秘密》中指出,任何资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如果没有在一种正规所有权体制中固定下来,就很难在市场上运转。[5]在西方国家,资本的创造是一种内在的过程,这一过程隐藏在一种正规、复杂的所有权体制中。[6]现实中,发展中国家就是因为所有权体制不完整、不规范、不固定、不安全等等弊端的存在,致使原本就短缺的资本,因为大量资产由于没有被纳入正规所有权体制因而无法转换成资本而显得愈发匮乏紧缺,并基于此,使大量的劳动者,尤其是那些相对弱势的贫困阶层包括大量农民或农民工群体,无法顺利进入市场,从而无从开启合法生产或创业过程。

(二)用严格的产权保护制度激发创业创造热情

如果一国的产权制度,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力,流转不畅,那么,该国中的人民就会缺乏安全感,更会缺失努力工作创造的可能性和积极性。长此以往,该国的国民经济必将出现经济停滞不前、长期巨额投资短缺、短期投机行为漫延、人才与财富外流等现象。与此同时,还会抑制阻碍该国的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因为一般来说,意义重大的技术进步一般都发生在能够较好地保护私有产权(防止其受到私人或国家的侵犯)的国家。[7]事实上,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所展现的主要特征及由此衍生的弊端中,从根源上讲,与我国目前的产权制度不完善、执行保护不力有很大甚至是主要性的关系。

(三)政府要勇担重任全力推进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责任肯定在政府,当然,此处所指的是广义的政府。民间组织或普通社会成员,对此通常无能为力。而实现对产权的保护需要建立以下两种制度:促进交易的法律制度和限制行政官员权利的政治制度。[8]这也是我们党已经意识到并正在着手做的事情。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我国要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并特别强调: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等,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更被高度重视。事实上,理论与实践都证明,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是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实基础的首要保证,也是充分激发社会活力的动力源泉。但由于从历史上看,我国对于产权的保护传统异常薄弱,这也使我国在这方面的任务显得格外艰巨和任重道远。令人欣喜的是,2016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对我国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进行了全面部署。未来,随着上述《意见》的贯彻落实,我国产权保护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必将迈上新台阶。

二、夯实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一国经济发展的载体与主要支柱。什么样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什么样的经济发展模式,并决定着其所能发展到的高度与水平。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目前它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也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处理一直是一个问题颇多且摇摆难定的疑难问题。无论是国退民进,还是国进民退,抑或十八届三中全会蕴涵的国民共进,总的目标应该是共同的,那就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实现我国国民经济整体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和国民福祉的整体公平增进。而实现这个目标,责任显然主要在政府。因为在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路线把握和基调确立,决定权在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而改革开放这些年来的政策取向和实践路径摆幅过大,主要原因也在于政府对于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关系处理的立场及理念未能保持客观理性、一以贯之。

政府在夯实基本经济制度时,应该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一)用全局意识统领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主旨

“两个毫不动摇”原则不能割裂来强调。不能身为公有制经济,就强调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不论身处哪个行业和领域,一味要做大做强。也不能身为非公有制经济,就强调应“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要求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无条件开放所有行业或领域,无原则放松各类监管。“两个毫不动摇”应是一个整体,总目标应统一到增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安全性、稳定性、创新性和活跃性”。

(二)用“规范性、市场化和责任性”来统筹公有制经济改革

公有制经济发展有两条主线,即国资管理和国企管理。

国资管理这条主线应突出主导性、资本性和责任性特点。主导性体现在国有资本的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布局国有资本,才能使国家在实现战略目标的过程中拥有主动权、决定权,才能保证我国国民经济的安全性、稳定性及远期利益实现。资本性体现在国有资产管理将更多运用资本运作方式而非实体企业管理方法,也即通过资本本身的技巧性运作以实现价值增值、效益增长的经营方式来实现转型。当然,这种转型的实现对于人才、专业性、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成熟度的要求都更高更严。但若运作有效,可以大大降低管理费用、跨越式实现更大的控制力和更高的增值率。责任性体现在公有制经济作为全民财产必须遵循“严管、公开、公益、共享”八字方针,因为国有资产创造的价值或利益应由全体国民而不是国有企业内部少数群体独享独控,更不能任由少数高管那一小撮人任意妄为挥霍。

国企管理这条主线应突出规范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特点。规范化要求国有企业要切实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中的市场主体。市场化要求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普通市场主体,应取消管理者的行政级别,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壁垒,平等参与市场重组并购,平等获取各类生产要素,也就是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国际化要求国有企业要提升国际竞争力,能从国际市场上为我国赢得市场份额、赚取满意利润。这一要求比较高,只能在国有企业内功夯实的基础上才可能实现。当然,也需要政府做好完善企业走出去的基础设施、放松走出去的各类限制并放宽投资准入的条件等外围环境,予以配合。

