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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商场里抢孩子”事件是否处理过轻? 公众质疑折射对儿童安全的担忧

2018-10-30 16:14 来源:
事件是否处理过轻?因错认导致的伤害是否需要赔偿?亲生奶奶抢夺孩子是否涉嫌犯罪?

10月9日,国庆长假期间

许多小伙伴们终于可以好好休息一下,但社会舆论可没休息。

从“杨主席也是你们能直接@的?”,到全国花式堵车,大家都吃瓜吃得津津有味。

可似乎没有哪个的关注度,超过了“北京丰台抢孩子”事件。

最初,舆论的重点在于是否是人贩拐骗。

其后,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了官方通报。

通报全文如下:

2018年10月2日,丰台区大红门某商场孩子被抢一案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市公安局组织专班对案件进行了复核,现将相关情况予以通报:

10月2日上午,女事主张某携其子(11个月)在丰台大红门某商场内购物时,遇到3名女子阻拦,其中一名女子将躺在婴儿车内的孩子抱起欲离开,另两名女子对张某进行阻拦,事主呼救后,商场工作人员制止了3名女子的行为,并将孩子还回张某,3名女子遂离开现场。后事主向丰台分局大红门派出所电话报警,民警迅速处警,对事主进行访问,并同步开展查找涉案人员、询问证人、调取监控录像等工作,在此期间,涉案人员两次到商场营运部,称商场工作人员抢走了自家的孩子并要求归还,被民警发现后将上述几人控制,带回派出所审查。

因此案涉及未成年人,丰台分局立即部署刑侦支队和派出所共同开展工作,调取了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询问了相关证人,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讯问,并与其户籍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了解家庭及职业等相关情况(涉案人员均无违法犯罪前科)。现场监控视频、涉案人员供述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能够互相印证,并还原事发过程。

经丰台分局工作查明,李某(女,62岁,山东人),因其子(男,39岁,山东人)与儿媳张某某(女,38岁,本市人)感情不和,其儿媳拒绝李某见其孙子(14个月),双方自2017年7月孩子出生后就曾因李某想带孩子回老家抚养等原因而产生纠纷,之后李某就没有见过儿媳和孩子。期间,双方曾屡次发生矛盾,分别于2017年8月,2018年3月、7月、8月在北京报警求助。2018年6月18日,李某儿媳张某某到李某儿子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2018年8月21日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李某及老伴因儿子与媳妇关系不合,一直见不到孙子,其多次向在从事销售工作中和外出旅游中结识的朋友沙某某(女,39岁,内蒙古人)、高某某(女,68岁,天津人)、运某某(女,63岁,天津人)等人诉说以上情况,在日常交往中,几人关系较为密切,沙某某等同情李某的遭遇,愿意为李某帮忙找其儿媳要回孩子提供帮助。此次,李某与暂住在燕郊的沙某某及家住天津的高某某、运某某等相约于10月2日来到李某的儿媳所居住的丰台区角门东里某小区,准备找李某儿媳讨要孩子。上午10时许,李某从远处看到女事主张某推婴儿车出小区,从侧脸及体型上,错将张某认成自己的儿媳,在追赶过程中李某摔倒,其让沙某某、高某某和运某某继续去追赶“儿媳”,沙某某、高某某、运某某等人紧跟事主张某进入附近商场,并有强行抱走孩子的行为,被商场工作人员制止并报警,沙某某等人遂离开商场找到李某,并两次到商场营运部,对于商场人员阻止自己“带回孩子”表示不满,向商场讨要说法,后被现场工作的民警带回派出所询问。

对于李某等人的供述,办案民警先后走访了李某的儿子和儿媳,证实婆媳双方及夫妻双方确因感情不合、抚养权等问题有较深矛盾;走访了事发现场的商场员工和目击群众,证实了李某、沙某某等人有针对商场员工阻止“奶奶要回孙子”表示不满,要讨说法的情况;通过照片比对,证实事主张某与李某儿媳均配戴眼镜,身高、体态、脸型存在相似之处,且除李某远距离观察将人认错外,来“帮忙”的沙某某等人都没有见过李某儿媳本人;通过居住情况查询,事主张某与李某儿媳二人同住在一个小区内;通过调取监控视频,能够印证沙某某在小区东侧铁门徘徊,后沙某某等人尾随事主张某进入商场并抱走孩子且被制止的情况,以及李某等人事后到商场营运部,找商场工作人员“要孩子”的情况。

2018年10月3日,丰台分局依据调查情况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李某、沙某某、运某某、高某某等4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其中高某某因患有心脏病、脑梗、糖尿病等多种疾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停止执行拘留。

因对公安机关工作有异议,2018年10月4日,事主张某的爱人到丰台分局提请复议,分局已经受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该案可谓是曲折离奇,也排除了贩卖儿童的可能。

然而,官方通报向来不是舆论事件的结局。

该判决引起了另一波讨论:事件是否处理过轻?因错认导致的伤害是否需要赔偿?亲生奶奶抢夺孩子是否涉嫌犯罪?

对此,多名微博大V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除了这起事件,平日里大家也都在各大平台见过“抢孩子”“骗孩子”的相关消息,而且通常都配有图片,显得“有图有真相”,总能让一些人信以为真,进而在网上和朋友圈内热传,引起人们的忧虑与恐慌。

尽管一些流传于朋友圈内的恐怖传闻很快都会引来警方辟谣,并且绝大多数都被证实是凭空杜撰或移花接木或以讹传讹的谬闻,但是这种病毒式的误传不也反映出公众对于公共安全环境,特别是儿童人身安全的高度警醒和对拐卖儿童现象的无比痛恨吗?

对于人们来说,无论何时,拐卖,抢夺儿童行为都是不可容忍的犯罪恶事,更不用说居然有人还敢在大庭广众之下公然“抢孩子”了。

正如人民日报官方微博评论:家庭矛盾并非掩饰违法的借口,法盲同样需要接受法律处置。法治要深入人心,既靠去伪存真,也需及时解疑释惑,方能赢得更多理解与信任。

对于这起,以及过去每次的“抢孩子”风波中,公众所表现出来的“零容忍”式的关切和同理心的忧虑,社会各方特别是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高度重视和充分理解。并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拐骗儿童犯罪的打防治理力度,让人们不再被真真假假的“抢孩子”疑云所困。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