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思网首页 > 论见 > 第七期 > 

彻治“校园贷”需要更深入举措

2017-05-31 09:21 来源:南方网
希望有关方面,能够按照规定尽早出台有关配套措施,有效规范“校园贷”等网贷乱象,还网贷金融一个秩序井然的环境。

继深圳之后,广州也开始对校园贷款展开专项检查。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获悉,该协会已经下发《关于规范校园网贷借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校园贷提出八项禁止行为,其中包括不得放松对借款学生的资格条件的审核,以及不得以任何形式隐瞒手续费、服务费、利息、逾期罚息等所有费用情况等具体要求,将配合广州市监管部门对校园网贷行为进行整治和查处。然而,记者连日走访却发现,以往高调的校园贷在开学季悄然玩起了“隐身”……(南方快报9月8日)

应该说,近段时间以来,整治“校园贷”乱象动作真不少,除了像重庆、深圳和此次广州这样发布通知、出台地方具体整治措施外,国家层面也是动作不断,比如今年5月教育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8月低银监会又再次强调采取“停、移、整、教、引”五字方整顿“校园贷”,都要求对校园贷进行严肃整顿。

更深度的,则是银监会、国家网信办等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从网贷监管主体、业务及广告范围、不同主体贷款数额上限、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等方面对包括“校园贷”在内的网贷进行制度规范。

但遗憾的是,就实际情况看,类似以往的一些校园网贷乱象并没有因这些措施或办法的密集出台等而得到根本遏制,而是由明转暗“隐身”起来照旧,而就舆论和民众的反应来看,也是对类似的治理动作到底有没有效果,或多大程度上有效存在疑虑。笔者以为,这根本上还在于有关的动作,尤其是被称为P2P“基本法”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虽然明确了一些具体的制度,但却并没有效提出解决现实网贷乱象的直接有效举措,美好的制度在落实上还存在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比如在网贷资格的审查上,有关地方治理规定和国家规范都明确要加强贷款人资格审查,但如何加强资格,却并没有明确的操作规程或操作规定并不十分明确,仍旧给具体操作留有很大的自由发挥空间,违规执行的灰色空间仍在。

再比如在信贷额度的限制上,虽然国家等治理办法明确了个人在同一家平台借款不得超20万,多个平台不能超过100万,但具体如何监督执行,还不明确。理论上讲,如果单纯从贷款名义人的角度讲,做到这一点也许不难,但如果用不同人的名义贷款,但实际是一个人在贷款,恐怕就很难监管。今年三月,21岁的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大二学生小郑欠下60多万网贷巨款自杀,原因就是他能够以多人的名义在不同网贷公司贷款。这都说明网贷经营者在网络放贷过程中对相关信息审核的缺失是十分严重的,监管也是不容易的。

此外,网贷公司在遵守国家利率等指导意见规定方面,还是有很大出入的,而就目前的网贷利率实际执行畸高看,并没有强制限制性的国家规定,更重要的在乎双方的协商。同时网贷抵押乱象也很严重,比如要求女大学生“裸条”抵贷,一旦不能按时还款,就要网络曝光等,违徳又违法。

当然现实中的网贷乱象还有很多,这里不再多说。但很显然,这些乱象不是现在相关已出台规定或《办法》本身浅层次的规定,如简单的要求相关利率收费公示、加强贷款资格审查等所能解决或直接有效解决问题的。这都说明了,要想有效彻底规范包括“校园贷”在内的网贷乱象,有关方面还是要有更多更深层次的工作要做,即既要针对现有的相关办法和以往的乱象,有针对性的出台可具体操落实的配套细则,又要严肃落实到位。

希望有关方面,能够按照规定尽早出台有关配套措施,有效规范“校园贷”等网贷乱象,还网贷金融一个秩序井然的环境。当然,这也需要学校和学生等方面的紧密配合。

编辑: 王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