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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视网约车新政

2018-08-07 09:24 来源:深圳特区报
“网约车新政”实施已经两周年。一方面,行业监管越来越细化,执法也趋于严格;另一方面,“打车难”问题依旧突出。有人提出,打车难可能和网约车执法力度趋严有关。网约车监管如何实现安全与发展并重。

引子:“网约车新政”实施已经两周年。一方面,行业监管越来越细化,执法也趋于严格;另一方面,“打车难”问题依旧突出。有人提出,打车难可能和网约车执法力度趋严有关。网约车监管如何实现安全与发展并重。本期思与辨就该问题进行讨论。


■ 主持人:王玥


■ 嘉 宾:匡贤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所所长)


傅子恒(市场资深研究人士,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阮传胜(上海刑法学会理事,法学博士)


“打车难”问题的根源不在于当前的严格执法,而在于有些地方过于严苛的网约车实施细则本身


主持人:打车难是否和网约车执法力度趋严有关?


匡贤明:为了规范网约车的发展,一些地方出台了比较严格的网约车监管规定。从市场监管角度看,这些规定有其合理性。但不可否认,某些较为严格的网约车监管规定客观上减少了网约车供给。不能说一定是网约车执法力度趋严导致打车难,但某些不必要的监管确会对打车难带来一定的影响。


傅子恒:“打车难”是许多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居民出行经常遇到的一个难题,本质上反映的是城市出租车辆供给与市场需求不能很好匹配的“供求关系”问题;而如何更好地“匹配”供求关系,则是城市公共治理领域的一门重大学问。不难理解,网约车的出现是增加城市出租车辆有效供给、缓解“打车难”的重要途径之一,网约车作为新兴的市场现象当然需要监管规范,但如果监管与控制过严,客观上就会限制网约车辆的供给,会对“打车难”问题的缓和与解决形成制约。


阮传胜:应该说,打车难与网约车执法力度趋严本无直接的关联。通过严格执法确保网约车的合法化运营,为乘客的出行提供安全保障,也是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打车难”问题的根源不在于当前的严格执法,而在于过于严苛的网约车实施细则本身,在于有些地方的监管思路偏离了网约车所体现的共享经济的本质特征。


“打车难”问题,也是监管和发展缺乏平衡的反映


主持人:对网约车而言,应如何在监管和发展中找到平衡?


阮传胜:经过两年的发展,网约车市场的规范运行有了相当大的改善,同时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即监管和发展之间的平衡问题。监管的根本目的应该以规范网约车市场、保证出行安全、改善人们的出行条件为目的。目前的“打车难”问题,也是监管和发展缺乏平衡的反映。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对新业态鼓励创新与严格监管并不矛盾。在“网约车新政”实施两周年后,有必要对相关细则的执行情况重新审视,进行客观而准确的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如确为必需,则遵循既严格监管,又鼓励创新的原则,重新完善、修订监管规则寻求监管与发展的平衡。


傅子恒:由于不同城市公共交通具有不同的特点,因而无法进行简单化的统一进行要求,但有一些共同的原则需要遵循,最根本的要求是应当坚持“民生导向”原则,各地政府应当找到自身城市公交存在的问题,根据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地进行解决;应当真正与合理地关注市民多层次的出行需求,结合城市新增就业、传统产业转岗等各方面的矛盾“痛点”,统筹解决好民生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问题。


匡贤明:新经济要新监管,防止用旧制度来管理新经济。新经济的市场监管是不可或缺的,但需要把握基本的出发点。一是保障安全,防止网约车合约履行中发生某些恶性事件,这就要求对信息公开进行监管;二是保障公平竞争,这就要求防止平台公司一家独大,要形成各平台竞争的态势,要允许符合条件的网约车司机在不同平台上竞争;三是要保障合法权益。比如约束平台公司必须为网约车和司机购买保险,保障网约车的合法权益。对于网约车来说,目前的难点在于把握监管与发展的平衡点。基本方向是弱化事前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弱化行政监管,强化大数据监管;弱化主体监管,强化行为监管。由于网约车这个新业态出现时间并不太长,在监管上应当鼓励不同的地方政府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后再逐步完善和总结。


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部门转变观念,应当真正本着“民本”原则,集合全社会的智慧,一起寻找思路、方法


主持人:对于网友提出的“政策落地慢”“准入门槛高”等网约车新政“槽点”,政府部门应如何改进?


傅子恒:两类“吐槽”反映了人们对市政部门解决问题的不同期待。认为“政策落地慢”,说明人们对政策的落实有期待而地方市政部门落实、执行不力,反映了政府部门在执行层面需要提高效率,以切实满足人们的期待。“准入门槛高”则说明规则的制定不尽合理,比如有的地方在七部委联合发布的《暂行办法》基础上“层层加码”,增加繁琐的限制性条款,甚至对驾驶员的户籍和学历以及车辆轴距和定价做出特别要求,这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做法。而对一个需求强烈但供给严重不足的领域,如果过度限制供给,还可能会人为制造出一些问题,比如可能会使个别人通过弄虚作假等方式取得营运资格等。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部门转变观念,应当真正本着“民本”原则,克服懒政、庸政思想,勤于问政、理政,集合全社会的智慧,一起寻找思路、方法,从一些城市的成功实践来看,这一问题其实是并不难解决的。


阮传胜:“政策落地慢”的问题,换言之,就是如何实现有效监管的问题。其中,掌握平台车辆运行数据是监管和执法中最重要的一环,不掌握数据或数据滞后、造假,则难以实现有效监管。为此,必然需要有通讯、网信等各个部门等积极参与。因此,建议尽快建立有效的管理平台和部门横向联动机制,统筹开展各项工作,确保监管部门掌握平台车辆运行数据。


此外,在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网约车新政”中,司机户籍、车辆价位、轴距等被列为准入的限制条件。笔者认为,这些地方的监管规定偏离了网约车所体现的共享经济的本质与特性。建议由交通运输部做出统一规定,取消对网约车驾驶员户籍的限制,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同时,调整各地细则中与出行安全无关的轴距、车价等门槛过高的指标限制。


匡贤明:面对新业态的出现,政府部门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如何监管。一方面,我国减政放权在加快推进,越来越多的事前审批事项被取消,负面清单不断缩短;另一方面,政府监管难度越来越大,对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越来越高。两方面因素导致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客观上面临“不会管”的困境,这是网约车新政面临吐槽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面对新业态,一方面,政府部门需要做好密切跟踪,判断其基本逻辑、风险点,甚至进行“角色推演”——如果自己是网约车公司,会有哪些方面的风险;以此提升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政府也需要转变监管理念,打破部门监管的局部利益,明显提升监管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由此才能有效应对新经济发展趋势下新业态对政府监管的新挑战。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