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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体系下更应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访制度经济学者常修泽教授

2018-04-11 09:36 来源:深圳特区报
3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企业家产权市场经济制度,其中重要的就是要有清晰明确的产权保护制度。

提要

常修泽认为,随着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需要增加新的维度和新的视角。对企业家内涵的界定,不应该只从“创新”一个向度,而应该从“能动的、全面的人”的向度考虑问题。他认为企业家作为“创建企业并担任经营管理职责的指挥者”应具备四点特征:一是创新(这是本质条件);二是义利(义字当头,具备正确义利观);三是诚信(经商基本信条);四是敬业(职业基本操守),必须具有上述“创新”“情操”等融为一体的企业家特质,这是新时代企业家的重要标志。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40年改革开放的历史,既是中国经济蓬勃发展壮大的历史,也是中国企业家群体的成长历史,企业家已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一大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不断涌现,为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要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习近平主席在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会议指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就要激发市场蕴藏的活力。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2017年4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意见》。这对于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示范作用、造就优秀企业家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依法再审顾雏军案、张文中案、李美兰案等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这是自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简称《意见》)颁布以来,司法部门落实意见精神的重要标志。

许多专家学者认为,这次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意见》,首次以中央专门文件的形式,明确了企业家是经济活动重要主体的地位,肯定了企业家作出的重要贡献,指出了企业家精神的重要价值,释放了重大政策信号,提供了重要方向指引。有利于坚定信心、营造氛围、激发活力。两会期间,许多代表委员认为,要像保护科学家一样保护企业家,“没有企业家对新产品、新市场、新经营模式等的探索,就没有创新创业活动,市场便没有‘创新的灵魂’。”如何全面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关键是要紧扣“企业家”“企业家精神”两个关键词,紧扣“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三大任务。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长期致力于企业家与企业家精神研究,早在24年前,就在《现代企业创新论》一书中对企业家的作用与如何“培育企业家阶层”进行了理论探索。此后著有《人本体制论》、《广义产权论》和《包容性改革论》等学术理论著作,被学界称为中国“人的发展经济学领军人物之一”和“对产权问题素有研究的经济学家”。其理论贡献被收入《20世纪中国知名科学家学术成就概览(经济学卷)》。2016年12月,他接到国家发改委布置的任务,于2017年1月10日专门提交了《关于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七条意见》的内部报告。常修泽的报告,对于形成《意见》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常修泽教授经常到深圳开展调研活动,对深圳的经济发展与企业家有深入的了解,因此与深圳结下不解之缘。近日,深圳特区报记者专门就如何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对常修泽教授进行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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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创新则无企业家”,创新是企业家最基本的且无争议的特质

提起企业家,人们常常有许多模糊的看法。有人在楼下开家小餐馆算不算企业家?如果不算,那为什么同样是开餐馆的麦当劳创始人却被称为企业家?企业家是否与企业的规模有关系,衡量企业家的标准是什么?

常修泽教授从开餐馆日常实例开始,切入到企业家与企业家精神内涵的学术话题。他认为,并不是一般的企业经理就能称之为企业家,只有那些有创新思想并有创新业绩的企业经理才能称得上企业家。企业家是创新的主体,无创新则无企业家,创新是企业家最基本的且无争议的特质。因此,一个人开家普通餐馆不能算是企业家,因为他没有创造出一种新的“满足”,也没有创新出新模式。但同样是餐饮业,麦当劳的创始人却是杰出的企业家,因为他让汉堡包这一普通产品通过连锁的方式进行标准化生产,大大提高了资源的产出,增加了新消费需求。

常修泽认为,随着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需要增加新的维度和新的视角。对企业家内涵的界定,不应该只从“创新”一个向度,而应该从“能动的、全面的人”的向度考虑问题。他认为企业家作为“创建企业并担任经营管理职责的指挥者”应具备四点特征:一是创新(这是本质条件);二是义利(义字当头,具备正确义利观);三是诚信(经商基本信条);四是敬业(职业基本操守),必须具有上述“创新”“情操”等融为一体的企业家特质,这是新时代企业家的重要标志。

常修泽同时也提醒,对于“企业家的本质在于创新”中的“创新”,不能狭义理解。那种把创新仅仅解释为“技术创新”,是远远不够的。创新应包括: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等。企业家正是从经济内部对包括制度、技术、市场、管理等一整套体系发起攻势并进行创新的“指挥者”,这种创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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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正视矛盾寻求解决办法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在造就企业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也要坚持问题导向,正视当前影响企业家“预期”和“信心”的矛盾和问题,寻求解决办法。

