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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受惩戒以防范和警示未成年人

2018-12-19 15:22 来源:东方网
按照刑法规定,这个“弑母狂魔”由于不满14岁,似乎应当得到宽宥。法律的确保护了未成年人,但是逝去的冤魂、受到威胁的其他老百姓该由谁来保护呢?

近日,湖南省沅江市一名小学六年级的12岁少年,由于不满母亲管教太严,遭到打骂后心生怨恨,竟然狂砍母亲二十多刀致其死亡。由于该少年没有达到最低刑事责任年龄(14岁),因此已被警方释放。有村民称,吴某康被警察带回案发现场了解情况时,还在楼下笑。他没有任何悔意,直言是"妈妈不好"。据报道其祖父母想让他继续返校上学,但是当地教育部门及其他学生家长都因为担忧害怕而强烈反对。(《中国青年报》2018年12月12日)

又是一起可怕的未成年人血案!按照刑法规定,这个“弑母狂魔”由于不满14岁,似乎应当得到宽宥。法律的确保护了未成年人,但是逝去的冤魂、受到威胁的其他老百姓该由谁来保护呢?在法理上,对于未成年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判断,通常都是刑事责任年龄而非司法个案的认定方式。换言之,立法事先确定了公民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最高年龄。例如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然而接下来的问题在于,我国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一刀切方式是否合理?

从当今世界来看,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在法国为13岁,印度、加拿大、希腊、荷兰、丹麦、匈牙利为12岁,墨西哥为9岁,我国香港地区和美国纽约州则规定为7岁。从中国古代来看,《唐律》规定“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也就是说,唐朝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是7岁。

目前的刑事责任年龄标准是从我国1979年《刑法》开始形成的,近四十年来从未做过更改。随着社会发展与时代进步,当今社会的未成年人无论是心智还是体格都有了极大变化。

从层出不穷的校园暴力案件来看,他们对是非的判断力和行为的控制力几乎不亚于四十年前的成年人。如果法律仍然局限于当前的刑事责任年龄标准,免除一些未成年重罪罪犯的刑罚,不仅不符合法治的公平正义精神,而且会纵容部分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对于受害人及其亲人形成不公。

以本案为例,该少年已经吸烟,而且置亲情和伦理于不顾,以残忍手段杀害亲人,之后也没有任何悔罪的表现。从其案发后的表现来看,他已经完全具备成年人的行为特征,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如何保障更多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法律应当关注的问题。

一个未成年人犯重罪理应受惩戒,却由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免于追责,这会给更多的未成年人带来错误的示范效应,进而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更多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受到了影响,更多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了威胁,这就背离了法律设立刑事责任年龄的预期目的。有本案作为先例,其他的未成年人有没有照本宣科,有样学样地侵害更多人的利益,这是一个需要防范和警示的未知数。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