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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识与实践的价值取向及其影响

2016-12-07 21:16 来源:深思网
认识与实践都有各自的价值取向,并且按照认识与实践的关系,二者的价值取向既具有同一性,也具有差异性。其中同一性是认识与实践取得成功的内在规定性,而差异性则往往有可能演化为现实利益的矛盾冲突,从而成为导致认识与实践失误的主观因素。

人类的认识与实践活动经常会出现失误,失误的原因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其中主观因素往往是二者在价值取向上的矛盾冲突,因此,探讨认识与实践活动的价值取向及其影响,对促进认识与实践的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认识与实践的价值取向

人类的所有认识与实践活动,都是为了满足和实现人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因而也都是带有一定的、历史的和社会的价值取向的客观活动。

(一)价值取向

价值取向作为左右人们行为选择与决策的重要现实因素,自古以来中外学者就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以及心理学、美学、文化学等多个领域,对它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把它看作价值哲学的重要范畴。国内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价值取向指的是一定主体基于自己的价值观在面对或处理各种矛盾、冲突、关系时所持的基本价值立场、价值态度以及所表现出来的基本价值倾向。因此,价值取向具有实践品格,它的突出作用是决定、支配主体的价值选择,因而对主体自身、主体间关系、其他主体均有重大的影响。[1]

价值取向是行为主体在其价值观的指导下,判断和选择其行为价值,并引导和决定其行为的观念意识。在现实中,价值取向通常体现为人们活动的价值追求方向及目标,或者说是利益诉求及功利追求。这种价值选择与追求的主体性、目的性和现实性,既是人们活动的激励因素,也是指导人们活动的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来源。

价值取向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区分的标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价值取向的社会意义。由于人的行为主体或者说实践主体,既是个体的人,也是群体的人,更是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的人,因而实践主体的行为价值取向既会有个性的差异,也会有共性的一致。在个性与共性的关系上,如果价值取向有所偏执,最终会给人类社会的发展带来负面价值,即不合理的价值取向。而合理的价值取向应该是个性与共性的和谐统一,即个体、群体、社会各方价值取向的和谐统一。

另一方面是价值取向的实践意义。由于价值取向在本质上是一个实践问题,既要形成于实践之中,又要依赖于实践主体通过具体的实践活动来实现,因而价值取向也体现了实践的主客体关系。只有建立在主客体相一致的基础上,价值取向才具有现实意义,才有可能在实践中得以实现,同时也才具有真正的实践意义。所以,合理的价值取向又应该是实践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

(二)认识活动的价值取向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是主体在改造客体的实践基础上发生的积极地、能动地再现客体本质和规律的过程。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两个含义:一是认识的基础是实践,表明认识来源于实践,同时也暗含了认识还必须回到实践、应用于实践、指导实践。二是认识的实质是再现客体的本质和规律,表明了认识的任务和目的,同时也揭示了认识的价值所在。

这两个含义,实际上是从两个方面体现了认识活动的目的性,也就是价值取向。前者是从本质上体现了认识活动的终极目的,即满足实践的需要,这也是认识活动最根本性的价值取向。后者则从现象上体现了认识活动的直接目的,即再现客体的本质和规律,这也是认识活动最现实性的价值取向。尽管这两种价值取向具有内在的同一性,但存在的差异也是明显的,前者具有间接性、决定性、物质性,后者具有直接性、现实性、精神性。所以,认识活动的价值取向具有矛盾统一的二重性特征。

认识活动价值取向的这种二重性特征,体现在现实中具体的认识主体身上,一方面会影响和决定认识主体对认识对象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并激励认识主体去积极地、能动地再现客体的本质和规律。另一方面也会促使和决定认识主体,把认识活动的价值取向与自己个体认识劳动的价值取向联系在一起,并把自己个体认识劳动的价值取向也添加进去,从而形成了更具体、更现实、更个性化的认识活动的价值取向体系。

(三)实践活动的价值取向

相对于认识活动来说,实践作为人类有意识的能动的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最显著的特点是具有客观物质性。这不仅表现在实践活动本身以及过程上,实践的成果也是能够满足人类生存与发展需要的、物质形态的各种生活和生产资料。实践成果的这种物质性和有用性,既是实践活动所要达到的预期目的,也体现了实践活动的价值所在,因而也是实践活动的价值取向。

