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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边际效用递减定律成立

2018-08-07 09:52 来源:深圳特区报
​边际效用递减是边际效用这个概念的直接推论,也是人的行动规律的逻辑演绎。在实际生活中,出现边际效用不变甚至递增主要是因为不满足定律的前提假设“当其他情况不变时”。

边际效用递减是边际效用这个概念的直接推论,也是人的行动规律的逻辑演绎。在实际生活中,出现边际效用不变甚至递增主要是因为不满足定律的前提假设“当其他情况不变时”。


边际效用及边际价值递减是经济学上一条重要的定律,其含义为:当其他情况不变时,随着某人消费某一物品的数量增加,其新增加的最后一单位物品的消费所获得的效用(即边际效用)越来越少,其对使用者的主观价值也会越来越少。因此,需求曲线总是倾斜向下的。


生活中可以举出很多佐证边际效用递减的例子,比如说,一个饥肠辘辘的人,你给他一块面包,他狼吞虎咽地吃下去了。给他第二块,他吃得慢些了,第三块、第四块……终于他吃不下了,再给他多一块面包,他就会存着等以后吃或者送给别人。但是,似乎也存在很多边际效用不变甚至递增的反例,比如抽烟、喝酒甚至吸毒这类会成瘾的行为,开始几次好像并没有多少快感,一旦成瘾,边际效用反而大增;又比如股市、楼市的追涨行为,似乎也违背了需求曲线总是倾斜向下的规律。


那这是怎么回事呢?可以说,这些都是误会。


需要澄清的是,边际效用及边际价值递减定律实际上是逻辑上的推导,而不是经验上的总结,也不是来自心理学的实验,它永远成立。


门格尔在《国民经济学原理》中阐述道:人类的努力,在于求其欲望的完全满足;假如完全的满足不可能的话,则求其欲望的尽可能完全满足。在某种财货的一定量与各种欲望相对应,而这些欲望的满足又具有各种不同意义的时候,我们自然将该财货的一定量首先用以满足那些对我们具有最高意义的欲望;这个欲望满足后尚有剩余,才用以满足那些在意义上居于次位的欲望;若还有剩余,最后才用以满足那些在重要程度上更居于次位的其他欲望。


如果说门格尔的话多少可能让人误解的话,米塞斯则明确地否认了边际效用递减定律与人的心理或欲望的关联。“边际效用和边际价值递减律与高森的欲望饱和律(即高森第一法则)无关。在讨论边际效用的时候,我们既不讲感官的享受,也不讲饱和和满足。假设一个人具有某同质的物品的存量是n个单位,他就使用一个单位,如果存量只有n-1个单位,他就不使用,我们就把这个使用叫做最不迫切的使用或边际使用,从边际使用得到的效用叫做边际效用。为了得到这个知识,我们并不需要任何生理的或心理的经验、知识或推理。这是从我们的假设必然得到的结论,我们的假设是:人的行为是有选择的,在第一场合,他有n个单位的同质的存量,在第二场合,他只有n-1个单位。在这些条件下,我们想不出会有其他结果。我们这个陈述是形式的、是先验的,不凭藉任何经验。”


可见,边际效用递减是边际效用这个概念的直接推论,也是人的行动规律的逻辑演绎。在实际生活中,出现边际效用不变甚至递增主要是因为不满足定律的前提假设“当其他情况不变时”。


有两种最常见的情况,一是消费或使用的物品不具有同质性。比如,有人以集邮为例,一套邮票共12枚,集齐11枚其实都没多大价值,收集到最后的一枚则价值陡增。显然,这12枚邮票并不具有同质性,不能以此来否认边际效用或边际价值递减定律。


二是在比较边际效用时,对物品的主观评价排序发生了改变。在前引米塞斯的话中,很显然,在有n个和n-1个同质物品的这两个场合中,对于该物品各种不同的使用,使用者的主观评价排序没有变。但被用来反驳边际效用递减的例子中,比如股市和楼市追涨,在股票或房产涨价后,炒股或买房的人对哪怕是同样的股票和房产的评价排序已发生了变化,甚至产生了新的需求,比如原本用来居住的房产,现在增加了投资价值。又比如,酗酒或吸毒成瘾,成瘾意味着消费者对酒精或毒品的主观评价排序改变。这都不能满足“当其他情况不变时”的要求。


当我们说某个结论是先验的,是不证自明的,就是说概念本身即可推出这一结论。欧氏几何中,两点之间直线最短,是不能证明也无需证明的公理,因为直线就被定义为两点之间最短的线。边际效用递减定律与此类似,如果我们要使用边际效用这一概念,它就必然是递减的。(作者系西南民族大学讲师)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