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治本之策密集出台 监察委员会呼之欲出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重要讲话。新华社发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这是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在主席台上。新华社发
着重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等各方面制度,压缩消极腐败现象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
强化党内监督是为了保证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化国家监察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强化群众监督是为了保证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
——— 习近平
2015年的最后一天,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现在来看,在去年的诸多会议中,那场会议堪称“承上启下”:2016年一年的反腐败方向,在那次会议上“定调”。
那一天,会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为一个重要议题。会上总结,2015年严肃查处了周永康、令计划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消弭隐患、杜绝后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对2016年的要求则是: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健全党内法规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保持坚强政治定力,以坚如磐石的意志和决心,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其后的2016年内,至少有10部党内法规密集启动,圈定3省市试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腐败的治本之策逐步成型。
重点监督“关键少数”
“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的最新数据是,到今年10月底,中央纪委共立案审查了222名中管干部,其中有20多位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甚至包括周永康、郭伯雄等曾经身居权力核心官员的违纪违法问题也被彻查。
这一力度,远超外界预期。
今年10月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前夕,李春城、周本顺等被查处的省部级官员竟然出现在电视屏幕上。他们在中纪委制作的反腐专题片《永远在路上》中,讲述自己如何一步步走向权力高峰、迈向腐败深渊。
这些“大老虎”成为真实而鲜活的“样本”,让社会各界、尤其是领导干部深思。
记者了解到,对如此大量的高层腐败,中央层面也进行了清醒的分析和反思。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腐败分子往往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作风专横于一身。”在今年初的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六次全会上,习近平首先讲话,一针见血。
他用“触目惊心”来描述中央巡视组提交的问题,分析认为主要问题出现在违反政治纪律、破坏政治规矩等方面,要坚持“标本兼治”、剑指问题、倒逼改革。与此同时,习近平还指出“权力越大,越容易出现‘灯下黑’”的腐败规律。
遵循这一思路,2016年在反腐败监督、修订和新出台的党内法规中,都将手握重权的“关键少数”、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作为监督和规范的重点。
譬如今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习近平就这两份文件讨论稿专题向全会作说明。
“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习近平说,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而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记者了解到,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有23处提到“高级干部”。
鉴于领导干部的腐败往往起于生活作风和家风的败坏,11月份的最后一天,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规范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待遇等文件,明确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待遇适当从低”的原则,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待遇不能超配车辆、退下来要及时腾退办公用房、要严格约束亲属和身边人员等。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当天的会议再次强调这一原则。
密集启动至少10项党内法规
“立‘明规矩’、破‘潜规则’,围绕腐败案例查找漏洞、吸取教训”
十八大后,中央对反腐便提出“标本兼治”、“用治标为治本争取时间”的策略。铲除腐败这一致命“污染源”,不仅要靠“打虎”、“拍蝇”,更需要从铲除腐败土壤入手,从制度上予以规范。
对于建章立制,习近平在今年初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曾有过明确部署:要“立‘明规矩’、破‘潜规则’,围绕发生的腐败案例,查找漏洞,吸取教训。”他还谈到,着重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等各方面制度,压缩消极腐败现象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
记者梳理发现,自2013年开始,中央便针对干部管理监督中的薄弱环节,陆续出台办公室配置标准、差旅标准、加强“裸官”监督等规定,编织关住权力的“制度笼子”。而2016年,则是党内法规最为密集启动的一年,公开消息显示,这一年内至少启动了10份党内法规,其中多数都堪称“重磅”。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南都记者了解到,这两部党内法规,被称作是中国共产党追求的“高标准”和管党治党的“戒尺”。后者也被外界称作“党纪中的刑法”,针对十八大以来反腐的典型问题,进一步划明禁区。
今年6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被视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规定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明确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其后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前者侧重规范“党内政治生态”,是从优良作风生成的土壤入手,被评价为“党的建设基础工程”;后者则体现了党内监督的“无死角”和“无禁区”。
中央政治局会议还于11月底审议了规范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待遇等文件、《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此外,《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党内法规也于今年启用。
曾参与党内法规清理和制定的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认为,在党内法规中,位阶最高的是《党章》,其次便是“准则”、“条例”,今年以来密集推出的新规,多数是对党内法规中高位阶的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属“治本之策”。通过修订党内法规、亮明规矩、从严执纪,将有助于大大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实现“不能腐”。
监察委员会呼之欲出
“强化国家监察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2016年,还在为接下来进一步巩固“不敢腐”埋下伏笔。
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外释放改革信号:“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将监察机关与人大、政府等并列提出。
10多天后,中办发布改革试点方案,将北京、山西、浙江3地列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这场改革被罕见地称作“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
又隔了近半个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赴3个试点省份调研,并为改革进一步指明方向和路径。
公开消息显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把监察机构从行政部门中单列出来,改由当地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改革后的监察委,将继续与纪委合署办公,成为“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同时通过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检察院反贪污、反渎职等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
对这一改革,习近平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作出重要论述。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并强调“要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
此前,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讲话中指出,强化党内监督是为了保证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化国家监察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强化群众监督是为了保证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
“改革将改变国家权力运行架构,从此前的‘一府两院’变成‘一府一委两院’,在权力运行的层面,强调监督全覆盖,实现行政、司法、监督权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制衡。”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值得期待的是,未来试点在全国铺开后,将从“顶层设计”的层面把权力置于监督之下、关进“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