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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家庭与生态城市建设:基于Z省N市的调查分析

2016-12-07 19:31 来源:深思网
城市家庭是生态城市建设中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城市家庭对普通常识性的环境知识普遍掌握,然而对专业性较强的复杂的环保生态知识则“知之不多”;对环保有较高的关注度和热情,亦有一定比例受访家庭对此“无所谓”;具有积极的自身参与行为,会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逆生态行为进行干预,在生活习惯上亦存在许多安全和污染隐患。文章提出了加强环保知识教育和宣传、提升城市家庭环保意识,营造珍视生态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和完善生态城市建设中的公众参与制度,让城市家庭的生态环保参与行为内化为一种自觉行为反射;培育民间环保团体,使其成为城市家庭“给力”代言人等促进城市家庭全面参与生态城市建设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1]显然,生态文明建设是新时期党和政府的重大历史使命,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前提和基础。生态城市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集中体现,所呈现的优美舒适生态环境是城市居民所能享受到的最直接生态文明成果。对城市而言,生态城市建设还是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高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未来城市文明高度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城市家庭是生态城市建设不可忽视的力量

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和现代科技的新进展,城市经济蓬勃前行,与此同时却出现了严重危及人类生命安全的本质变化,如人口膨胀、资源短缺和环境恶化等。人类开始意识到城市生态系统和谐与完整的重要性,生态城市研究由此而生。理论上,生态城市是“一种理想的城市模式,在生态城市中技术与自然充分融合,人的创造力与生产力最大限度地得到发挥,居民的身心健康与环境质量最大限度地得到保护,物质、能量、信息得以高效利用”,[2]突破了狭义环境保护概念,它是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综合发展,是人类文明与理性的集中体现,其建设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关注,来打造以人类为主体、以自然资源和环境为依托的复合生态系统, [3]最终在城市系统中形成环境优美、生活健康的自然——城市——人三者互惠共生的有机整体。生态城市建设,既不是为了建设生态城市而进行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也不是为了任何其他目的进行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让生活在城市中的人能真正幸福、安居乐业与全面发展。概言之,生态城市建设因人类的基本生存需求和可持续发展而产生,其目标和任务的实现亦须借助城市人群的广泛参与才有可能得以实现。

家庭的沟通、情感表达、行为控制和社会价值等功能,[4]决定了城市中家庭的认知氛围、秉承文化和所持价值理念等综合要素会对家庭中成员的心理健康、社会化程度,以及行为模式带来广泛影响,尤其对青少年的生态伦理观念、思维模式和行为选择等更会产生直接、关键而深远影响。此外,从生态城市建设的视角来看,生态城市建设亦需要一个个普遍理解和认同生态城市建设的城市生态家庭,需要“城市家庭中的成员拥有高度自觉的生态意识、珍视环境的伦理价值观、环保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主动积极的生态环保参与行为”。[5]唯有如此,生态城市建设才会拥有坚实的拥趸和不竭的动力支撑。

城市家庭在生态城市建设实践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外诸多生态城市建设的成功案例表明,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力量,不仅有政府部门,还有非政府组织,以及城市公众这一最活跃的群体。如巴西的库里蒂巴,是世界上最接近“生态城市”的城市,该市培育公众生态文明意识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让家庭成员中的家长在“免费环境大学”中接受环境知识的相关培训,同时,学校也给儿童提供正规的环境教育;此外,还开展“让垃圾不成废物”的活动,发动城市居民参与可再生物品的回收工作,节约了该市建设昂贵垃圾分拣工厂的投资。[6]德国在此方面的开放程度更高,在生态城市埃朗根(Erlangen)的建设中,德国市政府让市民直接参与到其中,无论是生态城市建设的城市规划和设计,项目方案制定和实施,还是后期监督,都提供多渠道参与方式,来保证市民的广泛参与,提高市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和参与行为。[7]

二、城市家庭参与生态城市建设状况调查

为全面把握和了解城市家庭参与生态城市建设的现实情况,采取随机抽样法对Z省N市中心城区的1000户家庭发放结构化问卷。问卷内容主要涉及城市家庭的生态环保知识、生态环保态度、环保参与行为等三个方面。

