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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高校图书馆是多赢之举

2017-12-06 14:15 来源:南方网
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有力补充,高校图书馆在文明传承、文化惠民等方面的作用举足轻重,不可或缺。

 

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公共图书馆法草案二审稿。二审稿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分组审议中,这一条款成为多位常委会委员的热议焦点。究竟高校图书馆等专业图书馆应不应该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如何开放?常委会委员们的看法并不一致。(11月3日《法制日报》)

事实上,将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免费开放,纳入公共图书馆法,可以说是多赢之举。高校图书馆面向市民有序开放,帮助市民走进图书馆,了解图书馆,利用图书馆,不仅让更多市民有机会享受高校的优质图书资源,而且将会有力推进全民阅读活动的开展。特别是,在公共图书馆藏书偏少、资源不足,而高校图书馆却“养在深闺人未识”的情况下,高校应主动向社会开放图书馆资源,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图书馆服务。

在美国,现在每年光顾图书馆的人次,要远远超过观看体育比赛、听音乐会以及参观博物馆的人次总和。特别是,孩子放学以后,如果父母不在家,需要待在一个安全的地方,那么,图书馆就是最好的选择;老年人希望静静地看书,但又受不了孤独的寂寞,那么,图书馆也是最好的选择。可见,从某种程度上讲,儿童和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对图书馆的需求更加强烈,已经成为他们的精神家园。因此,高校图书馆对外开放,首先应主动接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群体。

开放高校图书馆,好处多多。特别是,开放的高校图书馆,除了为市民提供免费读书、借书的机会之外,还应经常举办各种文化讲座、图书夏令营等社交活动,成为连接社区居民的纽带。此外,应把高校图书馆最重要的作用定位于供人们读书、借书,而不是单一的藏书。每个市民一迈进图书馆的大门,就会感到自己就是各种服务的中心,书架上的所有书籍供你阅读。不仅如此,高校图书馆还应重视培养儿童的阅读兴趣,设置专供儿童读书的区域。为了吸引中小学生和幼童读书,图书馆在服务方面也应该特别照顾,只要有家长签字,他们就可以办理借书证,或享受益智、游乐等多种服务。

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有力补充,高校图书馆在文明传承、文化惠民等方面的作用举足轻重,不可或缺。因此,高校图书馆不仅要走出封闭状态,而且要破解发展和服务瓶颈,必须顺应公众对高校图书馆需求的期待与变化,兼顾不同类型人群的利益,对职能给予重新定位,着力推进特色项目的培养,推动功能复合化、服务多元化,建立符合现代发展条件下高校图书馆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编辑: 王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