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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告老还乡的溢出效应

2018-08-28 09:46 来源:深圳特区报
​官员回乡固然是出于法律的强制和守护祖宗坟茔的伦理义务,但就其客观效果而论,告老还乡制度形成了乡村精英阶层“生产-输出-回归”的良性循环,最终形成钱穆先生所盛赞的“自觉精神”:以天下为己任的道义担当,以身体力行为示范的仁德懿行。

官员回乡固然是出于法律的强制和守护祖宗坟茔的伦理义务,但就其客观效果而论,告老还乡制度形成了乡村精英阶层“生产-输出-回归”的良性循环,最终形成钱穆先生所盛赞的“自觉精神”:以天下为己任的道义担当,以身体力行为示范的仁德懿行。


古代官员年老辞官后一般只有一条后路:回乡。


为什么告老就必须还乡?因为官员无处可去。这和古代的法律制度设计有关。比如,明代就推行官员禁购措施(不是限购):官员不能在任职地购置不动产,别说多套,一套都不行;不仅不能买房,也不能买地。否则,按照《万历问刑条例·任所置买田宅》的规定,修得再好的华屋美宅最后都得归国家所有(没收),还得承受另外两个后果:屁股挨五十板子,解任丢官,相当于今天开除公职。


官员不买房,住哪啊?住官邸,或称官舍,廨舍。前衙后邸,夫人、孩子不会十天半月见不着老公看不见爹,更不会在官邸外跑出二房、三房来,更不会出现乱开房事件,有力地防范了官员的贪腐。


最重要的是,官邸是国家的,不在其位,就得退还。当初住进去有哪些配置,官方簿本上都开列得一清二楚,走的时候,带不得分毫。想当年,王安石夫人带走了官衙的一把躺椅,被政府管理人员追上家门,扛了回去,还得真心道歉,衷心感谢。


这些措施都和反贪防腐有关。特别是朱元璋立国之初,设计的一些制度特别切中人性。虽然算不上大智慧,但朱元璋毕竟太了解人性,不仅扒了贪官的人皮,还揭下了官员的画皮,让他们无处可贪,无法能贪。


更重要的是,为了防范家族式腐败,除非特别情形并经特别许可,官员的父母、成年子女不得随任,只能在老家呆着。官员减轻了腐败的风险,国家也节缩了治理成本。


如此一来,官员退休就只能从哪来回哪去,温馨的说法就是“树高千尺,落叶归根”。


实际上,官员告老还乡的制度效应远远超出了反贪防腐。按照卢卡斯人力资本溢出模型理论,官员归乡,自己未必能得到与在任时的同等利益,但客观上确实推动了乡村建设的时代步伐,造福桑梓,稳定一方。


官员回乡,带回了体系化的知识、先进的技术和开明的风气。无论是奉养父母,还是长育子孙,抑或是参与地方事务管理,都能在聚族而居的乡村起到引领作用。


官员回乡,还带回了具有竞争力的资本,无论是积累几十年的充实宦囊,还是基于身份而产生的社会资本,抑或是自身的管理经验,都演化为乡村治理的核心力量和优势资源。


换言之,官员回乡固然是出于法律的强制和守护祖宗坟茔的伦理义务,但就其客观效果而论,告老还乡制度形成了乡村精英阶层“生产-输出-回归”的良性循环,最终形成钱穆先生所盛赞的“自觉精神”:以天下为己任的道义担当,以身体力行为示范的仁德懿行。


官员归乡,教化乡里,开启民智,振兴乡村,适足推动乡村秩序的良性嬗递和社会风气的持续净化。乡贤的身份、权威、财富和回报故乡的襟怀一般都会产生一种道德合力,使之不仅于乡村安享晚年,还会尽其所能上下应对,确保族人、乡党的利益。


至迟在宋代,回乡官员已然能够统率宗族,将齐家所追求的社会秩序价值普及乡村并广泛延伸到地缘关系和业缘关系中,成为构建乡村社会秩序的最有力、最广泛介质和平台。从社会性力量生成机制考察,官员辞官归乡后与留居乡村的知识分子共同组成了士绅阶层,正是这些士绅联系着家族与社会,国家与个体,成为乡村秩序构建的中流砥柱。既能够满足国家赋税、治安之需,又能够推动乡村发展,还承担着乡村社会的公共工程、社会福利、教育普及等重要使命。


可以说,乡村精英“输出-回归”是传统社会保持城乡互动共荣的有效机制。一旦士绅的“输出-回归”路径被遮断,或者社会化运动严重危及士绅的生命、财产、荣誉,士绅就会断然离开。士绅的流失,不仅意味着乡贤精神的消亡,失去道德指引的乡村很快就会陷入危机,要么被外来文化极速填补,要么被反社会势力强势占领。最终,法治不兴,德治杳然,乡村社会急剧凋敝,社会秩序一往不复。


这才是中国几千年乡村治理成败的隐性密码。


(作者系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