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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网售“松绑”?

2019-09-10 14:52 来源:深圳特区报
近期,新版《药品管理法》通过,让处方药网售再次成为业界关注点。如果电子处方环节的医生到药师资质不够,只是服从于卖药,把关走走形式,那就会令网售处方药走入另一个极端。

漫画:颜庆雄

引子:近期,新版《药品管理法》通过,让处方药网售再次成为业界关注点。这部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法规规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并未直接禁止网售处方药,让业界认为此举是为处方药网售“松绑”。本期思与辨就该问题进行讨论。

■主持人:王玥

■嘉宾:和静钧(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左德起(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

吴帅(民营医疗机构管理者)

网售处方药,仍应重点关注用药安全问题

主持人:新版《药品管理法》是否为处方药网售“松绑”?

和静钧:新药品管理法将处方药(Rx)分为普通处方药和特殊处方药,对普通处方药不再禁止网络销售,“法无禁止皆允许”,打破了“先有处方,后有处方药”的硬性约束,这种“有限放开”,本人十分赞同。事实上,对处方药的销售,无论在线上,还是在线下,都一直存在争议。理论上,线上或线下都可以销售非处方药(OTC),这样能形成“小病找药店,大病找医院”的便民格局。但在OTC名录更新缓慢及创新药品不断问世的情况下,对一些列入Rx的药品的方便性需求会上升。不论是OTC,还是Rx,它们都是药品,它们只是在人为的分类中被置于不同的类别而已,本身并没有天然的界线。如果OTC类别更新不到位,反而会形成保护药效不好的老药品、抑制药品创新、阻断药品流通等副作用,这会使老百姓发出“我的药神在哪里”的困惑。

左德起:对于网售处方药,我是持保守态度的。虽然网售处方药能够使消费者更加便捷获得药品,但是相对于用药方便而言,用药安全才是至关重要的。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处方药通常都具有一定的副作用及其他潜在的影响,用药方法和时间都有特殊要求,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未直接禁止网售处方药,确实为以后处方药的网售留下了可操作的空间。若以后网售处方药,仍应重点关注用药安全问题,患者应凭医生的处方才可在网上购买处方药,且互联网医药平台应对患者提供医生处方的真实性严加监管。

吴帅:互联网+渗透到各行各业,处方药销售触网,这是一个现实需求促成的结果。既然有需求,那就有市场,有交易,这时需要的是疏通路径,而不是禁止。正因为如此,这个新版《药品管理法》被业界解读为处方药网售“松绑”。传递了管理者鲜明的态度,重点在于建立规范上。

提高网售医药的市场准入门槛

主持人:互联网时代,对于医药“触网”,该如何进行有效监管以保证用药安全?

吴帅:有效监管,需要在两个环节发力。一是来自于消费者环节,需要及时把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反馈上报。二是监管环节的执法力问题,要有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和态度。

处方药必须经过处方才能售出。医生要全面收集病人的病情资料,形成诊断治疗意见后,才能开出处方;医生的处方还需要经过临床药师的审核把关,才能发出药物。最后,作为病人也应该严格掌握和把关自己服用处方药的相关信息。不少人认为,处方药是医生和药师的事情,但其实这是不准确的。处方药首先是病人的事情,病人是处方药最大的责任主体,有这种态度和意识非常重要。此外,电商平台违规出售处方药泛滥,处方审核形同虚设。这些都强调了第三方严格把关和管理处方药使用的必要性。要知道,即使是在医疗发达的美国,滥用处方药和错误用药的行为也很常见,伤害到很多人的身体健康。

左德起:针对药品这一特殊商品可能产生的“触网”运行,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行政规范的要求,从维护医药安全的根本原则出发,进行有效监管:第一,加强对药品生产的监管,保证药品质量,从源头上保证用药安全。第二,提高网售医药的市场准入门槛,严格审核网上药店和平台经营者资质,规范网上药店的经营行为,包括经营药物的品种、药物质量、药物广告、药物配送以及投诉举报的处理等。第三,加强网络医药平台建设,为消费者建立统一权威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搜索平台,方便消费者了解药品的作用及潜在的用药风险,通过平台建设达到监管和降低网络购药风险的目的。第四,加强用药基础知识的宣传,引导消费者建立谨慎用药的意识,避免药品乱用、滥用的风险。

和静钧:绝对的用药安全,即便是医院门诊医师,也很难做到。所有药品,本身就是“毒”,在英语语言中,毒品和药品,都是一个词drug。在汉语语境中,我们的说法要含蓄一点,“是药三分毒”,委婉地提示了药品的毒性。临床数据是关键,任何销售中的药品,都应该附上充分的临床数据,充分说明副作用。过去,在“阅读困难”时代,医师出处方是自然性要求。而现在早已跨过“阅读困难”时代,大众基本上可以通过阅读药品说明书,以及通过方便的网络信息查询,了解药品的用途、用量和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越来越多的药品走入OTC行列是大势所趋。所以,监管的重要抓手之一,就是严格把关药品说明书,规范临床数据,凡是缺乏临床数据,以及未对药品毒性反应作充分临床观察的药品,都应该重罚。制药公司故意隐瞒毒副作用的,也应该重罚。

利益格局变动中,来自市场竞争的力量,最终将决定一切

主持人:如若处方药网售全面放开,医院和线下零售药房的利益应当如何协调?

左德起:若处方药网售全面放开,消费者多了一种购买处方药的途径,网售的便捷性会使一部分消费者倾向于选择网络购买处方药,从而节省自己外出购药的时间成本,这也将对传统医院和线下零售药房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在医药方面,安全问题应当放在首要位置。对于医院和线下零售药房的利益协调问题,要遵循市场规律,网购还是线下购买由消费者自主进行选择。在互联网时代,医院和线下零售药房也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在具备相关资质的条件下进行处方药的网售,共同为消费者构建便民、惠民、安全、高效的互联网医药平台。

和静钧:“药品加成”,虽然已经成为医院盈利模式的过去式,但大部分医院依然依赖药品销售,开大处方,大开处方等现象依然存在。网络售药的放开,有可能令患者在“求医看医生”后,转而“求药靠网络”,影响了医院的收入。提高门诊费,提高门诊质量,提高门诊服务,是医院未来努力方向。对于线下零售药房而言,如果不能从“便民服务”方面努力,仅把药店当成一家普通的百货商场,那么,其销售也会受到线上药店的冲击。药店应配置合格的医师,能就常见疾病提供咨询服务和用药建议,而不应该沦为药品促销员。总之,在利益格局变动中,来自市场竞争的力量,最终将决定一切。

吴帅:医疗机构开电子处方,线下零售药房卖药,这个利益如何协调?需要在实际的销售过程中,双方核算成本和计算利润,拿出一个合作方案。利益分配应该向难度最大和风险最高的环节倾斜,那就是医生开电子处方和药师的审核工作,投入越多,这方面的质量就越高,有利于公共利益实现。相反,如果这个专业把关和智力支持的程序投入不足,那就是机构为了卖药而卖药。如果电子处方环节的医生到药师资质不够,只是服从于卖药,把关走走形式,那就会令网售处方药走入另一个极端。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