在现实中,实践主体并不是一个抽象的人类概念,而是具体的、社会的、历史的人,并且既可以是个体的人,也可以是群体的人。这些个体的或群体的人,由于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和地理环境不同,特别是所处的社会生产关系不同,他们的实践需要也会不同。因而实践主体在实践活动中,对实践活动的预期目的、价值判断和选择,或者说价值取向,也会是历史的、具体的和多样的。而且价值取向确定的核心依据,首先是实践主体自己——个体或群体——生存与发展的现实的特殊利益诉求,其次才是关乎人类发展的共同利益。所以我们说,实践活动的价值取向具有多元性的特征。

实践活动价值取向的多元性,也体现在实践主体对价值量和时效的选择上。不同的实践活动,其价值量既有大小之分,也有当下的和长远的、显现的和潜在的区分。这种选择上的多元性,同样是基于实践需要的不同,体现了实践主体的主体性和主观性。

虽然,实践活动的价值取向表现了实践主体的主观目的性,但它也无时无刻不受到客观条件的约束,其多元性实际上也是主客观相互融合的结果。凡是成功的实践活动,首先是具有着主客观相统一的、正确的价值取向。

二、价值取向对认识与实践的促进作用

价值取向所体现的人的主体性、目的性和现实性,不仅揭示了人类认识与实践活动的动力来源,也极大地促进了人类认识与实践活动的能动性、创造性和自觉性。

(一)提高认识的能动性

价值取向对认识的促进作用,最显著地表现在,能够促使认识主体不断提高认识活动的主观能动性,使主体的认识能力得以不断增强。

能够不断提高认识的意识能动性。价值取向首先是认识主体的价值取向,反映了认识主体的主体意识和价值追求。其次价值取向必须通过认识活动,并取得相应的认识成果才能实现,需要认识主体主动地、积极地投入到认识活动中。这就促使认识主体不仅要有认识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由已知向未知拓展,另外还要变消极的、本能的认识为积极的、能动的认识,要能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往往是价值取向越明确,越能促进认识活动的意识能动性不断提高。

能够不断提高认识的选择能动性。价值取向对认识的价值具有指向性,认识活动并不是认识主体碰到什么就认识什么,往往是有选择地去认识事物。选择的依据,一是认识的预期价值判断,二是认识的现实条件和能力,其中价值判断是最主要的。而价值取向通常都是二者的统一体,价值取向越合理,越能正确发挥认识的选择能动性。这一点突出地表现在对认识对象、认识方法和认识手段的选择上。

能够不断提高认识的思维能动性。认识活动价值取向的实现,首先要取决于能否正确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这就促使认识主体要将对事物的感性认识,通过积极的能动的思维加工,上升到理性认识。往往是认识的价值取向越纯粹,认识活动的主观能动性越强,越能促进认识主体从分析到综合、从具体到抽象、从现象到本质的思维能动性。

能够不断提高认识的创造能动性。由于认识活动的价值取向,最终是要满足实践的需要,这也会促使认识主体为了能够尽快满足实践的需要,在还未能清晰认识某些事物的内在本质联系,或者在短期内还无法证实的情况下,就依据事物运动发展变化的内在逻辑关系,创造性地提出有关事物认识的假说。历史上许多重大科学发现都是以假说的形式提出的,尤以文艺复兴以来各次工业革命期间最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满足实践需要的价值取向越迫切,越能促进认识的创造能动性不断提高。

(二)激发实践的创造性

认识来源于实践,认识活动本身就是实践活动的一部分,因此,价值取向能够促进认识的主观能动性,同样也体现在实践活动中,能够促进实践的主观能动性。所不同的是,实践的主观能动性更突出地表现在实践主体改造世界的创造性上。

创造新认识。实践是人类有意识地改造世界的活动,表现为实践主体运用物质的力量及方式,来改变世界并取得预期成果的现实的活动。虽然实践需要认识来“有意识”的指导,但这里所指的认识,在逻辑上主要是实践主体对客体原有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这种认识并不能直接用于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中间还需要一个连接与过渡的桥梁,就是如何形成实践活动的现实的物质力量及方式的新认识。尽管这种新认识,要依据于对客体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可它毕竟不存在于原本的客体之中,而是实践主体融合了主客观各种因素所创造的新认识。例如有关实践活动的工具、技术、方法与方式等等新认识,我们也把这些新认识的创造,称之为发明。而实践活动的价值取向则是促进发明创造新认识的激励因素,因为要取得实践的成功,实现价值取向,创造新认识是实践主体首先要遇到的挑战,因而也必然会激发他们创造新认识的热情。

创造新事物。人类之所以能够区别于动物,不再是消极被动地本能地去适应自然世界,就在于人类能够通过实践活动,有意识地能动地改造自然世界。而改造世界就是为了改变世界,改变则意味着新事物的产生,即便是年复一年的农耕也不是简单的重复,更不用说层出不穷的新产品,可以说几乎所有的人类实践的产物,都不再是自然界的原有形态,所以,实践活动在本质上也是人类创造新事物的活动。

