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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设置冷静期也要适度

2018-08-21 08:46 来源:深圳特区报
​强扭的瓜不甜。很多时候,婚姻就是两个人的事情。退一万步说,即便冲动离婚了,当事人有时候也能复婚和好。因此,司法的介入,要适度,更要区分情形。

强扭的瓜不甜。很多时候,婚姻就是两个人的事情。退一万步说,即便冲动离婚了,当事人有时候也能复婚和好。因此,司法的介入,要适度,更要区分情形。


结婚和离婚,是一组很有意思的对立关系。前者意味着婚姻的开始,后者表征着婚姻的结束。从学理上来说,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没有离婚自由,就不能实现真正的结婚自由,没有离婚自由,结婚自由就失去了应有之意。


历史上,人类追寻离婚自由的脚步比追求结婚自由的脚步更为曲折和漫长,也远不如追求结婚自由那样勇敢和悲壮。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总体上实行专权离婚制度,丈夫享有离婚的特权,妻子没有;中世纪的欧洲,由于深受宗教教义的影响,很多国家甚至实行禁止离婚主义。随着人性的解放,婚姻自由的观点也逐步成为共识,并纳入到现代法治体系中。1950年,我国的第一部婚姻法就确立了婚姻自由的原则。1980年,第二部《婚姻法》更是确立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裁判离婚标准,这是我国离婚制度从过错离婚主义发展为无过错离婚主义的一个进步。


不过,婚姻是人生的大事,离婚更是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所以,长期以来中国人信奉“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的认知理念,人民司法在一直执行着“劝和不劝离”的审判路线。离婚在中国,远不如结婚那么容易。最近,最高法更是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换句话说,在最长3个月的时间内,法院会暂不作出判决,一切等冷静期过后再说。


设置冷静期,可以有效减少冲动型离婚,让夫妻双方从油盐酱醋、家长里短等琐碎争端中暂时走出来,冷静思考婚姻是否值得继续维系。目前,广东、广西、四川、山西等地已经有不少法院发出了“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但是,我们必须冷静地看到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离婚诉讼中有较长的时间可以用来冷静。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由于婚姻的复杂性,夫妻离婚时法院必须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才能进行审理。可以说,调解贯穿了离婚诉讼的诉前和诉中两个阶段。此外,如果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情形,法院第一次一般都会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如果要坚持离婚,只能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漫长的六个月,加上法院的调解时间,当事人应该有足够的时间冷静下来进行思考和反省。


其次,离婚自由决定了当事人在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下,具有随时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可惜,现实生活恰如网友吐槽:你永远想象不到,在中国离个婚有多难。坦率说,婚姻的滋味,只有身在其中的人才能明白。作为局外人的法官,一味劝和,有时候还会起到适得其反的社会效果。设置冷静期,既会给当事人增添更多的焦虑,也会浪费司法资源。


再次,尽管有意见指出,设置冷静期主要针对冲动型离婚,或者主要针对85后的年轻夫妇,但是,什么叫冲动型离婚,凭什么是85后的夫妇,这在法律上没有具体明确的情形。一种可能的担忧是,对于本应该及时判决离婚的案件,某些法院会错误地贯彻上级意志,“一刀切”地机械司法,以设置冷静期为由不作出判决或者拖延判决,这无疑扩大了冷静期的适用范围,也有可能“以冷压判”,违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为了阻止离婚,不少部门确实是煞费苦心。据报道,武汉某地民政部门在工作中,常常以“打印机坏了”为由让准备离婚的夫妻第二天再来办手续,结果,这个“善意的谎言”在9年挽救了500对冲动的夫妻,工作人员也被称为“最美红娘”。


强扭的瓜不甜。很多时候,婚姻就是两个人的事情。退一万步说,即便冲动离婚了,当事人有时候也能复婚和好。因此,司法的介入,要适度,更要区分情形。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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