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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

2018-08-28 08:51 来源:深圳特区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前培训、超标培训等突出问题,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例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自己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等。

引子: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前培训、超标培训等突出问题,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例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自己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等。本期思与辨就该问题进行讨论。


■ 主持人:王玥


■ 嘉 宾:和静钧(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吕森林(学易时代咨询创始人兼互联网教育研究院院长)


肖 俊(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一旦中小学在职教师身兼两个身份,在职教师很有可能利用其多重身份采取“自肥”行动,从而使“学校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出现尖锐冲突


主持人:《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用意是什么?


和静钧: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之规定,其立足点并非是两类教师在资质与能力存在落差而采取的预防保护性措施,而是基于“利益冲突”的考虑。一旦中小学在职教师身兼两个身份,在职教师很有可能利用其多重身份采取“自肥”行动,从而使“学校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出现尖锐冲突,这一冲突在非盈利性公共服务机构的“公共利益”与逐利性私营教培机构的“资本利益”的天然矛盾关系中是无解的,在职业伦理上也是相互否定的,最终其所任教的学生和学校很有可能成为这一利益冲突的受害者。


吕森林:多年以来,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严重影响了公立学校教师授课的积极性。很多公立学校的教师每年在课外辅导班上课,可获得几十万甚至数百万的额外收入,严重影响了在公立学校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甚至有一些教师辞去公职到民办培训机构,自己开班授课。


另一方面,教育资源出现了不均衡现象,富裕家庭的孩子因为通过“小灶”,获得更好的成绩和更多的升学机会,而拿不出钱上辅导班的家庭,在一定层面上处于劣势。国务院出台此政策,目的是扼制公立学校教师流失的趋势,同时确立公立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主导性地位,使教育更加公平合理。


肖俊:《意见》做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防止教师与培训机构形成合谋,影响中小学生正常的学习进程。教师的职责不只是按照教学大纲计划完成教学任务,还要达到学校的各种考核要求,学生考试成绩、素质教育表现、班级年纪竞赛等等都需要教师付出大量的工作和心血。如果教师不专心教学工作而是想着如何在培训机构那里赚更多的钱,这样的教师显然是不尽职的。


有关“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应遵循公益原则和非普遍性原则。


主持人:《意见》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提法:“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什么叫“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这是不是意味着今后在课余为学生补缺补差的教师,除了获得财政补贴,学校还可以向家长收取一定的“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


吕森林:针对“课后三点半”学生无人看管的现象,国务院积极鼓励各地开展普惠性培训,允许教师或培训机构到公立学校开设课后课程。因为各地情况的不同,采取的措施也不同。对于发达地区,地方财政给予教师或培训机构一定的补贴,如北京地区就是如此。对于没有财政补贴的地区,会采取自愿形式,可以向家长收取少量的费用。但是国务院出台政策的目的是减轻家长负担、促进教育公平,因此如果补贴足够,则不应该向家长收费。会出现财政补贴一部分、家长自己出一部分的现象。但可以肯定的是,不应该出现变相收费、重复收费的现象,这就违背了政策的初衷。


肖俊:《意见》中“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提法其实就是有偿补课的变种,既然是学校义务教育的正常教学内容,那么就不应当向学生或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就是违背义务教育精神的行为。学校可以在学校的正常经费中为教师支付专项工作补贴或者加班费,坚决反对学校以各种名目向学生和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否则此风一长,乱收费就难以遏制。


和静钧:有关“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按《意见》的前后语境,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公益原则。不能把“校外培训”,变成“校内补课”,若在校内兴起收费补课,或收费上课,将更严重败坏教育事业。公益原则意味着零收费,即便不得不收费,也只止于补充成本缺口的范围之内,具体表现在收费的低廉上。第二,非普遍性原则。《意见》中以建议的方式,认为在适当的条件下可举办一些校内培训班,但这类班设立之目的,是由于放学时间与家长接学生时间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出于方便家长、服务于学生的角度,可以通过动员和鼓励学校教师,举办各类活动。这类活动班,应按自愿和非普遍原则,通过按需设立一些活动,以补充两个时间之间的落差,而非强制性教学班。


从根本上来说,需要解决的是激烈的竞争导致的优质教育资源稀缺的问题。


主持人:整治“培训热”,甚至减少机构数量、取缔一些竞赛项目,真能让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减轻吗?在规范培训市场过程中,还有哪些问题需厘清?


肖俊:整治培训市场很难从根本上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只要应试教育不彻底改革,校外培训就肯定会有市场。规范市场运作是必要的,但笔者认为,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重心应该放在如何改革应试教育上,而不是管制培训市场。针对校外培训,政府应取的态度是鼓励、促进、监管,校外培训应该纳入市场监管范畴,只要符合市场管理要求,就应当允许其合理发展。


吕森林:通过取缔一些竞赛项目、减少机构数量,虽然表面上减轻了学生的负担,其实在巨大的升学考试压力之下,仍然扼制不了家长望子成龙的迫切愿望。从根本上来说,需要解决的是狭小的升学空间、激烈的竞争导致的优质教育资源稀缺的问题。晚上8点半以后不上课,可以部分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只是治标不治本,恐怕很难抑制部分家长聘请教师上门辅导的热情。


教育培训行业的庞大市场规模的形成,非一日之功。从根本上说,增加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拓宽学生的升学途径,降低教学难度,减少呆板机械的应试教育,增加个性化的素质教育课程,让教育资源更为公平,让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色得到充分发展,是教育改革面临的核心问题。


和静钧:中小学课业负担过重的根本原因是优质教学资源稀缺下的择校热和高考制度下的大竞争,但校外培训机构往往在中小学课业负担上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一些机构,往往通过课程设置或收费套餐等运作,通过超时上课、超前教学、超规模课外或家庭作业的布置,成为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推手。过去只是“只有少数人上培训班”,现在已经变成了“不上培训班的只是少数”。因此整治和规范培训机构,是势在必行的一项工作。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