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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女童案,案件信息披露只能公开透明

2019-07-05 10:24 来源:光明网
网络上掀起舆论龙卷风的“上市公司董事长涉嫌猥亵女童”一事,由上海市公安局的一纸公告坐实。

昨晚(7月3日)9时整,在网络上掀起舆论龙卷风的“上市公司董事长涉嫌猥亵女童”一事,由上海市公安局的一纸公告坐实。

此前五个小时中,多家媒体报道了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某涉嫌猥亵9岁女童的报道。报道消息源来自上海警方,报道细节与后来公告多有印证,报道媒体涵盖了多家在调查报道上素有公信力的机构媒体,但几个小时中皆在消息没有辟谣的情况下陆续删文。下午5时30分,同样来自上海市公安局网络宣传方面的声音说,此前媒体内容并非来自上海警方,是否属实,还待核查。三个半小时后,上海警方再次坐实了这个案件,新城控股公司同时发出更换董事长的消息。最后“核实”过的信息,与已删新闻内容大致无差。

清楚、明白、恶性。

57岁成年人猥亵9岁幼童(是否构成强奸还待调查),足以让所有有人性的人愤怒;中间人轻车熟路地运送两个女童与嫌疑人见面,足以让所有为人父母者战栗。在任何国家,针对未成年人尤其是低幼童的性犯罪者,都被看作全社会的敌人,如何重打击此类犯罪者,几乎成为法治水平高低的指征。但就是这样一个法理上极简单的案子,信源这么遮掩、消息如此多变、披露反复迂回,已经使案件几倍的复杂化了。

案件信息披露过程的迂回,事实上产生了和公众良知与常识作对的效果。嫌疑人是亿万富翁、身上有多重社会身份,其本身的行为不仅涉及上市公司资本运作,而且牵涉其所在多重组织的形象。凡涉及这类人物的案件,本身就有瓜田李下之嫌,现在信息披露多变迂回,各方识见因时而生,公众完全有理由质疑嫌疑人是否因为位高财广而获得某种法外特权。过去几年,中国雷霆反腐、厉行法治的效果令人瞩目,在社会心理层面,其所想改变和扭转的,恰恰是这种观感。

在涉嫌犯罪触犯法律的问题上,公关平息舆情的办法并不适用,如果有掩盖证据、扭曲事实的行为,本身就涉嫌违法。根本上说,无论是政治气候、公共观念还是传播场景,今天的中国社会已然和从前不同。投掷到这个时空场域中的案件,尤其是恶性案件,基本会受到全方位的透视。在核心事实上有所选择,反而会导致案件的舆论描述更为变形;以区域维稳态度调控,其所产生的公信力成本会由更大地方、更高层级所承担,反噬已经在法治上形成的社会共识。有一说一,有二述二,从法治上讲是必须的,从功利上讲也是社会成本最低的。

此案才刚刚揭开。无论是公共舆论还是中央媒体,都提出了多重关切和疑问:到底是猥亵还是强奸,是否是惯犯、是否有前科,是个例还是已经形成了链条?这些质疑,背后都是基本常识和公共理性;而这种常识和理性,也正是和此案相关的公权力运行的基础。公开、透明、高效地披露此案进展,是一般调查进程中应有之责,在此案中,更是为各方止损的方法,维护相关方自身合法性的关键。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