(一)受访家庭基本情况

从受访家庭问卷填写的性别主体来看,男性405人,占总体样本的40.5%,女性595人,占59.5%;从年龄构成来看,7-20岁的受访者占7.3%,21-30岁的占16.8%,31-40岁的占27.4%,41-50岁的占26.4%,50岁以上的占22.1%;从其文化程度来看,初中以下文化的受访者占6.8%,初、高中的占42.7%,专科占24.7%,大学本科占24.5%,硕士及以上占1.3%。

(二)受访家庭生态环保意识

1.受访家庭的生态环保知识

生态环保知识,是生态城市建设和城市生态家庭的前提与基础。问卷数据表明,Z省N市家庭对生态环保知识中的常识性知识知晓率较高,如对“植树节”知晓率超过96%,对“限塑令” 知晓率超过90%,对工业三废的知晓率超过80%。

2.受访家庭的生态环保态度

从社会心理学的视角来看,态度决定行为,态度是行为的潜在和前瞻因素。生态环保态度,作为城市家庭对生态环保趋势、现象和问题等的总体看法和观点,将对家庭成员的生活方式选择和生态环保行为倾向带来直接影响。从生态环保态度“十大问题”的统计数据来看,Z省N市家庭普遍对环保有较高的关注度和热情,约93%受访家庭愿意成为环保志愿者,约71%受访家庭会积极参与环保行动,超过89%城市家庭认为有必要在学校开设环保教育课,超过七成城市家庭认为“低碳生活是件好事”、且认同城市中发展“低碳经济”和推行“低碳生活”要依靠城市中的每一个个体(即每一个家庭成员)。

3.城市家庭对生态城市建设困境的认知

受访家庭普遍对环保生态建设的现实形势表示忧虑,认为当前生态城市建设困难重重,而宣传教育不够、法律法规不健全、个人环保意识淡薄以及没有良好的社会氛围是最突出的四大问题,见下图。

对城市社区环保宣传设施的调查也印证了这一点。数据显示,74.5%受访家庭所居住社区“有一些”宣传环保的布告栏,这与约30%受访家庭对生态N市建设“宣传教育做得不够”反馈基本是相一致的。

(三)受访家庭生态参与行为

城市家庭的环保参与行为,主要从城市家庭对生态环保的自身参与行为,和城市家庭观察或发现其他人的生态环保污染与破坏行为时的反应两个维度来进行探讨。

1.城市家庭的自身行为

数据表明,Z省N市的城市家庭成员乐于向身边的人宣传环保知识;会在日常生活衣、食、住、

行、用等方方面面积极响应生态环保措施;且注重水、电、油、气等家庭能源的节约,具体见下表。

2.城市家庭的他者行为

生态环保参与行为,不仅包括城市家庭自身的参与行为,还包括当其发现其他人有破坏环境和污染环境行为时的反应。对N市家庭进行“当遭遇他者环境破坏或污染环境的行为反应意愿”调查时,68.2%受访家庭表示会“积极制止”,还有29.9%受访家庭选择“观望”,只有1.9%受访家庭则表示“无所谓”。

那么,实际生活中N市家庭成员的行为选择又是怎样的呢?进一步的数据表明,35.1%受访家庭“注意到了居民区附近的排污或排烟情况,并向有关部门反映过”,31.6% 受访家庭“注意到过,但没有向相关部门反映”,还有33.3%受访家庭“没有注意到企业有排污现象”。显然,受访家庭的实际行为和其生态环保意愿存在一定差距,积极的行动干预者不到四成。

受访家庭的生态环保参与行为(N=1000,%)

三、城市家庭参与生态城市建设整体情况概述

通过对Z省N市家庭的生态环保知识、生态环保态度、生态环保行为,以及对生态环保参与困境的探讨和分析,对N市家庭参与生态城市建设的总体情况作一概述:

