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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保制度打击医疗骗保

2018-12-04 09:45 来源:深圳特区报
无疑,我国社会保障已取得巨大的成就,但是,如何继续完善这一制度,仍然是相当长时期内的重要课题。

提要

打击一些医院明目张胆的骗保行为,需要认识到医疗保险的准公共性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已有的严格的监管制度,对所涉医院和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惩处也在道理之内,另外还要在制度上查漏补缺,大笔的医保资金被骗取,怎么通过当地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其中原由值得好好深挖,只有查出病根,才能对症下药。

一,为了弥补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我国同时推行社会保障制度

市场经济是资源配置最有效率的方式,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这种经济体制。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逐渐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我国经济总量已位居世界第二,国家综合实力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日益改善。

但是,经过40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发展也面临一系列突出矛盾和挑战,比如:发展不平衡、不协调、发展方式依然粗放,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部分群众生活困难等等。要破解发展中面临的难题、化解来自各方面的风险挑战,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除了深化改革,继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外,别无他途。

为了弥补市场经济所带来的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尤其是解决贫富差距过大,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我国同时推行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社会保障是通过一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的,由法律规定的、按照某种确定规则经常实施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体系。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属于社会共济模式,即由国家、单位(企业)、个人三方共同为社会保障计划融资,而且这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的改革趋势。

无疑,我国社会保障已取得巨大的成就,但是,如何继续完善这一制度,仍然是相当长时期内的重要课题。

二,医疗保险这么一种好的制度,对于一些不良医疗机构而言,却成了其敛财的手段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最重要内容之一,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也即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么一种好的制度,尤其对于那些低收入家庭来说,是极大的福音,看病有了保障,不至于因病入贫。但是,对于一些不良医疗机构而言,却成了其敛财的手段,一些地方的医院想出种种怪招骗取医保,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

近日,央视记者在沈阳市于洪区采访时,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住院能挣钱”。一些面包车每天将老人们送到医院,不看病不吃药,不管有病没病,都办理住院手续,老人并不到病房去,而是到附近消磨下时间,中午又回到医院领盒饭,下午继续打发时间,到了下午四五点钟的时候,又坐面包车各自回家。根据记者调查,原来这些病人是演的、诊断是假的、病房是空的,这样的戏每天都在上演。

按照医保的相关规定,退休人员在一级医院住院享有97%的报销额度,这些医院,靠中间人招来的这些老人,医院给他们办理了四天虚假的住院手续,出院时,每位老人都会被消费医疗费用上千元,以1000元为例,报销的970元医保部门会直接与医院结算,应由患者自付的30元,由医院垫付。当然,这些被医院拉来的所谓患者也不会白来的,医院还需要给他们一笔费用。据知情人透露,他们能拿到300块钱。

在这出戏中,医院是主角,自然得大利,中间人看自己能耐,拉的人越多,获利越多,所谓的病人只要去医院配合办些假住院手续,白白拿钱,自然开心。涉事各方都从中得利,真是皆大欢喜。那这些钱又从哪里来,谁又从中失利呢?一个公开的秘密,就是骗取国家医保,损害的是全体参加社会保障人员的利益。

三,打击骗保行为,需要认识到医疗保险的准公共性质,落实已有的严格的监管制度

为什么这出戏成为公开的秘密后,还能够经久上演?原因当然很多,如监管失责,医院被抓的风险不大,成本很小,但利益巨大,甚至不排除一些主管部门人员与其内外勾结,从中寻租,获取不当利益等等。而这一切的发生也与医疗保险的准公共产品性质有关。

经济学上所称的公共产品是与私人产品的对称,是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指能为绝大多数人共同消费或享用的产品或服务。如国防、公安司法等方面所具有的财物和劳务,以及义务教育、公共福利事业等。其特点是一些人对这一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另一些人对它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某些人对这一产品的利用,不会排斥另一些人对它的利用,具有非排他性。一般由政府或社会团体提供。

除了纯公共产品外,还有准公共产品,亦称为“混合产品”。这类产品通常只具备上述两个特性的一个,而另一个则表现为不充分。第一类,具有非排他性和不充分的非竞争性的公共产品,教育产品就属于这一类。另一类是具有非竞争性特征,但非排他性不充分的准公共产品。例如,公共道路和公共桥梁就是属于这种类型。对于医疗保险,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大部分都认为它是准公共产品。因为它具有非竞争性,别人参保不会降低你的利益,相反越多人参保,医疗保险基金金额的扩大可能提高参保人的利益,具有正外部性,但是却不具备非排他性,因为如果有人拒交保费,他就被剔除了。

医疗这个准公共产品,为什么由政府来提供呢?因为这些产品都有很强的外部性,因而市场提供的话达不到最优效果,所以政府必须承担一定的供给责任。另外,从社会平等的角度来说,市场提供不能保护弱者的基本利益,所以政府也有从平等的角度提供部分产品的义务。

作为公共产品,其不可避免的问题就是搭便车,因为这些产品由政府部门提供,一些人可以不支付或者少支付成本而获取利益,从而使产品过度使用而产生公地悲剧。既然是由政府提供,反正医疗费用大部分由政府买单,这就助长人们过度医疗的私念。由于其不像其他私人产品一样有明确的产权,你用我也可以用,当然是自己用得越多越划算,也不像私人产品那样看管得很严,医疗保险都是委托代理,如果监管不到位,极为容易被医院钻了空子大量骗保,甚至与管理部门内外勾结,形成寻租现象。反正这些医保不是自己的,医保的真正主人无法直接监管,成为他人上下其手的对象。

打击一些医院明目张胆的骗保行为,需要认识到医疗保险的准公共性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已有的严格的监管制度,对所涉医院和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惩处也在道理之内,另外还要在制度上查漏补缺,大笔的医保资金被骗取,怎么通过当地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其中原由值得好好深挖,只有查出病根,才能对症下药。

(作者系文化学者)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