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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隐私式”面试是滥用知情权

2019-05-08 10:19 来源:深圳特区报
面试是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之间的双向选择,用人单位招人看的是应聘者的工作能力、应聘者与岗位是否匹配等指标,按理说面试问题只要围绕这些问题展开即可。

据媒体报道,沈阳的于女士前不久在求职时被要求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除了姓名、性别等,还要求填写是否为单亲或离异家庭。对此,当事公司则回应称,“企业以人为本,对于单亲、残疾、贫困家庭有特殊照顾。”同时还有人反映,“有些银行在应聘表中专门设置‘社会关系’一栏,如果亲朋好友社会成就大,应聘者进面试的可能性就会增加。”记者调查发现,不少求职者表示找工作时完全没有个人隐私可言,很多企业没有“边界意识”“问得没边儿”。

问婚育情况、问有无购房、问父母职业甚至健康状况……在求职时遭遇“扒隐私式”面试,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企业询问求职者的个人隐私,初衷大多是为了摸清求职者的真实情况,构筑起一个更为立体而鲜明的个体形象,以判断求职者与岗位的匹配程度如何。然而,靠个人隐私信息作出的评价判断未必准确,与工作内容无关的问题还容易使评价判断带有不适当的个人主观色彩,既可能增加招人用人成本,也是对求职者的一种不公平,更凸显了企业招聘的不专业,实际上不利于企业形象文化的建立和推广。——杜若

面试是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之间的双向选择,用人单位招人看的是应聘者的工作能力、应聘者与岗位是否匹配等指标,按理说面试问题只要围绕这些问题展开即可。然而在实际招聘中,短短的面试时间里很难确定求职者是否合适,再加上一些求职者频繁跳槽、入职骗产假等现象的出现,使得一些企业不得不“长个心眼儿”。因此“扒隐私式”、面试也不全是企业的问题,求职者也需要反思,避免形成“前人挖坑后人来填”的恶性循环。——拾秋

“扒隐私式”面试是滥用知情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但是,用人单位的知情权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劳动者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而劳动者的婚姻情况,以及所谓的“社会关系”等,并不属于用人单位一定需要知情的范围。但为何一些用人单位能够屡屡越界查问一些不必了解的情况?面试询问隐私何以变得司空见惯?关键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存在不平等的关系,所以就算用人单位超出了知情权的界限,侵犯了劳动者的隐私权,多数求职者也不敢拒绝回答。所以,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而言,有关方面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应当予以关注、多加保护。同时,对于招人面试明显侵犯个人隐私的情形,相关执法部门也应适时介入,积极帮助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春华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