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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均衡”的两种不同理解

2019-05-07 09:20 来源:深圳特区报
新古典经济学与奥派对“均衡”的不同理解源于其“微观基础”的差异。虽然两大学派都接受“主观价值”的思想,但新古典经济学的主观主义是从个体的“效用”出发的,而奥派的主观主义是从“个体行为的目的性”出发的。

新古典经济学与奥派对“均衡”的不同理解源于其“微观基础”的差异。虽然两大学派都接受“主观价值”的思想,但新古典经济学的主观主义是从个体的“效用”出发的,而奥派的主观主义是从“个体行为的目的性”出发的。

“均衡”是经济学的基本的概念,这一概念是有用的,比如我们可以把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称为“均衡”。但是,对于这一概念,新古典经济学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以下简称“奥派”)还是有着不同的理解。

在新古典经济学中,“均衡”的含义一般是指“市场出清”,一种供求相等的状态。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均衡方法中,假设信息完备,没有制度运行的成本,个体被假设为“理性经济人”,这些假设显然是不现实的。相比之下,在奥派学说中,“均衡”是“个体计划的兼容”之意,它意味着“秩序”的出现。

均衡通常被理解为“最大化”。我们说,在个体层面,“最大化”是可以接受的假设。个体总是想改善自己的处境,这种意图可以理解为最大化。但是,没有整体意义上的最大化,因为不同个体的效用是不能加总的。新古典经济学从个体的均衡跳跃到整体的均衡,即从个体的最大化直接跨到整体最大化,在此基础上提出帕累托最优概念,以及福利经济学的基本定理,这在奥派看来是不能接受的。

奥派经济学家哈耶克认为经济学的基本问题是“在信息和知识分散在无数人手中的情况下,秩序是如何产生的”,也就是协调是如何实现的问题。相比之下,新古典经济学把这个秩序生成问题简化为“求解最大值”问题。新古典经济学的均衡方法假设个体事先就拥有了达成均衡(秩序)所需的知识,事实上,这种假设意味着协调问题事先就已经解决了。从奥派角度看,这等于取消了经济学的基本问题。

新古典经济学与奥派对“均衡”的不同理解源于其“微观基础”的差异。虽然两大学派都接受“主观价值”的思想,但新古典经济学的主观主义是从个体的“效用”出发的,而奥派的主观主义是从“个体行为的目的性”出发的。后者有更为丰富的内涵,比如它包含了“意义”与“价值观”等内容,不同的意义与价值观是不能一概地简化为可以加总的“效用”的。

这两种均衡概念的差异还体现在对价格的不同理解中。新古典经济学把价格理解为市场出清价格,个体可以利用他们掌握的信息,比如供给与需求的数量来对价格进行计算,实现市场出清。就是说,价格是可以人为调节的,是实现均衡的工具。比如,瓦尔拉斯笔下的“拍卖价格”以及兰格笔下的“参数价格”。

在奥派看来价格是市场自发形成的,市场利用价格实现无数个体之间的合作,引导人们利用局部知识,把自己的知识与他人的知识协调起来。价格既是无数人行动的结果,也是个体行动的指南。个体利用价格信号进行经济计算,判断未来市场的价格,决定未来采取什么行动。价格并不独立于个体的行动,价格对资源的配置作用不是通过人为地调节价格实现的,而是通过指引个体的行动“间接地”实现的。奥派不是寻找均衡价格,而是寻求价格的灵活性,让价格更好地起到增进福利的作用。

这两种均衡概念也有不同的“问题”指向。第一个“均衡”概念指向的是“资源配置”问题。它包括两个层面:在个体层面,它关注个体的“最优选择”,在整体层面它关注的是“增长”“就业”和“价格稳定”等等这些整体性指标的最大化。第二个“均衡”概念指向的是“协调”问题,也包括两个层面:在个体层面,它关注的是个体的创造性才能的发挥,在整体层面,它关注的是分工合作的实现,也就是协调的实现。个体层面与整体层面是相关的,因为只有当个体充分发挥才能时,才能有动态的协调过程产生,才能使资源的配置不断地优化。

两种均衡概念还有着不同的政策指向。新古典经济学的“均衡”概念指向宏观调控,即如何实现整体性的最优目标,其手段除了常说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外,还包括价格管制,假如价格管制被认为更有利于实现宏观目标的话。相比之下,在政策上,奥派的“均衡”概念指向的是如何创造条件,让个体的企业家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其手段包括产权保护,降低准入门槛以及减轻税负等等。(作者为浙江工商大学教授)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