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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凭一个备案制难除“消分”乱象

2018-02-27 10:43 来源:东方网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4日发布,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4日发布,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2月26日《人民公安报》)

众所周知,交通违法记分制等于是给所有驾驶人都套上了一个“紧箍咒”。可是由于现实中有大量交通违法是被电子警察抓拍,再事后处理的“非现场违法”,而非交警现场发现和查处,并“人车俱获”的。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对交通违法“消分”处理给予严格、合理的限制的话,就会给“借证消分”和“黄牛卖分”等乱象留下空子,导致交规的严格规定、记分的制度设计到此被轻松规避,让交通违法处罚的效力被严重抵销。

诚然,不排除有一部分违法确实是由于“持自己的证开别人的车”或“借车给别人开”造成。但是随意买卖、挪借记分和黄牛贩分牟利现象多发也是不争的事实。必须看到,各种“消分”漏洞的存在,一方面严重扰乱交通管理秩序,破坏了交通违法记分制的正常施行,另一方面则会严重冲击交通法规的约束力,并对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理念和交通行为产生非常消极和负面的影响。

试想,如果交通违法记分可以随便转借、买卖,那个人12分的限制还有什么意义?谁还会把交规、记分还有满大街的交通监控当回事?那交通法规的严肃性还有交通执法的权威何在?

现在,公安部发布新规,在交管网络平台和“12123”APP上新增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功能的同时,又设置了“只能处理他人车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的限制条件。

显而易见,这样做只要驾驶人能提前把自己常开的他人名下车辆实名备案,就一般不会对正常的违法处理产生多大影响,反而能带来足不出户自助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便利,减少了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此外,这种附条件的备案制,也可有效遏制黄牛通过买分卖分非法牟利。因为黄牛不可能将所有买分人的车辆信息都提前一一实名备案,再想像过去那样拿个复印件就代人消分已几无可能。这真可谓“一石二鸟”之举。

当然,一项新规不可能一次解决所有问题,这种备案记分制也还不能说是尽善尽美。试问,如果驾驶人是在未来及备案的情况下偶尔临时借用他人车辆发生的交通违法怎么办?难道只能要车主本人“背锅”?这算不算一种制度“误伤”?再说,目前据了解这项政策只是适用于网络平台和手机端,而黄牛卖分完全可以通过现场窗口处理来实现。

不可否认,这项新规是交警部门为打击黄牛、维护法律权威和进一步便民利民所作的有益尝试和积极探索,但是也希望能够不断加以改进完善,做到既能封堵借(贩)分漏洞,又更加方便好用。

 

编辑: 王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