第一,从生态环保意识来看,城市家庭对普通常识性的环境知识普遍掌握,然而,其对专业性较强的复杂的环保生态知识则“知之不多”。

调查表明,Z省N市家庭对常识性的环境知识知晓率较高,普遍掌握了基本生态环保知识。这也是近年来,N市对城市家庭所在社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以及社区讲座和社区公告栏宣传画等方式,进行宣传和教育的积极成果。然而,对更深入、复杂的生态知识,多数家庭显示出其知识的“匮乏”。到目前为止,城市家庭对生活垃圾的四种实施分类平均知晓率不到65%,超过30%的城市家庭对生活垃圾四大分类“知之甚少”。城市家庭的环保生态知识有待丰富和提升,尤其像生活垃圾分类这样专业性较强的复杂知识,还需进行全面深入地宣传和教育,否则生态城市建设将“停留在表面”,最终“不了了之”。

第二,从生态环保态度来看,城市家庭对环保有较高的关注度和热情,总体态度是积极负责的,然而,亦存在一定比例受访家庭对此抱“无所谓”态度。对城市家庭的生态环保态度数据显示,N市家庭普遍对环保有较高的关注度和热情、绝大多数城市家庭对生态环保的基本价值判断也是正确的,认为各级学校开设环保教育课非常“有必要”。然而,也有一定比例的受访家庭对生态环保保持“无所谓”态度。如近20%的受访家庭依旧认为“低碳生活是政府的事”;约30%受访家庭表示“不损害自身利益情况下,会参加环保行动”;超过10%的受访家庭对学校是否开设环保课觉得“无所谓”。

第三,从环保参与行为来看,城市家庭具有积极的自身参与行为,且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逆生态行为进行干预;然而,城市家庭在生活习惯上亦存在许多安全和污染隐患,生态城市建设面临挑战。从环保参与行为的自身维度来看,城市家庭的环保参与行为比较积极,既能向身边的人主动宣传环保知识,又能身体力行在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用等环节选择较为生态、健康、环保和低碳的生活方式;从环保参与行为的他者行为维度来看,城市家庭在发现污染或破坏环境的他者行为时,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及时地进行干预和制止。显然,N市家庭不仅自身具备积极的环保参与行为,还能对污染或破坏环境的他者逆生态行为进行干预。

然而,城市家庭在生活习惯、生活方式等方面亦存在潜在的生活安全和污染隐患。如塑料袋的使用频率较高,超过30%的受访家庭每天使用塑料袋;还有近30%的受访家庭明确表示,在装修材料选择上“只选用经济实惠的”,而非“环保材料优先”;超过50%的受访家庭会在不同情境和场合下用到一次性饭盒(或筷子),且近6%受访家庭则“经常用”。城市家庭的生态环保行为,还受到来自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备、宣传教育深度不够、法律法规不健全、个体环保意识淡薄等诸多问题的影响,N市生态城市建设面临严峻挑战。

四、推进城市家庭全面参与生态城市建设的对策思考

我国整体生态环境恶化、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2015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的公开数据显示,全国338个城市,仅有70多个城市空气质量基本达标;332个城市被雾霾席卷,仅有6个城市幸免其外;地下水质量情况亦堪忧,5118个地下水监测点中,较差和极差的比例超过了60%。众多城市已不再是适宜人类生存的居住之所,该状况亟须通过生态城市建设进行扭转和改变,否则长此以往将直接威胁到人类的生产生活和未来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生活需求的日渐提高,人类生存和环境资源承载力之间的矛盾亦将进一步加剧。生态城市建设试图通过城市中人与自然资源的和谐共处,构建彼此间的互惠共生循环和机制,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和生态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便成为转变城市生存和发展困境,实现人类幸福生活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生态城市作为未来城市文明程度高度发展形态的体现和反映,其所承载和倡导的“不仅仅是一种生态伦理价值观念,还是一种社会发展所必需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更是未来生态城市人类的一种内化自觉的行为反射”。[8] 基于中国当下的现实情境,要形成自然——城市——人三者的共生与融入,真正实现生态城市建设总体目标,有必要加大力度,推进城市家庭全面参与到生态城市建设中。

