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思网首页 > 观潮 > 

对“带病提拔”的责任人必须进行问责

2018-07-24 09:42 来源:东方网
这些年人民群众对“带病提拔”“买官卖官”等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反映强烈。

22日,十九届中央首轮巡视的反馈意见开始公布,14个省份最新的巡视“问题清单”出炉。本轮巡视中,副省级城市首次进入巡视部署,巡视时间长达3个月。观察中央巡视组在14省份发现的问题,多地被点名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带病提拔”,甚至“买官卖官”问题。(中国新闻网7月23日)

这些年人民群众对“带病提拔”“买官卖官”等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反映强烈。所谓“带病提拔”就是某些领导干部明明为政不清廉,存在着腐败的“蛛丝马迹”,可仍然会得到提拔重用,直到“带病提拔”的人东窗事发,令人大跌眼镜。

为何会有“带病提拔”情况的出现?盖与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颇有干系。我们常说,要以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可现实语境下有些组织人事部门或党政一把手本身作风就不够硬,在利益的诱惑下,很多人成为糖衣炮弹的俘虏,提拔重用了一些不该提拔重用的人,严重影响了党的威信和政府的公信力。

“带病提拔”危害甚大。一来被提拔的人本来就是心术不正之人,一旦被提拔之后就会变本加厉,利用手中的权力疯狂攫取不义之财,让党和人民蒙受更大的利益损失。二来这些人作风有问题,提拔重用他们,他们就会编织自己的“朋友圈”,提拔重用一些臭味相投的人,成为“害人群体”。如此,只能令人民群众彻底失望。

对“带病提拔”的责任人必须进行问责。眼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已于2002年7月9日颁布实施。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也就是说,用人失察者是要负有一定责任的,不能让用人失察者继续混迹官场。

腐败不除,国无宁日,用人上的腐败是一种更可怕的腐败。这次第十九届中央首轮巡视就发现了14个省份在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带病提拔”“买官卖官”相继被曝出,但愿这些“问题清单”能够早日得到解决,让用人失察者得到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唯如此,才能让党和人民放心。


编辑: 陈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