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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在全国首获经济特区立法权

2019-05-28 10:15 来源:深圳特区报
这天,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正式授予深圳立法权。对于这段历史,时任深圳市法制局局长张灵汉、深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璞、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局副局长蔡定剑等几位亲历者作了回顾。

■林飞

1992年7月1日,是一个对深圳来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子。这天,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正式授予深圳立法权。

在中央的巨大关怀和大力支持下,这项授权跨过省级直接向深圳市授权,所授权力远大于省级立法权。特区立法权对于经济特区来说,意义重大,有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回顾。记得主要有2012年《晶报》刊登的《特区立法权是深圳“特”之所在》和《深圳特区报》的《特区立法权仍是深圳巨大优势》,以及《特区立法权天地广阔大有作为专家聚深回顾总结特区20周年立法实践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言献策》等。

对于这段历史,时任深圳市法制局局长张灵汉、深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璞、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局副局长蔡定剑等几位亲历者作了回顾。早在20世纪80年代,诞生不久的深圳特区就吸引了很多外商的目光。深圳提出建立福田保税区的想法,邀请很多知名外商来考察。外商们看后只问了一句:“保税区有没有法?”深圳市许多领导都清晰地记得这样一件事情:深圳取得特区立法权前,香港李嘉诚的公司和西门子公司等国内外一些大型公司准备进驻福田保税区,在和深圳方面签订的合同里面,对方都明确了一项条款:待保税条例实施后,本合同生效。

全程参与深圳争取特区立法权过程的张灵汉曾回忆说,当时的深圳,立法工作主要依据1981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一个决议由广东省人大为特区制定各项单行经济法规。从1981年到1986年,深圳特区的法规只有19项。刚刚改革开放的深圳各项事业蓬勃开展,许多问题也暴露出来,这样的立法节奏显然跟不上对外开放的步伐。于是,深圳产生了申请特区立法权的想法。1987年夏天,广东省经济法研究中心在深圳召开经济特区立法研讨会。张灵汉在会上的发言中,提出了深圳希望要特区立法权的想法:建立一整套相对独立的特区法规体系,借鉴、移植香港地区和国际经济立法经验。话音未落,研讨会上就“炸开了锅”,甚至有人直接提出批评,深圳要特区立法权是“违宪”。但深圳申请特区立法权这颗“石子”,终究是投下了。1988年1月,深圳市委草拟了申请报告,深圳正式开始了申请特区立法权之路。1989年3月,国务院向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了授权深圳立法的议案,遭到了多个省代表团的反对。有些代表团认为,广东已经有立法权,又有许多优惠政策,再给深圳特区立法权,将进一步扩大政策差距;并且提出,深圳还没有成立人大,没有“户口”就先给“粮票”的做法不妥。在这种巨大的争议声中,深圳要求特区立法权的议案未能提交大会表决。

1990年年初开始实质性筹组工作,“从选出第一个区人大代表开始,历时1年,1990年底,深圳市人大终于成立了”。

“户口”有了,但是“粮票”能不能给,仍面临很大争议。

王璞回忆说,当时深圳一边积极筹备市人大,一边酝酿争取特区立法权。因此,深圳成立人大后递交的第一个报告,就是向全国人大申请授予特区立法权的报告。

“1992年,小平同志第二次视察南方,加快了改革开放的步伐,也为深圳立法权的争取带来了希望。”王璞说,邓小平在深圳考察时,时任深圳市委书记李灏陪同,一路上汇报的几个重要问题,立法权就是一个。对这些问题,邓小平原则性表态:你们说的,我都同意。说到这里,王璞十分感念:“没有小平同志的这次视察,特区立法权的争取之路会更艰难,甚至不可能成功。”果然,很快就有了好消息。王璞说,全国人大再次派人来深圳调研特区立法权问题,把这件事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

经过一波三折,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正式授予深圳立法权。“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地方立法授权,5年之间,各层面的博弈曾经极其尖锐。最终,深圳获得授权。”蔡定剑说。而在深圳,正式的文件还没有那么快到达,但是,这个激动人心的消息已经很快传了回来。“当时,大家都沸腾了。”王璞说,第二天一上班,所有人争着翻阅报纸,“兴奋的心情难以言表,这么多年的努力终于开花结果”!

从此,深圳在改革开放的道路上快马加鞭、疾步前行。深圳经济特区在各领域的立法实践,为日后国家的相关立法作出了积极有效的探索。

(据《敢为人先——改革开放广东一千个率先》,作者单位: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栏目整理:王玥)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