创造新能力。人类的实践能力是在实践活动中,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得到提高的,同样,人类实践能力的不断提高,又是实践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得以不断拓展的必要前提。随着人类日益增长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实践活动的价值取向,也必然会不断地指向新的实践领域,并激发人类不断提高自身实践能力的主观能动性,从而促使人类在实践中不断地努力通过创造新认识、新事物,来创造实践的新能力。所以说,实践活动的价值取向不仅推动了实践的发展,而且让人类在创造一个新的世界的同时,也创造了新的自己。

(三)增强认识与实践的自觉性

价值取向对认识与实践的促进作用,还显著地体现在另外一个方面,就是能够促进主体行为意识的自主性,增强认识与实践的自觉性,使人类的认识与实践活动更积极、更合理、更有效益,从而越来越快地由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

增强行为意志的自觉性。价值取向所明确体现的行为目的性,作为认识与实践主体的行为意识,不但会成为认识与实践的行为动力,激发认识与实践的积极性能动性,还会成为认识与实践的行为意志,形成坚定的追求信念、原则立场和行为准则。在现实中,这种行为意志通常表现为自觉的行为意志力,要求并支配着认识与实践主体,下定决心,不怕牺牲,坚持不懈地朝着既定目标去认识、去实践,而且在遇到困难的时候,知难而进,想方设法调动一切因素和力量,千方百计地去达到目标。纵观人类发展史,在很大程度上也正是依靠着这种体现使命感的意志力,人类的认识与实践才有了今天的成就。

增强行为选择的自觉性。价值取向决定着行为主体的行为选择,但前提是价值的判断与选择。对认识与实践活动的价值判断与选择,首先是满足需要的价值,其次是趋利避害和收益最大化,即性价比。这里面既有从质到量的判断,也有正和反两方面的考量,是一个综合性的判断与选择。在认识与实践的活动中,人们必须且只有对自己的行为价值有着全面而明确的判断,才能够确立最为合理的价值取向,进而保证行为选择的正确性。因而合理的价值取向,既体现了认识与实践主体在行为价值判断上的自主性,也增强了认识与实践主体在行为选择上的自觉性。

增强行为修正的自觉性。由于价值取向会随着人的认识能力和价值判断能力的提升,逐渐走向越来越合理,因而在认识与实践的每一阶段,人们都会用当前的价值取向来评价和总结前人的经验,对照和反思以往认识与实践的得失和对错,并在此基础上对以后的认识与实践活动做出修正。所以,价值取向既是行为目的,又是行为自我修正的内在机制,能够增强人类不断改进认识与实践活动的自觉性。

三、价值取向的矛盾冲突对认识与实践的影响

认识与实践是互为前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因而它们的价值取向也有着内在的同一性。但认识与实践又毕竟是人的两种不同的现实活动,有着不同的质的规定性,因而在价值取向上又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在有些情况下,这些差异又会演化为价值判断与选择的矛盾冲突,进而影响到认识与实践活动的成败。

(一)认识与实践在价值取向上的差异

认识与实践在价值取向上的差异,主要来自于各自不同的质的规定性,通常会在认识与实践的活动中,表现在价值追求目标、价值判断依据、价值实现方式这三个方面。

认识与实践的价值追求目标不同。认识活动的任务是要认识客观世界,目标是要正确反映与再现客观世界的本质和规律,而实践活动的任务是改造客观世界,目标是要按照自己的意愿改变客观世界。

认识与实践的价值判断依据不同。认识活动必须要正确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这是认识活动的价值所在,所以认识活动的价值取向立足于反映事实,其价值判断的依据是事实的真实性,这也决定了认识注重的是事实判断。而实践活动则是要能够改造世界,创造新事物来满足人的需要,这是它的价值所在,所以实践活动的价值取向立足于创造价值,其价值判断的依据是新事物对人的满足度,或者说是价值的满足度,这就决定了实践注重的是价值判断。

认识与实践的价值实现方式不同。认识活动的价值蕴含在认识的成果中,而认识成果无论是什么理论学说,其本身都不能自我实现其价值。认识成果只有被应用到实践中,指导实践并取得成功,才能体现和实现其价值。所以,认识活动的价值实现不具有自主性,必须依赖于实践并通过实践来间接实现。实践活动的价值同样也是蕴含在实践的成果中,但实践成果只要能够满足实践主体的需要,就可以说实现了实践活动的价值。