第一,加强环保知识教育和宣传,提升城市家庭环保意识,营造珍视生态的良好社会氛围。环保意识是调节、引导和控制城市家庭环境行为的内在因素。促进生态城市建设,城市家庭的环保意识提升是必要的前提和基础。提升城市家庭的环保意识,在全社会对生态环保知识全覆盖式地展开教育和宣传,通过政府与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媒体等各级部门的通力合作,强化城市家庭对生态环保知识、技术和政策的了解,最终让生态文明观念深入每个社会个体的脑海中。

第二,建立和完善生态城市建设中的公众参与制度,让城市家庭的生态环保参与行为内化为一种自觉行为反射。国外生态城市建设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公众的广泛参与是许多国家生态环保建设中的制胜法宝。加拿大和美国都有较为完善的公众参与程序和规则,如通过新闻媒介(如报纸、电台、电视台)或张贴广告发布拟建项目的厂址、内容,让公众了解建设项目的情况;在拟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中设专门章节,用公众看得懂的文字论述公众的意见,并将环评报告书在当地图书馆等场所公布一段时间(如3个月),供公众随时进行查阅。[9] 我国生态城市的建设也应该调动所有城市家庭的力量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能动性,使生态城市建设模式由“单一管理”向“全民参与”转变,高效推动生态城市建设。

第三,加强对生态环保和消费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落实,重点突出对破坏或污染生态行为的惩罚力度,降低城市人逆生态行为的发生率。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主要以《宪法》和《环境保护法》为核心,作为中国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基本大法,它明确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协调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规定了各级政府、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环境和资源的权利与义务。[10] 然而,这些宏观性法律法规,与城市家庭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距离。政府应以“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符合实际”的精神,加快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步伐,尤其强化对生态环保和资源保护的监督和执法,重点突出对破坏生态和环境逆生态行为的惩罚力度,如有违反,不管是个体、社会组织,还是企业皆应依法从严处理,以降低社会中逆生态行为的发生率。 [11]

第四,培育民间环保团体,让其深入法律法规、政策机制、方案执行以及环评监督等所有领域,使其成为城市家庭的“给力”代言人。生态城市建设是一个复杂长期、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单独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不可能面面俱到、毫无遗漏。生态城市建设需要依靠整个社会的共同参与,需要培育政府行政环境管理之外的力量,民间环保团体作为一股生态环保新生力量,不可小觑。但是,我国民间环保团体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未能像西方环保团体那样拥有“强大影响力”。因此,政府亟须对城市民间环保团体进行有序培育,使民间环保团体可以自由深入生态城市建设中的法律法规、政策机制、方案执行以及环境影响评估、生态环保监督等所有领域,成为城市家庭的“给力”代言人,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更好更快发展。

参考文献:

[1] 胡锦涛.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报告[DB/OL]http://cpc.people.com.cn/n/2012/1118/c64094-19612151.html.

[2] Oleg Nikolaevich Yanitsky.Cities and human- ecology.In: Social Problems of Mans Environment:W-

here We Live and Work[M].Moscow:Progress Pub-lishers,1981.

[3] 马世骏,王如松.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J].生态学报,1984,(1).

[4] Harvey Skinner,Paul Steinhauer.Family Assess-ment Measure and Process Model of Family Function-ing[J].Journal of Family Therapy.2000,22(2).

[5][8][11] 李晓东,巢小丽等.城市家庭在促进生态宁波建设中大有可为[J].宁波通讯,2014,(1).

[6] Richard Register .Eco-city Berkeley:Building Cities for a Healthy Future[M].Berkeley, Calif.:North Atlantic Books,1987:13-43.

[7] Dietmar Hahlweg .德国生态城市Erlangen[J].规划师,2003,(1).

[9] 邓小云.公众参与:生态城市建设的有效路径[DB/OL].http://www.landscape.cn/paper/cs/2010

/238610283.html.

[10] 程云蕾.论生态社区与家庭建设的基本规范[J].经济研究导刊,2011,(27).

(作者简介: 巢小丽,宁波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

编辑: 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