(三)用“确权、保护、平等、监管”来引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主基调之一是要激发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能够充分涌流。而做到这一点,必须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非公有制经济大力发展的前提是社会成员个体或个体组成的法人能够获得“资本”开启创业征程,已创造的财富能够得到国家明确的法律意义而非人治意义上的严格保护。当然,此处的资本是广义概念的,包括社会成员个体所拥有的体力、技能、知识,也包括实物层面的资产、货币层面的金钱或法律层面上的某些经济权利,比如承包经营权或农民住房财产权等。

确权,意味着要对社会成员个体所建设或拥有的各种类型的资产或经济权利经由合法程序进行明确的界定,以便它们能够通过被纳入正规所有权体制而实现“资本化”。有了资本,社会成员个体或由个体组成的法人就可以拉开创业的大幕。保护,意味着社会成员创业所得的财富不会被其他个体或政府官员任意侵犯,这样,社会成员便可放心进行稳定、长期且规模巨大的投资。平等,意味着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能够获得与公有制经济主体完全平等的权利、机会和规则,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监管,意味着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如果做了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各种质量、环保标准要求的行为,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惩处,绝不会被姑息迁就。只有违法必究,才能营造出良好的市场秩序,也才能保证社会成员有品质的健康生活。当然,我国目前很多法律法规及质量标准体系还很不完善,亟待改进充实的地方非常多,必须大力加强。

三、规范现代市场规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应具有现代市场经济特征,还应具备超越西方发达国家一般现代市场经济特征的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的特殊特点,应该能够更好地体现公平正义的意蕴,更好地张显公平正义的温暖阳光。落脚于完善市场制度领域,应体现在能够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现代市场规则。不过,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由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而来,经由渐进改革路径实现,所以,虽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探索了二十多年,但毕竟从更长的历史视野来看,时间尚短,计划经济体制遗痕较重,因此,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市场规则依然存在诸多不规范的问题。但目前已到了必须进行大力调整的时期,否则,这种状况将严重制约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将影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顺利转型。

一般来说,市场规则大体可分为市场进出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市场交易规则和市场仲裁规则等方面,但反思我国现行的市场规则,未来我国政府在规范现代市场规则方面,应将重点致力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维护市场规则的正向激励性

市场经济下,经济行为人的行为逻辑一般遵循经济人假设,即在既定的制度框架内,寻求以尽可能小的成本获取尽可能大的利益。正视这一现实,尊重这一假设,既可以帮助我们思考审视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各领域各行业各环节的各类市场规则的合理性与正当性,也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现实经济运行中各市场参与方的行为取向所根植的思维逻辑源头。正如沈坤荣和徐礼伯所指出,地方政府看似冲动的投资行为实际上是现行体制下的理性选择,企业创新意愿不强同样也是现行体制下的合理行为。[9]实际上,上市公司高管尽管薪金不低,为什么很多人会选择辞职?地方政府为什么热衷招商引资与卖地?近些年来,大量资金为什么会流入房地产行业?很多民众为什么愿意投资买房?众多企业为什么急切于奔向资本市场寻求上市?假冒伪劣商品为什么会到处充斥?富豪为什么倾向于移民移产?……大量的疑问、谜团如果用经济人理性假设来分析,谜团似乎不再神秘难解、莫测难辨。一位经济学家曾说过,市场经济运行的关键是要用对激励。[10]但毋庸置疑的是,设计好规则以用对激励恰恰就是现实世界中最难的事,尤其对于转轨国家来说,情况更是如此。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若想实现转型,审视既有的市场制度和市场规则体系是否设计得有利于激励各市场主体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而主动愿意转型,并基于此而进行系统性修正,显然就是最重要的当务之急。

(二)扩大市场规则的一体化适用范围

一体化的市场规则适用范围越广,说明市场规模越大,生产要素实现最佳资源配置效率的选择空间越辽远,参与市场运行的生产厂商竞争越充分,当然,生产厂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容量也就越广阔。正如英国学者阿诺德·汤因比在《历史研究》中所归纳,当工业主义发现世界被分割成许多小的经济单元时,它就通过两种方式着手改变整个世界的经济结构了,这两种方式都引导着世界各个经济单元的发展方向。一个就是减少经济单元的数目,扩大每一个经济单元的规模;另一个方式就是消除各个经济单元之间的贸易壁垒。[11]实际上,分析观察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几百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路径,此规律依旧在发挥着作用。我国既然走市场经济道路,也应遵循这一规律,国内市场应向建成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努力,国外市场应向缩减与国际市场的贸易壁垒屏障争取。目前,我国各地方政府各自为政所导致的市场分割、城市乡村二元体制所带来的要素流动壁垒、金融等领域行政垄断所设置的行业屏障、不同所有制或不同身份人员实施分类管理所形成的不平等待遇、某些实体企业所面对的市场空间不够、对外投资所需要履行的层层审批繁冗,等等,折射出的实际上都是我国市场规则的一体化适用范围过窄、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渠道不畅等问题。