(二)认识与实践在价值取向上的矛盾冲突

认识与实践在价值取向上的差异,也说明了认识依赖于实践,不仅表现在认识要产生于实践中,更重要的是认识要服务于实践,服从于实践。在二者所构成的统一体中,实践无疑是起支配和决定作用的主要方面。在现实中,实践活动不仅能够支配和决定认识活动,还能够融合二者在价值取向上的差异,并把它统一在满足实践的需要上,形成二者具有同一性的本质规定性,从而促进认识与实践的发展。

但认识活动也有一定的独立性,既有相对独立的活动内容、方式、过程和特点,也可以超越当下的实践活动去探索未知世界,还可以通过已取得的认识成果——事实判断,来对实践活动发挥反作用。认识活动的独立性,虽然反映的是认识与实践的差异,但也体现了二者在价值取向上的差异。在现实中,认识活动的独立性越强,越能彰显认识与实践的价值取向差异,甚至会形成对立,并进而发展为矛盾冲突。

对立的起因缘于认识活动所取得的事实判断,如果应用于指导实践活动,其可以预料到的实践成果及现实价值,有时可能会不符合实践主体的价值取向。其决定因素又缘于实践活动价值取向的多元性,不同的实践主体对实践活动有着不同的需求满足期望,通常表现为不同的现实利益诉求,因而会有不同的价值判断。

而对立往往会沿着两个方向发展为矛盾冲突,一是原有的认识落后于实践的发展,使实践活动难以取得预期价值,最终形成认识与实践的矛盾冲突,导致实践主体转而选择新的认识来指导实践活动。二是新认识的出现,尤其是革命性、颠覆性的新认识,不仅会冲击原有的实践观念,还会严重影响当下的实践活动,甚至会打破实践主体们原有的利益格局,形成认识与实践的矛盾冲突,这时,居主导地位的实践主体往往会打压新认识。

(三)认识与实践的失误往往源自于价值导向的矛盾冲突

在认识与实践价值取向上的矛盾冲突中,实践无疑是起决定作用的主要方面,特别是在实践活动中起主导作用的实践主体,不仅主导着实践活动,也主导着认识活动。其主导的行为意识和意志,虽然依据的是对实践的价值判断与选择,但价值判断与选择的依据,又往往会首先以主导者们的群体利益为转移。而单个群体利益相对于大众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乃至全人类的利益,又往往是狭隘的,有时候也是不尽一致的。这就难免在认识与实践的矛盾冲突中,做出不正确的判断与选择,并造成认识与实践的某些失误。由此而造成的失误,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以实践活动的价值取向来支配认识活动,过分强调认识服务于实践,使认识成为迎合实践需要的活动,丧失认识的独立性。结果往往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或者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造成以偏概全的认识失误。

第二种情况是以认识主体的个人功利目的来支配认识活动,把个体认识劳动的价值取向放在第一位,使认识活动尤其是认识成果成为换取个人名利的砝码。这当然也可以激励认识主体去获得正确的认识,但也往往会使认识主体按照价值判断的要求认识事物,容易形成不客观的错误认识。这种情况也同样存在于实践活动中。

第三种情况是以价值判断代替事实判断来支配实践活动,要么主观盲动,忽视或不遵循事物的客观规律,要么急功近利,不考虑实践的客观条件和实际情况,结果往往既没有以事实判断为依据的正确认识来指导实践,又没有理论联系实际的正确方法来完成实践,最终导致实践失误。

第四种情况是以个别群体的价值取向来支配认识与实践活动,特别是在认识与实践活动中居主导地位的群体,通常都会以自己的价值取向来主导认识与实践活动。这就使认识与实践的发展有了一定的局限,当个别群体的价值取向与社会整体发展的需要不一致时,往往还会使认识与实践的发展出现停滞,甚至倒退的结果。

第五种情况是以近期的价值取向来支配认识与实践活动,只专注于满足当前的需要,不考虑长远的发展需要,使认识与实践活动只局限于解决当前的问题,结果往往是只抓住了现象,却忽略了本质,既没有从根本上长远解决问题,也难以提高认识与实践未来发展的能力与水平,甚至还会对未来的发展造成严重的损害。

但我们也要看到,任何利益的矛盾冲突,最终都会让位于人类发展的需要,历史的经验也表明,人类的认识与实践活动,虽然会因利益的矛盾冲突有失误,有曲折,但最终都会在曲折中前进,螺旋式上升发展的。

参考文献:

[1] 徐贵权.论价值取向[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4).

(作者简介: 董建中,深圳市委党校政治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

编辑: 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