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责任:我为什么要批评咪蒙
近日,咪蒙的一篇《刘鑫江歌案: 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引发朋友圈刷屏和舆论热议。咪蒙在文章宣称,这是她第一次支持网络暴力,并号召大家为“请求判决陈世峰死刑”活动签名。对于这样的举动,我是坚决持批评态度的。
不可否认,咪蒙鼓动大家为“请求判决陈世峰死刑”活动签名,这是个人的言论自由,是她的权利,她可以表达自己的态度,主张自己的行为,这些都没问题。正如我也有权利反对咪蒙,批驳她的主张和我认为“越界”的行为一样。
但与此同时,咪蒙不仅仅是一个人名(昵称),它是一个自媒体大号,是最大的自媒体之一,甚至有人形容其是“自媒体天字一号”。这样一个拥有千万粉丝、影响力巨大的大号,已经具备了很强的公共属性,相应的也就应该有一种公共意识。
既然说是自媒体,自媒体也是媒体的一种,或许它没有传统媒体的官方资质和法律属性,但却拥有媒体的诸多特质:受众,传播力,影响力等。就“咪蒙”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而言,它已经胜过太多媒体,它只是没有“加V”的媒体而已。
而一个媒体的社会责任和人文道德是有标准的,其言论是有规范和边界的,和个人在私下的言行、和普通网友的留言、发帖有着根本的区别。自媒体虽然有个“自”的限定词,但这并不意味可以放飞自我甚至放纵自我,因为它的主体、内核仍然是媒体,这才是本质属性。
就江歌案而言,我私下里也飙过脏话,和朋友聊天时也说过很激烈的言语,但我不会把这些写到文章中,更不会公开发表在拥有一定影响力的平台上。这便是任性胡来和恪守规矩的区别,这便是“只顾我爽”和责任担当的区别,这便是不计后果和考虑影响的区别。
事实上,咪蒙的出格已经给很多人造成了不良影响,不少人喊起了“这次支持网络暴力”的口号,不少人在对刘鑫及其家人进行进一步地人肉和骚扰。这种情绪调动,只会加剧对立和矛盾,而无益于事情的解决和悲痛的抚慰,更有妨碍司法公正判决的嫌疑。
批评咪蒙,是因为其言行不仅可能诱发可怕的后果,还会给本已埋下的仇恨种子施肥浇水。
批评咪蒙,并不是说在维护刘鑫,而是在维护规则和道德的边界;批评咪蒙,更不是在反对江母,而是在反对网络暴力。当如此大的一个平台,公然在文章导读里打出“这是我第一次支持网络暴力”的口号,是一件十分可怕的事情。
我们也很愤怒,但懂得表达和控制愤怒,或许比愤怒本身更需要力量,更有推动事态向前发展的力量。比如,我们不会用脏字,不会去夸大一些情节,不会去下定某些结论,不会去煽动一些情绪,这便是我们恪守的边界和责任。
咪蒙的同情和关怀以及愤怒都没错,她错在拿起来权利的同时,却悄悄放下了责任。关怀、愤怒、正义的谴责,这些人类最朴素、最原始、最直接的价值观表达毫无疑问值得肯定,但在表达的同时,还能权衡到它可能起到的负面影响,则更为必要和珍贵。发动权利的快车、猛踩愤怒的油门只是一时爽,系好责任的安全带、保持人文的速度,才能让媒体(自媒体)安全驾驶。
最后说一句,我若是咪蒙,无论是我自己去签名响应死刑,还是鼓动千万粉丝一起签名,我的手和心,一定都是颤抖的。当然,咪蒙可能也是颤抖的。(与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