(三)加强市场规则的法治化程度

一般来说,市场经济若要高效有序运转,需要市场主体的权利界定清晰明确、交易规则透明稳定、契约执行严格有保障,而能够提供这些条件的社会通常是法治社会。因为人治社会中,社会主要依靠统治者的个人意志和个人权威进行管理和控制,因此,某种程度的专制和独裁总会或强或弱、或多或少地展现出来。而专制和独裁权威之所以对大多数社会并不可欲,尤其是与市场经济社会不相适宜,是因为专制和独裁权威“使世界变成一个不可测的、奇怪的和不可靠的地方”。[12]当然,恰遇圣人明君的短时期个案除外。“不可测、奇怪、不可靠”的社会环境造就的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由于“不安全、不稳定、无法规划”而只能是逃离、投机、短期化和结盟权贵。无可置疑,在这个过程中,既得利益集团的特殊利益会被固化,资源流向会导向低效迟缓,竞争秩序会趋于混乱不公,社会活力会迈向压抑扭曲,而社会矛盾会慢慢累积直至激化爆发,后果相当严重。我国目前若要激发社会活力,鼓励创新创造,支持市场主体投入远期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市场规则的法治化程度。

(四)提升市场规则的民主参与质量

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进行市场交易时,必须遵循市场规则。虽然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市场主体只能被动遵守外在于其主观意志的既定市场规则,但由于市场规则毕竟关涉相关市场参与者的切身利益甚至更广泛公众的公共利益,因此,很多情况下,市场规则的制定不能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巨头或交易内部人等闭门造车。美国学者登哈特教授指出,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对民主价值观的关注在我们思考治理系统方面应该居于首要位置。[1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脚于市场规则制定方面,大力提升民主参与质量同样是一个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重要问题。

而市场规则制定中之所以要提升民主参与质量,主要是因为任何一个市场规则都会牵涉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听取他们的意见,独断专行,容易出现不科学、不公正、不合理等诸多经济、政治、生态、文化及社会问题与纠纷,并可能降低规则的遵从度,增加规则的执行成本,扩大利益分配的不公平性,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在此领域,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由于市场经济发育早、历史长,已有不少经验值得我国学习。比如,美国在涉及职业安全与健康、安全饮用水、有害物质、清洁空气和水、濒危物种、消费品、能源保护以及贸易活动领域的法令所授予或规定的规则制定过程中,都要求举行立法听证会。有些法令甚至更进一步,允许进行反驳性评论或在政府机构工作人员之间实现真正的交互询问,这几乎与正式审判式程序相一致。[14]再比如,美国如果一项制定中的规则与数量巨大的小企业有重要的关联,EPA或者OSHA就会被要求召集一个专门小组,它的任务是获取信息并从受影响利益群体那里取得建议。[15]而我国目前不少地区或领域在制定规则时,也会采取听证、调研等民主参与方式,但由于组织动机、组织方式、组织程序、实施步骤等一系列安排中出现了一些不真诚、不科学或不合理问题,被质疑为走形式、走过场,急待进一步提升质量。未来实践中,采取科学方法、中立态度和公正理念应是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市场规则提升民主参与质量时必须坚持的原则和方针。

目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方式必须实现转型。目前各地提出的以利用经济手段为主的经济发展方式改革只触及了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和表面征象,真正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只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及结构重塑。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求政府更好发挥作用。虽然完善市场制度、培养市场主体、建设要素市场平台、构筑市场机制和弘扬现代市场精神是政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或缺的五大工程,但完善市场制度绝对是五大工程中的重中之重,堪称枢纽工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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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威廉·伊斯特利.在增长的迷雾中求索[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5: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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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美]斯蒂芬·L·埃尔金,卡罗尔·爱德华·索乌坦.新宪政论:为美好的社会设计政治制度[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127.

[13] [美]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68.

[14][15] [美]科尼利厄斯·M·克温.规则制定:政府部门如何制定法规与政策[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72;187.

(作者简介: 张岩鸿,深圳市委党校政治经济学教研部主任、教授、博士。)

编辑: 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