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思网首页 > 理论周刊 >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给市场主体松绑减负

2019-01-16 08:34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18年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这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引子:2018年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这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将负面清单概念引入到国内经济治理中,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如何用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并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完善这一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本期思与辨就该问题进行讨论。

■主持人:赵鑫

■嘉宾:匡贤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所所长)

张敬伟(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刘明宇(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系副教授)

这些转变,本质在于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主持人:您如何看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这一制度将产生哪些影响?

匡贤明:负面清单管理是市场经济的通行做法。我国在走向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实施负面清单制度是我国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改革举措。这项制度的推出,意味着政府对市场经济管理,正在从“分割市场”向“统一市场”转变,从“区别对待”向“平等对待”转变,从“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这些转变,本质在于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进一步释放经济增长活力。

张敬伟: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实现“非禁即入”,给各路资本和市场主体进入中国提供了“可为”和“不可为”的制度路径和法治保障,体现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决心。其影响是,有助于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确保各市场主体在公平的市场准入平台和平等的市场环境下进行博弈和竞争。其次,有助于完善市场治理,增强外资对中国市场的信心,激活民营经济活力。最后,明晰了政府的角色定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把法律法规中的禁止和限制性规定进行了汇总和明示,有利于解决政府“看得见的权力之手”和市场主体纠缠不清的问题,将政府从管得太宽、太多、太死的过度审批中解放出来。

刘明宇:负面清单管理首先在自贸试验区进行了尝试,它有助于简化流程、提高政府的监管效率,增强市场活力。在自贸试验区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作为“放管服”改革的深化措施,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负面清单的价值在于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通过明确的规定,将不需要政府许可的事项完全交由市场,以防在“放管服”改革中遭遇“肠梗阻”,避免中间出现权力截留,导致民间资本面对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等变相的市场进入限制。

新清单内外兼具,更具全球化视野

主持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实际上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的升级版,与“试点版”相比,此次发布的清单有哪些亮点?

张敬伟:一是增加了清单说明,让监管者和市场主体正确理解和使用清单,增强了清单的可操作性,避免了误读。二是对清单机构进行了优化。从法律衔接、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地方法律法规衔接和新的市场领域对接方面,都让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对清单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三是为防范金融风险和适应互联网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增两项禁止性项目。另外,新版清单综合考量了贸易保护主义盛行、跨国资本流动受阻以及国内市场承压的新情况,相较于更关注国内市场的试点版清单,新清单内外兼具,更具全球化视野。

刘明宇:一是表达更准确。由试点版单纯的禁止项,转而分为“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这样更符合惯例,也便于理解。二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直接衔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两者搭配使用。这样避免了试点版出现的大量禁入项目。三是进一步倒逼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求政府从“重事前审批”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由一禁了之,转变为把更多监管资源投向对市场主体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

匡贤明:一是清单更短。2018年版共列禁止和许可类事项151项,比试点版328项减少了177项,压减幅度达54%。二是清单更全面。比如,2018年版的清单增设了“地方性许可措施”栏目,这有助于解决地方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与全国清单的衔接问题,使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再有空白领域。三是做到“一张清单管到底”。2018年版清单把我国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其他相关制度中涉及市场准入的内容直接纳入,实现了“全国一张单”。

许可准入审查并不能代替事中事后监管

主持人: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您认为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刘明宇:许可准入实际上是一种行政上的歧视,一些企业可以做、某些企业不能做,容易降低社会的投资。目前许可准入事项比较多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事中事后监管缺乏,而将审批前置导致的。许可准入审查并不能代替事中事后监管,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还需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而不能只靠前置的准入许可。此外,地方性许可措施也存在问题。目前清单允许省级人民政府,经批准设置禁止或许可准入事项。这可能会导致中央下放给市场的权力,重新集中于地方政府,使得“放管服”改革效果打折。地方的差异性可以通过设立更高的社会规制标准来体现,例如大城市的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这不需要以损害市场的代价来实现。

匡贤明:一是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以服务于更大程度的市场开放为目标,建立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尤其是在服务业领域,要不断缩减清单事项。二是加快推进与负面清单相适应的监管体制改革,形成“放得开、管得住”的新格局。三是完善负面清单制度的落实机制。建立起包括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等在内的负面清单落实的监督反馈机制。

张敬伟:首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是简单地列出清单,明示在媒体上就能万事大吉,而是要通过落地实践固化为制度。其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如果同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地方许可事项不同步,就会影响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落实效果。因此,负面清单需要不断完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也要适时调整。其三,各市场主体要珍视清单给予的制度性权利。国有企业要及时转变思维,适应市场竞争,民营企业则要抓住时机将制度性权利变成红利,外资企业则需摒弃市场偏见。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