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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天小长假”还远吗?

2019-07-10 12:43 来源:深圳特区报
近日,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2.5天小长假”政策措施。

漫画:颜庆雄

引子:近日,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2.5天小长假”政策措施。实际上,河北、江西、重庆、广州、甘肃等地之前也出台过相关政策,鼓励弹性作息、鼓励错峰休假、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刺激旅游消费需求,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小长假”措施尤其引发社会关注。本期思与辨就该问题进行讨论。

■主持人:赵鑫

■嘉宾:和静钧(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李长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肖俊(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假期时间调整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必要举措

主持人:多地探索“2.5天小长假”的政策措施,那么这一举措将会带来哪些影响?

和静钧:从企业层面看,由于劳动时间缩短,工资支付成本上升,一定意义上加重了企业负担。但另一方面,“2.5天小长假”对旅游投资及消费可带来多项正面影响,“2.5天小长假”使出行者有了更多选择,可以避免道路拥挤不堪、人满为患从而降低旅游品质及体验的结果。由于错峰出行,出游的可能性增加,拉动旅游投资与消费是可以预期的。而从人的发展角度看,休假权与工作权是相辅相成的,越是发达国家,休假时间越长。我国目前除去双休日后的法定节假日总量上还处于较低水平,推动或鼓励“2.5天小长假”是有积极意义的。

李长安:假期时间调整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必要举措。在具体影响上,一方面,推行“2.5天小长假”对于鼓励消费、刺激内需有积极意义。由于假期时间延长,人们将会有更多时间休闲旅游,相关产业将会得到更大发展。另一方面,也有益于弹性休假制度的真正落实。由于“2.5天小长假”是在遵循国家法律规定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对弹性工作制的一种制度鼓励,这对于缓解集中休假造成的景区和交通拥堵也有积极作用。

肖俊:“2.5天小长假”一旦实施,首先影响的是经营单位,少了半天劳动,单位产出和收益也必然减少。对于公共服务部门,“2.5天小长假”会使公共服务的效率受到影响。对于员工来说,他们考虑的是这半天休假是否带薪,如果是带薪休假,员工当然乐意接受,如果是不带薪,恐怕不支持者居多。另外,“2.5天小长假”的推行或许还为了促进消费。但由于只增加了半天的休息时间,对促进消费的作用也比较有限。

“2.5天小长假”不是强制规定

主持人:很多网友表示,正常节假日都保证不了,“2.5天小长假”更不可能,也有网友认为,像是窗口单位员工、快递员、警察,也无法享受“2.5天小长假”,为什么人们对“2.5天小长假”的实施展现出较多担忧?

肖俊:人们对“2.5天小长假”的实施表示担忧很正常,因为这一措施不是强制规定。网友们热议的其实不是“2.5天小长假”,而是带薪休假所涉及的制度执行难题。这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节假日工资未能按规定足额发放,二是弹性休假未能实行,包含年假在内的休假员工未能得到充分享受。前一个问题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不过由于员工缺乏证据或碍于企业压力,能够大胆举报的很少;后一个问题因为涉及契约内部管理,劳动部门也无法直接干预,增加了问题的解决难度,从相关社会调查来看,带薪休假的实施效果的确不是非常理想。

李长安:人们担心的是“2.5天小长假”难以落实。之所以落实难既有制度本身的设计问题,也有部分企业对员工休假权益保护不力的因素。由于每周法定劳动时间并没有缩短,只是将周五下午的工作时间提前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也就是说“2.5天小长假”其实是腾出来的周五下午时间与周末形成的,而不是周五下午直接安排放假。这意味着员工要在更短的时间里干更多的活,工作压力反而变大了。而一些企业对于职工休假权益的忽视,导致加班现象普遍,更别提实行“2.5天小长假”这样的弹性休假制度了。

和静钧:统计表明,当前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6小时,远高于法定的40小时。因此,从议程解决的优先次序来说,要先解决无法享受正常休假的问题,其次才会有“2.5天小长假”这样美好议程的讨论。从这个意义上说,有人对“2.5天小长假”的议题表示担忧,也是正常反应。从现实考虑,“2.5天小长假”若视为一种社会福利,它很有可能成为某一特殊群体的专享,若此局面持续下去,会降低人们对“2.5天小长假”的支持程度。

首先要解决好职工基本休假权益问题

主持人:对于“2.5天小长假”,目前各地出台的仅仅是“实施意见”,并不能强制执行,那么如何才能使“2.5天小长假”落地?

李长安:实施“2.5天小长假”,首先要解决好职工基本休假权益问题。要加强《劳动法》的执行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基本的休假权益。其次,积极探索实行“2.5天小长假”的可行办法。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和强度,建立职工科学轮岗制度,在保证企业运行的前提下,让“2.5天小长假”得到落实。最后,需要强调的是,“2.5天小长假”并非是强制性要求,也不能全国“一刀切”,各地各单位在严格遵守法律和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执行。

肖俊:“2.5天小长假”的实施并不乐观。上世纪80年代,国外有少部分国家实行每周35小时工作制,但当其面对亚洲崛起、市场竞争越发激烈的情景时,有的国家把本已实行的35小时工作制又改成了40小时工作制。譬如德国,在实施了一段时期35小时工作制之后,一些企业开始出现经营业绩下滑、企业面临危机的情况,由此工会主动提出恢复40小时工作制。

个人认为,如果是为了促进消费,0.5天的作用实在存疑;如果是为了休假,那么显然没有考虑到对企业的影响。如果强制实行35小时工作制,那么企业为满足工作需要就必须增加人员填补0.5天的工作量,这必然造成人工成本增加。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人工成本是竞争优势,不成熟的福利政策无疑会使得这一优势丧失,使企业缺乏竞争力,最终影响的是员工。

和静钧:各地的“实施意见”基本遵循“鼓励”“探索”“有条件”三个维度,并非是“一刀切”的政策要求,这决定了“2.5天小长假”的落地还要看各类具体情况,也要排除各种干扰因素。政策制定单位,首先应该考虑把总的节假日时间蓄水池做大,才会有0.5天的调节空间,才会有“弹性作息”安排的可能,也才会产生错峰出行的可能性。有些单位把年休假时间化整为零后包装成“2.5天小长假”,这更不利于实现该政策拉动旅游消费的初衷。鉴于吸引劳动力最多的单位是企业,应当用降税减费等措施鼓励企业实施“2.5天休假”,也要从反不正当竞争的市场秩序考虑,一旦企业普遍执行,那些不执行的企业可能在竞争中占得了不正当的优势。总之,落地是个系统工程,各方协力才行得通。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