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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法官法是巩固司法改革成果的重要体现

2019-05-07 09:17 来源:深圳特区报
法官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官法的修订能够反映和影响司法系统的发展和走向。

引子:法官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法的修订能够反映和影响司法系统的发展和走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自1995年2月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分别在2001年、2017年经过两次修改。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法官法的决定。新修订的法官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法官法有何意义?新法官法有哪些变化值得关注?本期思与辨就该问题进行讨论。

■主持人:赵鑫

■嘉宾:左德起(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

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邱本(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教授)

在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和维护法官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强了对法官的管理和监督

主持人:修订法官法有何意义?

左德起:法官法的修订体现了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和部署,吸收了司法体制改革中积累的经验,有利于推进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建设,在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和维护法官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强了对法官的管理和监督。具体而言,其一,法官员额制从改革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新修订的《法官法》明确规定法官实行员额制管理。其二,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维护法官合法权益,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其三,进一步细化法官的职责,规定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其办理的案件负责,在法官应当履行的义务中增加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的内容及违反该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乔新生:第一,新法官法落实了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经验,我国司法改革的最大特点在于充分发挥法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维护法官的独立审判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正常的法官司法审判活动,同时法官也必须对自己的审判负责。新法官法强化了法官的独立责任,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明确了法官的基本权利;其二,明确了法官的责任担当,如果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枉法裁判,也要追究法律责任。第三,这次改革主要是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审判分离的问题。换句话说,要解决过去那些审理案件的法官不能做出判决而由没有审理案件的审判委员会进行判决的状况,新法官法调整了审判委员会与法官之间的关系,有利于维护法官的独立审判地位。

邱本: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是合法与非法的评判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也是法治的守护神。法官的性质和地位要求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为此,就必须诉诸完善的法官法。但旧法官法存在许多不足,如对法官职业的特性认识不清、内容规定不够全面、法律条文表述不够精准、对法官合法权益保障不力等等。通过这次修订,将弥补旧法官法的不足,全面推进高素质法官队伍建设,更好地保障司法公正。

法官之间没有上下级之分,也没有隶属服从关系

主持人:新修订的法官法规定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什么是“单独职务序列”?这将产生哪些影响?

邱本: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是指法官单独于行政职务和其他公务员职务的序列,对法官的管理模式区别于对行政人员和其他公务员的管理模式。在我国法官共有十二级,但他们的级别主要代表职业资历的深浅,不代表职位权力的高低。法官之间没有上下级之分,也没有隶属服从关系。各级法官都依法对自己审判的案件享有独立、平等、自主的审判权,不依级别高低分配审判权。基于这样的职业特点,新法官法做出单独职务序列的规定,有利于法官审判去行政化,有效推进司法公正。

左德起:单独职务序列指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实行单独序列管理,这将对法官的等级晋升和工资待遇产生影响。新法官法除了规定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明确法官的十二个等级,还规定了法官等级晋升采取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方式。单独职务序列加上晋升制度,这使法官的晋升空间相比过去有了很大提高,特别是基层法官也能拥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另外,实行单独职务序列后,将配套进行法官工资制度改革,按照法官等级设定工资待遇,并建立与公务员工资同步的调整机制,进一步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乔新生:新法官法实行单独职务序列,换句话说,就是不以法官的级别作为案件审判水平的依据。这一方面可以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解决法官的官本位问题。概括来说,这次单独职务序列改革体现了三句话:第一,法官不是官员;第二,不以法官的级别作为案件审判水平的依据;第三,法官是经过严格审核和并通过执业考试的专业司法审判人员。

无论怎么修改法官法,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主持人:新法官法还有哪些变化值得关注?

乔新生:第一,新法官法特别强调法官的独立审判地位,如果有人以权谋私,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独立审判原则在我国法官法的具体体现。第二,对法院的工作人员一分为二。一部分被称之为法官,实行员额制管理,其他人员虽然在法院工作,但不是法官。另外,新法官法中对法官和其他非法官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也做了一个简单描述,对法官在工作中如何接受法院和辅助人员的服务,新法官法进行了规定。

邱本:最值得关注的是法官的职业保障。比较新旧法官法第一条,新法官法增加了一句话——“维护法官合法权益”。旧法官法第十二章工资保险福利仅有三条,修改后的新法官法将法官的职业保障单列为第七章。我认为,无论怎么修改法官法,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法官也是人,不保障法官的合法权益,就没有高素质的好法官。“徒法不足以自行”,好法官胜过好法律,没有好法官,好法律也可能是一纸空文。法官的地位体现法律的地位和法治的状况。法官好,才能法律行、法治兴。随着新法官法的实施,法官将成为一个受人尊敬、令人钦佩的高尚职业。

左德起:其一,对担任法官的条件进行了修改。新法官法在关于担任法官必须具备的条件中删除了修订前的“年满二十三岁”的规定。其二,增加了法官的任职途径。新法官法规定可以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从律师或者法学教学、研究人员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中公开选拔法官。其三,保障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新法官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法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法官因依法履行职责,本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应当对法官及其近亲属采取人身保护、禁止特定人员接触等必要保护措施。此外,新法官法还规定了法官不得兼任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职务,不得兼任仲裁员和公证员。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