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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给“失职父母”戴上“紧箍咒”

2019-07-11 11:40 来源:来源:南方网
近日,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了健全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近日,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了健全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高晓兵10日表示,对能够履行而不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父母,必须给予失信联合惩戒。要督促父母切实履行应有的职责,来保护儿童的基本权益。(7月10日中新网)

高晓兵指出对那些能够履行而不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父母,必须给予失信的联合惩戒。这其中有三类人员,第一类是恶意、故意弃养孩子的父母;第二类是长期不与家庭和孩子联系的父母;第三类是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的资金、物资和服务的父母及其监护人。这三类人员都没能履行自己对子女的监护人责任,对他们予以失信惩戒、联合惩戒,是必要惩戒,是他们应付的代价。

失信惩戒机制一般是惩戒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失信者,比较常见的是对欠款不还“老赖”实行失信惩戒。而对能够履行而不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父母实行失信惩戒,似乎有些“跑偏”了。

实际上,将能够履行而不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父母纳入失信惩戒之内,能够起到督促父母履行应尽之责的作用。父母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未成年的被监护人来说,父母“弃职”,会对他们身心带来严重伤害,严重影响他们的成长。这些失职父母是严重的“背信弃义”之举,而失职父母如果有条件而不抚养子女,他们有什么权利过“正常的生活”,如心安理得地进行高消费等等,而这些钱本应优先用于抚养子女。所以,这些失职父母自然应该被限制高消费,被作为失信人“臭名远播”,被拉入“失信黑名单”受到惩治。对他们进行失信惩戒,符合进行失信惩戒的条件。

而通过将这些拒不履行抚养责任的父母纳入失信惩戒,通过经济手段和道德谴责手段并用,将让他们付出应有代价。从效果上来说,也有利于督促父母认真履行自身的监护责任,能够震慑那些不负责任的父母及给其他监护人敲响警钟,警醒世人,从而才能更好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当然,对于这些没有尽到父母之职的人员来说,还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裁。通过“刑罚”与失信惩戒双管齐下,这是给失职父母戴上了“紧箍咒”,从而才能更好筑牢保护儿童的“防护网”,让天下孩子都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戴先任)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