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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率先开展现代企业制度改革

2019-07-10 12:40 来源:深圳特区报
1994年2月,深圳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企业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深圳率先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拉开了特区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大幕。

1994年2月,深圳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企业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深圳率先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拉开了特区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大幕。

1993年,党的十四大与十四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我国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目标,中央出台了财政、税收、计划、投资、金融、外贸、外汇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借着改革的春风,1994年年初,深圳经济特区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出台了一系列先行先试的措施,在企业制度改革上率先作出了有益的探索,继续承担起改革“排头兵”“试验场”的重任,也从正面回答了“特区还要不要特”的问题。

1994年2月深圳市企业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正式成立。改革之初,首先要确定的是试点企业。正因为这次试点是制度的创新,不是对企业放权让利,也不是给企业优惠政策,企业自身的积极性是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因此,对试点企业的选择成为创新的起点。当时有100多家企业申请报名,5月份,经领导小组筛选批准,最终确定首批28家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企业正式成为试点企业

1994年8月份开始,《关于完善试点企业领导体制的若干规定(试行)》《试点企业按照“两个低于”原则自主决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办法(试行)》《关于试点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和建立奖励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等13个可操作的规范性试点文件陆续下发,改革正式进入大刀阔斧的实施阶段。

在试点过程中,最难的问题要算是“政企分开”。首先是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已初步形成“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级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三个层次作进一步完善。第一个重点是塑造多个产权运营主体。市国资委选择几个具备条件的大型集团公司改造成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中间层次上形成多家竞争的格局。第二个重点是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政企分开”必须在法律上加以解决,1994年5月,市国资委在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的基础上,对深圳经济特区街道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产权关系较为清晰的企业颁发了第一批《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作为国家出资的法律凭证,与其他法人、自然人的财产共同构成企业法人财产,今后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而是通过作为出资者代表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依法向企业行使投资收益选择经营者和重大经营决策的权利。这样国有资产的权益和企业的法人财产权都得到了法律和制度的保障。

而对“政企分开”冲击最大的是政府各相关部门,涉及各部门利益,需要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协同合作。1994年8月18日,市委、市政府发布《深圳市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彻底脱钩,党政机关今后不准再办企业,市、区两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司法机关和政府机关与挂靠企业解除挂靠,取消行政隶属关系。政府领导和政府各部门不再直接分管企业,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和调控;从行政审批行政管理为主转向法治和经济手段管理为主;从直接兴办企业转向全行业的管理和服务;以政策引导企业,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集团(总)公司以出资者身份对参股企业行使产权管理,不再代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面广、层次深、力度大、难度高,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企业产权制度、领导制度、分配制度和约束监督机制等各个方面,是一次企业制度全方位的改革创新。深圳试点的经验成果在国内第一次勾勒了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基本特征,为全国其他地区的企业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样本,成为当时全国各地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1994年成为了深圳的改革年,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如同一场没有硝烟的战役,在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史上具有突出的意义和贡献。整个集中试点过程前后持续两年多,试点企业从最初的28家增加到了35家,总共出台了16个规范性试点文件,对今后深圳市国有资产布局和国有企业改革具有深远影响,使深圳特区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新阶段,也为全国的现代企业制度探索作出了先行先试的表率。

(据《敢为人先——改革开放广东一千个率先》,口述者:陈洪博,时任深圳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处长,整理者:陈龙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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