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督学别成“稻草人”和“纸老虎”
针对社会关注的幼儿园安全问题,北京市教委正在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同时,要求各区建立动态监管档案数据库,并为每所幼儿园配备一位责任督学,责做好对幼儿园监管、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等工作。(11月28日《武汉晚报》)
责任督学并非新生事物。2013年9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所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即挂牌督导。责任督学的基本职责包括: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时至今日,据说全国近26万所中小学校只配备了10万余名专兼职督学,看来,这一要求进展得并不顺利。
如今,北京市将责任督学机制延展到幼儿园,其用意也是要安排专人监督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学,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近期,上海携程亲子园、北京红黄蓝幼儿园等相继爆出虐待性侵幼儿、给幼儿喂药片的事件,让人闻之痛心。配备责任督学,从理想状态说,自然是想给幼儿园配备一名依法依规办学的“专属顾问”,给政府配备一名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的“得力助手”,给百姓配备一名受理相关举报和投诉的“贴心专家”。然而,问题的关键是,谁来监督责任督学?又怎么保证责任督学在监督过程中不偏不倚、公正无私?
不管是中小学校还是幼儿园的责任督学,都要防止他们变成“稻草人”或者“纸老虎”,换言之,要防止他们沦为彻头彻尾的摆设。在要求配备责任督学之前,我们的教育监督体系中是有教育督导员这一岗位的,但往往成为安排退休校长或其他老弱病残者“再混几年日子”的岗位,只做“和尚”不撞钟,失去了存在意义,甚至根本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此前中小学的责任督学,也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一些人也只是为了“再吃几年财政饭”。如此一来,责任督学便陷入到“稻草人”式的监督中。
幼儿园实行责任督学制度,就要避免重蹈覆辙。如何避免呢?责任督学首先不能从教育系统内部遴选,哪怕是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也不行,而是要由社会人士兼任,责任督学要成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督力量。如果从教育系统内部遴选,责任督学就有可能与学校、幼儿园同流合污,对它们的乱收费、滥补课、课业负担重、教师师德差、体罚虐童等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文过饰非,以免影响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绩。责任督学的工资报酬也必须独立运行,直接由上级部门发放。如果直接从学校、幼儿园收取,则就会失去监督的底气。
还要对失职的责任督学建立完善过硬的责任追究处罚机制。在《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中,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责任督学,将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最严重的“取消资格”处分,恐怕并没有多少约束力。事实上,配备了责任督学的中小学、幼儿园如果出现了携程亲子园、红黄蓝幼儿园那样的公共安全事件,也当追究责任督学的监督失职之责,以此倒逼他们真正扮演好“教育监督者”的第三方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