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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制的民法解读

2018-11-20 11:02 来源:深圳特区报
AA制最大程度降低了社会交际所产生的管理成本,在促进内部分工和相互监督的良好风气下,还有利于增进参与人利益或减少成本。

提要:AA制最大程度降低了社会交际所产生的管理成本,在促进内部分工和相互监督的良好风气下,还有利于增进参与人利益或减少成本。

■刘云生

AA制在当今社会越来越流行,几乎成为90后、00后社会交往的普遍法则。

AA制产生于古老的商事习惯法。在西方,据传始于荷兰人的海上贸易。因为交易多方互不相识,亦无经济往来,生意是否能成功尚属未知,临时聚会、聚餐所需费用谁也不能、不愿独立承担。所以,商人们聚会所花成本由参与者按人均摊。这就是英国俗语所称的“Go Dudch”(平均支付)或“Dutch Treat”(各付各的)。

英国人如此称呼,显然带有嘲谑、调侃的意味,讥刺荷兰人小气、抠门,缺乏绅士风度和慷慨情怀。其实,西方的AA制起源于“陌生人社会”,是基于信任缺乏而产生的成本分摊、风险分担的原则,很公平,不能以“熟人社会”的人情往来、情谊互助标准予以衡量。

具体而微,按照今天的民法理论解读AA制,其合理性表现为如下五端。

产权分明。AA制后称“Acting Appointment”,其核心旨趣就是所有权归属理论:我的就是我的,你的就是你的,除非有特别约定或基于特殊情谊,谁也不能占他人便宜,否则即为不道德。所以,在香港人眼中,“Dutch Treat”很快就变成了“All Apart”,形象生动还简单明了。

人格独立。产权边界不仅是财产边界,还是人格独立的保障和标识。陌生场景下,如果男性为一位美女买单,那是一种男性对女性的尊重爱慕;如果为一个流浪汉买单,那是一种善行义举。但如果不是上述情景,抢单、代付不仅换取不来施惠于人的感恩,赢不来受惠人的道德赞誉,反而会将受惠人置于非道德的境地,成为一个投机、寻利的人,让别人蒙受道德上的阴翳或贬损受惠人人格。

充分合意。AA制是互动语境下多方主体的自由选择。按照齐格蒙特·鲍曼的理论,自由的本质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是不想干什么就不干什么。AA制从邀约到聚会到对账、买单都需要经过全体参与人同意并公开所有程序、账单,是短暂的经济联合体,也是一种友情的试验区。

共享共担。无论是聚餐,还是旅游,抑或是承担特定的社会性义务,AA制秉承的原则就是“Algebraic Average”,字面意思是代数平均,引申意义就是平均支付,此点决定了AA制前提下利益、成本、风险的共享共担精神,具有法权上的合理性,也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

增进效益。效益追求也是民法的基本诉求之一。AA制最大程度降低了社会交际所产生的管理成本,在促进内部分工和相互监督的良好风气下,还有利于增进参与人利益或减少成本。

但必须说明的是, AA制并非只是一种西化语境,是西方文化的产物。中国古代的“打伙”“打平伙”也是一种商事习惯法,产生很早。从中古时期商人“合本共利”的经营模式和成本支出理论,到民间聚会的按人均摊成本,都是一种AA制。同时,在中国,AA制仅适用于社交性经济负担行为,不能广泛推及于身份行为或准身份行为。如果男女恋爱期间,大搞AA制,男同胞估计永远难以A到女朋友;婚内夫妻达成分别财产协议没问题,要是两夫妻涮个羊肉,吃个火锅都要“亲夫妻明算账”,夫妻俩即便不搞得脸红眼绿,后院起火,也会被视为奇葩例外,成为笑谈。

更需要留意的是,以经济利益与共享共担的互动场景源出于涂尔干所谓“有机团结”,增强团体力,有利于同样是尊重人格独立,中西方的角色定位和行为选择有着不同的路径和原则。西方逻辑中,爱情与金钱没有直接关联,夫妻人格相互独立。按波斯纳的理论,婚姻就是一种契约,是一种合伙,是双方经过精准计算后的经济联合体,家庭也就是一个生产和再生产单元。相形之下,中国男女交往互动则特别注重维护女性的矜持与优越,以防范未来不可知的风险与成本,保有道德上的正义感和行为上的主动权。中国式男女婚恋,如果什么都由女性买单,就会产生另外一种非道德利益判断,甚至引发人格上的屈辱感:又不是嫁不出去,我又不“贱”,凭什么非得我买单?

所以,在中国,男女交往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还是一个涉及女性人格尊严的问题;除非女方同意,建议不要搞什么AA制。

(作者系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