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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接受教育是该享有的权利

2018-12-14 17:0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对于孩子自身以及家属希望能够继续接受教育的问题,于旭坤认为这是吴某康应该享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吴某康重新回到学校确实容易引起恐慌,所以相关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律师于旭坤对北青报记者介绍,吴某康弑母是故意杀人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但因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所以目前没有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而对于吴某康这一行为也应从多方面去看待,首先是案子本身发生在家庭内部,家庭成员也应该反思在日常教育以及沟通交流中是否存在问题。在学校的教育中,学校是否有法制教育课程,是否做好相关德育工作,让学生学会尊重生命也是保护未成年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部分。

对于孩子自身以及家属希望能够继续接受教育的问题,于旭坤认为这是吴某康应该享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吴某康重新回到学校确实容易引起恐慌,所以相关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于旭坤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使吴某康重新回到正轨,一是政府部门可以对其收容教养。二是如果不能进行收容教养,家长经过申请并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将其送到专门学校即工读学校,在专门学校内,吴某康也可以正常接受义务教育。第三,无论是已经被收容教养或是被送到工读学校,或最后回到普通学校,也应该有专业的法律人士、心理咨询师以及社工团队对其进行跟踪辅导,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心理辅导,以及到家庭、学校和社会进行社会调查,结合孩子的特点进行服务。政府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也可以进行后续服务。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