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伪民宿”在城市小区安营扎寨
晚上十二点左右,门外传来轻轻的敲门声,赵先生从床上爬起来打开门,两个年轻女孩提着行李箱站在他面前问道:“您好,请问几零几号民宿怎么走?”最近一年,住在重庆繁华闹市区解放碑附近某高级公寓里的赵先生对这种深夜打扰不胜其烦。他居住小区的三栋公寓楼一年里冒出来300多家“网红”民宿。赵先生说,这些民宿其实就是“黑旅店”。(8月2日《新华每日电讯》)
在重庆,居民楼住宅改建民宿并非个案,上述报道称,在重庆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的不少小区都出现改建民宿。在笔者所在的成都,很多地理位置优势的小区都有民宿,一些热门商圈附近的小区甚至成为网红,有数百家民宿,令业主很头痛。为此,日前成都市成华区警方对一小区的7家民宿给予了取缔处理,这在成都尚属首次,据说,可为成都今后针对民宿的执法提供一个借鉴。
民宿确实应该离城市小区远一点。民宿源自日本,是指利用当地闲置资源,主人参与接待,也就是家庭式招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这一定义,诠释了民宿与旅馆或饭店有着本质的区别:让游客远离城市的钢筋混凝土,远离城市的喧嚣,体验一把慢节奏的生活,感受一下小镇乡村的风土人情,品味一下当地的农副产品。故在日本、英国等国家,民宿基本位于农庄、农舍、牧场、温泉、海滨等处,而非身处大城市的闹市。
我国虽然也有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但这股“民宿风”如今吹到了大城市里。城市小区的普通住宅改造为民宿,如何让游客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它们其实就是伪民宿,硬生生地民宿搞成了星级酒店或集体公寓。这就违背了民宿的本意,长此以往,会败坏游客的情怀,会毁掉民宿业的长远未来。
更关键的是,民宿本来是一种美好业态,让知识青年、情怀青年心向往之。而城市里的伪民宿,在市民眼里却沦为一种“坏事物”:三五一群、来来往往的租客不断扰民,比如大半夜敲错房门,大半夜进进出出制造噪音影响业主休息,还同物业发生冲突等等,搞不好还可能影响一个城市的旅游形象。无论是物业还是公安部门,对城市民宿的管理也颇为头痛:是划分为租房,还是旅馆?
因此,城市住宅小区理当拒绝民宿。就像成华区警方所说,民宿处于住宅小区内,未经大部分业主及业委会、物业的同意,从事经营活动,属于住改商行为,法律规定是可以依法取缔的。有法学专家也说,若民宿所在小区是住宅用地,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无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是不能以旅店的形式开展经营的,如果是商住两用,则可按照旅店业的形式进行管理。但旅店业是特种行业,应取得公安机关的许可,否则就是“黑旅店”。
说穿了,城市小区出现民宿乱象的根源在于,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对民宿定性不明确。尽管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但对民宿可以包含的范围比较宽泛;尽管我国有针对旅店业的法律,但民宿这一新生事物并没有纳入,绝大多数民宿仍处于租房或旅馆的灰色经营地带,目前也没有明确的部门监管。这些问题需要得到有效及时的解决。(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