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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者之间的合作

2019-06-18 15:22 来源:深圳特区报
一说到竞争者之间的合作,很多人容易想到联合提价、共谋垄断市场等不利于消费者的方面。本文开头所述的夜市小店,小店之间还可以互相合作,增加食物的多样性,这样做,对消费者有利,对他们自己也有利。

市场精妙的协调,超过任何个人、机构。那些认为需要政府的规划、干预才能保护消费者的观点,是完全没有理解市场的合作秩序。法律只要打击欺诈和强制就可以了,其他的就让市场合作秩序起作用吧。

初夏,我在老家县城的夜市吃宵夜。我进去的那家小店,缺了我点的一道菜。老板说:“没事,我去隔壁店要这道菜。”没多久,他就从隔壁店把那道菜端进来了。

相信很多人都有类似的见闻。然而,两家小店不是竞争吗?隔壁的小店为什么要为这家小店补足这道菜呢?它如果不给这家小店补上这道菜,不就可以让客人对这家小店的服务不满,从而对自己有利吗?

很多人都知道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概念,也明白这一道理:屠夫、面包师、酿酒师等生产者追逐他个人的利益,在“看不见的手”的指挥下,促进了社会利益,其效果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效益时所得到的效果大。

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很显然没有竞争关系,他们通过市场进行合作,这一点大家都能明白。但是,生产者和生产者之间呢?他们是竞争的关系,市场能让他们也合作吗?当然能。夜市小店的故事就是竞争者之间合作的一个例子。

一说到竞争者之间的合作,很多人容易想到联合提价、共谋垄断市场等不利于消费者的方面。这些方面也是反垄断法打击的重点。反垄断法立法者关注这些问题,是基于这样的理论:生产者之间的竞争使得他们争相讨好消费者,这就保证了消费者的利益;如果他们之间竟然合作起来了,那肯定是有利于生产者而不利于消费者。

然而,很多经济学家认为,用价格串谋来谋取额外利益没有办法成功。因为,即便名义上订立了价格同盟,同盟者也会想方设法用其他优惠、额外服务等来获得竞争优势,从而使价格同盟在实际上破裂。人们看到兰州牛肉面普遍涨价、药品统一涨价,就以为有价格同盟,实际上,商家采取一致行动也只是顺应市场趋势,并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经济学家张五常曾经遇到过美国七家石油公司被起诉串谋压低重质原油价格的案子。标准石油的大律师对张五常说:“张教授,我们有事情求你,别人控告我们标准石油串谋,我不知道有没有,我要你告诉我到底有没有,我要你说真话,你不用替我们公司辩护,不需要出庭作证,你要解释给我们听,我要知道我们为何这样做。”反垄断法就是这样。企业是完全正常的市场行为,却被视为谋求垄断,很多时候连企业自己都莫名其妙。

实际上市场上更多的是生产者之间合作以造福消费者。行业协会是竞争者之间展开合作的一种形式,大家都能理解这种看得见的合作。另一方面,竞争者之间还常常在“看不见的手”的指挥下进行合作,这一点常常被人们所忽略。

很多城市都有美食一条街、酒吧一条街、服装一条街等等。在义乌,无数小商品批发者聚集到一起,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小商品集散中心。按说,他们之间是竞争关系,不是应该独占一块区域的市场,尽量减轻竞争压力吗?为什么他们却要扎堆?

这是因为消费者的要求。

比如美食一条街,消费者来到这里,这里可以提供多种选择,不同口味的人可以各得其所;人们吃腻了一种口味,还可以换口味。由于美食街存在这样的优势,人们一想到吃,就容易想到美食街,这大大节约人们的信息费用。节约的信息费用,往往在消费者和饭馆之间分配,所以美食街尽管竞争者扎堆,但价格并不比其他地方低,利润更不会比其他地方少。

本文开头所述的夜市小店,小店之间还可以互相合作,增加食物的多样性,这样做,对消费者有利,对他们自己也有利。

以义乌而论,全国小商品先流到义乌,再从义乌分发出去,这一方面节约消费者的信息费用,另一方面,枢纽式的运输也大幅降低了运输费用。而这一切,是在“看不见的手”的指挥下实现的。很多竞争者自己都不清楚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但是他们凭着企业家的本能就这么去做了。

综观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合作、生产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合作,以及消费者之间的合作,可以知道,市场就是一种合作秩序。在“自愿交易”这一算法下,消费者的意志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像用价格串谋谋求超额利益,因为不符合消费者的利益而难以成立,但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降低消费成本这样的事情,竞争者却会自然而然地去做。市场精妙的协调,超过任何个人和机构。那些认为需要政府的规划和干预才能保护消费者的观点,是完全没有理解市场的合作秩序。法律只要打击欺诈和强制就可以了,其他的就让市场合作秩序起作用吧。(作者系经济学者)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