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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不能总是靠个别人的“哭泣控诉”

2019-04-17 16:40 来源:南方日报
让消费者挺起腰杆,不能总是靠个别人的“哭泣控诉”,也不能总是靠偶然因素下的全民抨击,而是要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法律保障,让消费者得到应有的尊严。 ​

一则西安奔驰消费者“哭诉维权”事件,成了这几天的舆论焦点。近日,在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里,一名女子购买一辆奔驰车,还没开出4S店就出现发动机漏油,店里不给退换货,只承诺更换发动机。据西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利之星”立案调查,责成尽快退车退款。

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中产者,当她只能坐在引擎盖上“哭诉维权”的时候,本身就说明了汽车消费维权之艰难。这里面,既有经销商“看碟下菜”的可能,也有维权周期漫长、举证成本过高的影响。当然,更多是有关制度规定不够刚性,在保护消费者方面存在不足。根据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这里面包含了“燃油泄漏”的情形,但发动机漏的是机油,严格来说不是燃油,因此被商家拒绝引用。在后续谈判中,企业负责人坚持认为,“法律上适用三包,情感上支持退货”,足以说明当事人为什么只能“哭诉维权”。在这一点上,“三包条款”是严苛的,是滞后的,没有充分保障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明明退货就能解决,偏偏衍生出舆情关注,结果“拔出萝卜带出泥”,带出了许多不为人知的汽车消费“潜规则”,典型就如“金融服务费”。所谓服务费,是指办理汽车分期贷款由经销商单独收取的附加费用。据“南方+”调查,这是行业普遍规则,经销商不仅对销售人员考核车辆的销量,还会考核增值部分,比如贷款、车险以及上牌等。如果消费者不接受,就会以“没现车”为由拒绝卖车。在“哭诉维权”事件中,消费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诱导交出1.5万元“金融服务费”,而且不开具发票,走私人账户,不仅说明这笔钱收得不明不白,而且有很大概率偷税漏税。事发后,奔驰官方回应称不会收取服务费,更加说明了其不规范性。对此需要强调,这不仅仅是“利之星”一家的事情,也不仅仅跟奔驰有关,而是一种行业“潜规则”。既然揭开了盖子,有关部门就不能视而不见。

也有人问,同样一件事情发生在德国(奔驰总部),还会出现这样的闹剧吗?恐怕并不会。略举几例,前些年有汽车全球召回,唯独绕过中国片区,甚至某些品牌在国内专门售卖“低配版”。两相对比,中国消费者毫无疑问是弱势的,包括此次“利之星”引起抨击,更多是因为“事情搞大了”,而不是走合法渠道据理力争。这说明,我们需要在法律层面上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针对“三包条款”的严苛性、滞后性,这里更适用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法律位阶更高、效力更大。现在许多地方已经出现了“退一赔三”的案例,假如经销商明知漏油还卖给消费者,无疑是一种消费欺诈,适用惩罚性赔偿。当事人不接受退款,亦是希望当地能公允调查,搞清楚这一关键节点,不让经销商钻空子“耍流氓”。

总而言之,让消费者挺起腰杆,不能总是靠个别人的“哭泣控诉”,也不能总是靠偶然因素下的全民抨击,而是要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法律保障,让消费者得到应有的尊严。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