常修泽通过调查许多企业与企业家,在内部报告中,提出了一些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第一,“产权保护不到位”。实践中侵害企业家财产权和其他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人们呼唤要有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第二,“一碗水没端平”。各个层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所有制歧视”,人们期望形成各类企业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第三,“支持政策不完善”。对创新型企业家缺乏“扶上马,送一程”的完整政策体系;第四,“政商关系未摆正”。既存在政商之间“关系不清”的问题,也存在政府对企业家“感情不亲”,公权力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第五,“出头椽子先烂”。整个社会尚缺乏一种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氛围,尤其对企业家在先行先试和企业创新中的错误和失败缺乏容错机制;第六,“错把经理当官员”。这主要在国企,受传统官本位体制的影响,尚未形成企业家市场选择和配置机制;第七,“内部关系未理顺”。如何妥善处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党组织和职工的关系,尚有待探索;第八,“自身素质待提高”。急需加强对企业家精神的培育和传承。

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意见》,常修泽认为就是对症下药,强调要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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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企业家产权

市场经济制度,其中重要的就是要有清晰明确的产权保护制度。常修泽认为,要给企业家提供“定心丸”和“定盘星”,必须坚决落实《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保护企业家的“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按照他的《广义产权论》,他强调,这里讲的“产权”内涵是“广义产权”,即不仅包括人们熟悉的物权、债权、股权等基础性财产权,而且包括与企业家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以及各种“人力资本产权”等。

第一,保护企业家的物权、债权、股权等基础性财产权。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为企业家中蒙冤的落实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依法再审顾雏军案、张文中案、李美兰案等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就是最好的例证。

第二,保护企业家的创新专利。只要在专利的最佳有效期,即发明者享有垄断权的边际社会成本等于发明活动的边际社会收益的范围内保护专利,就能既保护创新成果,又不影响社会在一定条件下共享创新成果。

第三,加强企业家技术专利之外的其他创新收益保护。知识产权外,但又有新的内容。目前在这方面,出现一些纠纷和案件,可以考虑以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参照,确定损害赔偿额度,完善证据规则、证据披露及举证妨碍制度。

第四,特别注意保护“人力资本产权”。企业家与其他自然人的明显不同在于,企业家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人力资本产权”。人力资本产权的特性是基于其潜在的经济价值和稀缺性。应该通过“管理产权”(采用期股或期权的形式)来实现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价值。

第五,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合法权利。必须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铲除乱收费、乱摊派、乱评比等乱源。政府应率先垂范,其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也必须规范。

如何为企业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常修泽认为,《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这一基调同样适用于创建企业家公平竞争的环境。

首先,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包括资金(信贷)、土地、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其次,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在这个问题上,现在垄断领域显性的和隐性的壁垒比较严重。要打破垄断,放宽市场准入。切实实行“两个凡是”: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都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非禁即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应该向国内民间资本开放。可率先从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和天然气、市政公用等起步。常修泽强调,放宽市场准入,不仅要强调“同一条起跑线”,而且应讲“同一类跑道”、“同一个游戏规则”,真正做到“一碗水端平”。

此外,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保护产权的“两个不可侵犯”,即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受到社会各界的拥护和支持。但是需要解决的问题依然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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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补充“辅”“扶”

市场经济就是要求正确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对于市场而言,法无禁止则可为,对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市场与政府要有清晰的界限,但政府并不是无所作为,而是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作为,为企业家营造公正的市场环境,形成新型政商关系。如何建立新型政商关系?常修泽认为,中央已经提出“亲”“清”二字。前者强调政府官员与企业家应该亲近,认认真真办事;后者强调官是官,商是商,清清白白地做人。在“亲”“清”中建议补充“辅”“扶”的内容。

首先是要“辅”。把握“辅”的奥妙,在于摆正位置,要认识到,无论是对国企,还是对民企,都不应搞“行政干预”。针对现在权力干预过多的问题,应“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这是十分必要的,需要落实。

其次,要“扶”。要“扶”不要“弗”。需要建立对企业家创新的“帮扶机制”,扶上马,送一程,政府要“扶”不要“弗”,不能袖手旁观,不能不作为。要健全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参与机制,完善涉企政策和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各级党政机关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联系企业制度。

常修泽认为,除制度安排外,也需要采取一套完整的支持企业家创新的政策举措。从完善对企业家的服务出发,强化支持的政策体系,是实在的、管用的,应该得到重视并落实。

创新是要冒很大风险,有成功就会有失败。现实中,企业家队伍中难免出现许多失败者,由于社会对失败的包容性不够,他们能重振旗鼓的不多。基于保护创新型企业家的战略考虑,需要“完善对企业家的容错帮扶机制”,这是一个切实有力的举措。对不涉及违规决策、没有不当利益输送,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容错的,应予以宽容。

常修泽将企业家精神与制度环境比喻为“鱼水”关系。没有“水”,鱼自然无法生存;但是,如果“鱼”自身“变坏”,也会葬身于“水”。只有从内外两个方面“双管齐下”,完善制度环境与提高企业家素质并重,企业家队伍才能更加壮大,企业家精神也才能得到进一步激发。


编辑: 王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