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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红包再加码 定额扣除力度大

2018-10-31 10:04 来源:深圳特区报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明确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实施办法。

 引子: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明确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实施办法。届时,在完成相关程序后,《暂行办法》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本期思与辨就该问题进行讨论。

■主持人:王玥

■嘉宾:匡贤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所所长)

臧建文(河北金融学院讲师,财政学博士)

傅子恒(市场资深研究人士,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相对公平就是采取定额扣除的方法,赋予不同地区自主确定上下浮动的权限,增强区域的公平性

主持人:我国首次在个税制度中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概念,专项附加扣除应该如何操作才能保证公平,避免出现税收漏洞?

匡贤明:专项附加扣除是此次个税改革一个独特的地方。考虑到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服务型消费需求占比在不断增长,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支出成为专项附加扣除,有利于实质性降低劳动者个税负担。专项附加扣除的本意是“有多少支出多少”,这是最为公平的。但由于多种原因,要识别有多少扣除多少,有不少难度。因此,相对公平就是采取定额扣除的方法。在这个基本原则下,赋予不同地区自主确定上下浮动的权限,增强区域的公平性。

傅子恒:在具体的税务征收环节,尤其是符合抵扣条件的纳税人申报方面,需要做到科学合理、可操作以及简便易行。在这一方面,《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了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笔者认为充分发挥个税扣缴义务人的功能,是减少纳税人申报成本(时间精力)和税务部门征收成本,实现抵扣可操作性、达至“简便易行”目标的有效途径。此外,采取有效措施对个税交纳主体(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进行监督,保证纳税与扣缴信息的真实性,严厉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也是保障税收公平与堵塞漏洞的重要议题。

臧建文:专项附加扣除,其设计初衷是考虑到纳税人所承担的生活成本不同,落实到操作方面,需要注意降低个税的征纳成本,引导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纳税遵从度的提升。专项附加扣除的遵从成本,即纳税人在享用专项扣除的减税权利时,所付出的相关证明文件的汇集整理、扣除信息的沟通确认等隐性、显性成本,因此,专项附加扣除的引入,有必要在实践环节便利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专项扣除的实现,离不开扣缴义务人的配合。取得工薪薪金的纳税人,即职工在申报个税专项扣除时,是通过企业这一扣缴义务人的确认,进而实现专项扣除。因此,不能因个税专项扣除的引入,而导致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的隐形负担大幅上升。

这两项专项附加扣除有可能优化和调整我国的住房结构

主持人:在个税六大专项附加中,和住房有关的占了两项,这对楼市和租房市场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臧建文: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的引入,有利于减轻城市无房阶层的租房者及首套住房的贷款者的压力。具体来说,首套房纳税人房贷利息这一专项抵扣的实现,有赖于房屋产权登记相关信息的完整,尤其是住房城乡建设及住房公积金等部门的配合,为下一步对居民家庭的存量住房征收房产税奠定基础。无房纳税人房租成本的专项扣除,有利于健全房屋租赁市场,尤其是租赁合同及其租金的确认,引领房屋租金保持在合理水平,但与此同时,较大可能在个税财产租赁所得方面规范征收,增加房屋出租人的税收负担,进而转嫁至承租人,对房屋租金价格产生综合影响。

匡贤明:在六大专项附加中,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与住房租金是两项重要的扣除。它将给中国的楼市结构带来中长期的影响。比如,住房租金的专项扣除,降低了租房的实际成本,有助于推动租房市场的发展。在当前的楼市调控政策下,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专项扣除,不太可能对楼市带来直接的促进作用。因此,这两项扣除有可能优化和调整我国的住房结构。

傅子恒:这种抵扣安排对房地产市场可能带来的现实或潜在影响有两个方面:一是它可以现实地提升刚需购房者的实际收入水平,而增加其现实的购买力;二是将租房支出纳入抵扣范围,可能会部分纾缓刚需住房者购买住房的现实迫切性,从而部分阶段性地缓和房地产市场的购房性现实需求,分步减轻房屋供给的压力。长远来看,个税法的抵扣规定对房屋租赁市场建设也将具有间接的推动作用,这一制度如能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有利于促使居民树立健康合理的、更加多元的安居观念,最终对于多元化的住房供给与需求结构的优化与重构,起到积极的引导、推动作用。

个人专项扣除的实施惠及民众,有赖于个税缴纳人数的扩宽,个税缴纳遵从度的提升

主持人:您对个税专项扣除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傅子恒:一是在教育、赡养老人以及购房或租房支出的抵扣中,夫妻双方共同分担抵扣中,可以明确允许双方确定分担比重(法规没有明确比重规定);二是购房与租房费用抵扣中,针对不同城市区域之间的差异性,可以考虑允许进行一定的差异化的规定安排(如考虑授权、允许不同地区出台附加办法,进行细则规定等)。从长远考虑,笔者建议可以探讨逐步实现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确定个税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综合性的税款征收,这一做法对于强化全社会的家庭观念,对于促进以家庭为核心的社会伦理建设,都可以起到健康的引导性、促进性作用。

臧建文:第一,维护纳税人权利,尤其是保证纳税人的申诉权利。第二,个人专项扣除的实施惠及民众,有赖于个税缴纳人数的扩宽,个税缴纳遵从度的提升。在当前个税免征额提高、级距调整的减税基础上,还需要配合“五险一金”这一专项扣除的明显降低,以大幅减轻企业及职工工资税负,提升企业及职工的纳税合规水平,减少个税税基流失,避免个税专项扣除成为“小惠未遍,民弗从也”。

匡贤明:个税专项扣除是一项惠民政策,要使这样惠民政策尽快发挥效应,一是需要保持政策的公开透明、稳定持续;二是加快相关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使专项扣除涉及的相关部门的信息能够共享,减少家庭申报减税的行政程序;三是可以考虑扣除额度的动态调整机制,使专项扣除的额度能够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