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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着力点

2018-03-30 09:28 来源:深圳特区报
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要求把基层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战略支点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社会治理着力点也在基层。

 

提要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社会和谐安定、人民安居乐业、公共生活有序,国家方能长治久安。伴随社会利益多元化、社会矛盾复杂化、社会关系多元化和社会冲突显性化,政府大包大揽各项事务的模式不能适应形势要求,社会组织、市场组织、公民个体等多元主体必然要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中来。因此,现代社会治理的理想形态是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明确要求,广东要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讲话同时也强调,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把基层治理同基层党建结合起来,拓展外来人口参与社会治理途径和方式,加快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这一重要讲话精神不仅突出强调了广东在社区治理创新中的先行地位,也进一步突出强调了社会治理的本质属性与内在规律。准确认识和把握这一讲话精神的深刻涵义,不仅是政策部门的重要任务,也是理论研究的重要使命。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社会和谐安定、人民安居乐业、公共生活有序,国家方能长治久安。伴随社会利益多元化、社会矛盾复杂化、社会关系多元化和社会冲突显性化,政府大包大揽各项事务的模式不能适应形势要求,社会组织、市场组织、公民个体等多元主体必然要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中来。因此,现代社会治理的理想形态是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基于中国特有的党情、国情和社情,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为中心,要求重视基层治理,要求扩大外来人口的参与,要求加快社会治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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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要求把党的领导作为社会治理的核心要求

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并不意味着各个社会治理主体地位相等、作用相同,功能一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坚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体制机制。其中,党委发挥的是领导核心和政治保障作用,这一作用是政府、社会、公众等其他治理主体所无法替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本质要求也是党的领导,党对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既体现在各级党委对社会治理的宏观决策和微观推动,也体现在基层组织在基层治理中发挥引领带动以及调节平衡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群众权益维护机制、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突发事件预警机制,既是确保党对社区治理工作领导的基础,也是确保社会治理有效性的前提。

随着中国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的展开,社会利益格局出现深刻调整,社会冲突和矛盾也日趋紧张。在这一背景下,单靠社会进行自我调节和自我修复实际上是难以做到的。比如,近年来基于自治和维权名义开展的小区业主维权行动,往往牵涉到业主与开发商、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并且,这些社会主体往往从自身利益本位出发看待问题,导致无法通过社会内部协商解决利益冲突,最终需要党组织的介入和调适。在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情境下,党的领导不仅是社会治理的领导核心,还是社会矛盾的调解力量,在社会冲突中发挥着中道平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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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要求把基层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战略支点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社会治理着力点也在基层。现代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结构,社会治理也涉及诸多领域,包括社会治安、社会事业、社会服务、基层治理、居民参与等等。相对于其他社会治理领域而言,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战略支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城乡基层社区是社会治理的最基础单元,是党执政的最基层细胞,也是人民群众生活休憩的家园居所。基层治理的有效性,事关社会治理的有效性,也事关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和党执政的稳定性。

加强基层治理,必须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长期以来,我们对于基层的重视带有“甩包袱”的属性,习惯于任务到基层、考核到基层、奖惩到基层,基层是成为各级部门下派任务和考核评价的“最末端”。许多基层领导人不堪重负,压力巨大。

要探索基层社区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真正重视基层,就应该是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而不是单纯的任务、考核和责任下到基层。要把更多的社会资源、民生服务和管理权限下放到基层,让基层社区根据本地实情做好自我服务。要重视城乡社区领导人的培养和选用,选好社区的“当家人”。要提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愿望和能力,扩大基层群众对于政府工作的建议权和评判权,构建下情上达的基层群众表达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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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要求把外来人口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

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核心是作为社会主体的人进行的“共建、共治、共享”。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治理就是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核心就是维护好协调好利益相关人之间的矛盾关系,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切最直接的利益关系,从人民群众的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险、安全等现实的民生问题着手,加大投入、补足短板、创新机制,优化服务。

应当把外来人口纳入社会治理过程。伴随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地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差距在拉大,人口流动也在加剧。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在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中,上海外来常住人口980.2万,北京为807.5万,深圳为806.32万,广州533.86万。外来人口在为城市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自然成为城市社会的治理主体。然而,相对于户籍人口而言,这些外来人口不仅在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医疗保险等存在一定差异,在社会治理领域也存在参与缺失的状况。一方面,外来人口的流动性、工作强度和主观意愿决定了他们参与社会治理的有限性。另一方面,现有社会治理机制也并没有较好地将外来人口纳入其中,内外有别的户籍制度、排斥性的福利体系和参与制度,阻碍着外来人口参与社区共同体的管理。

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来自于平等参与和有效融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要拓展外来人口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出台更具包容性的社会政策,摈弃陈旧的户籍观念,以及依附于户籍之上的社会保险、就业培训、福利待遇等制度,实现流动人口同享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要畅通外来人口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让他们与户籍居民一样能够参与到社会治安、社会服务、社区治理、志愿活动等活动中来,尊重他们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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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要求加强社会治理创新

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是一种理想的价值追求,还需要切实的机制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为我国社会治理创新指明了努力方向。

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要求转变党和政府包办社会治理的方式,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要从以党和政府的单一主体,转向党和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体与市场组织多方参与的共治形态;要从过去以管治手段为主,转向管治、协商、自治、合作、购买等多种手段并存互促。要提升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掘社会组织、市场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独特作用,吸纳更多专业化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参与到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比如城市绿化、城市安全、基层执法等。要注重培养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参与社会服务的提供,在社区服务、居家养老、社区关爱以及志愿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要求重视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社会治理的智能化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互联网技术,提升社会治理的效率和便利。要扩大“互联网+”手段在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城市安全、风险防范和民生服务领域中的应用。要加强大数据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加快构建社会治理的基础信息数据库,把政府的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监督执法、综治管理数据整合进入数据库,打破现有条条分割的数据鸿沟,形成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综合平台。要建立健全的社区网格化管理数据库,加强基层社区网格员数据输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数据汇总、整合、清洗和优化,提升大数据在优化社会治理政策中的决策参考作用。

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要求加强社区治理的法治化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程度。要以依法治理作为主线贯穿于社会治理的全过程,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要加快推进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社会参与、社会保障、社会稳定等领域的立法行动;健全基层党委和社区共治的制度架构和权责清单,确保基层治理的法治化。要重视社会领域的普法宣传,聚焦社会治理的突出领域和人民群众关切的民生事项,把法律政策宣传到基层群众。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区治理,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作者系深圳大学党委书记、教授)

编辑: 王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