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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大锅饭”的小餐厅

2019-09-17 15:50 来源:深圳特区报
1982年4月,深圳友谊餐厅大胆改革劳动工资制度,探索设计出“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浮动工资”的薪酬制度,这是国内餐厅在公有制单位第一个打破“大锅饭”的成功案例,在全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1982年4月,深圳友谊餐厅大胆改革劳动工资制度,探索设计出“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浮动工资”的薪酬制度,这是国内餐厅在公有制单位第一个打破“大锅饭”的成功案例,在全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友谊餐厅就是现在香格里拉大酒店的前身。当时发布了开创国内工资制度改革先河的小册子——《深圳友谊餐厅劳动工资暂行条例》《深圳友谊餐厅考绩方案》《浮动工资月度百分计薪制》,《深圳特区报》刊登了题为《工资改革:深圳开花,全国结果》的报道,介绍这场打破“铁饭碗”和“大锅饭”的改革过程,《深圳晚报》也以《小餐厅率先打破“大锅饭”》报道了此事。

深圳友谊餐厅当时是饮食服务公司下属的一个“公家”单位。改革工资制度以前,友谊餐厅工资构成和很多单位一样,工资低,但补贴多。其中,补贴这一块有很多名目,消防补贴、物价补贴、交通补贴、粮差补贴、饮料补贴、水电补贴等,占很大比例。另外,每个月还统一发放奖金。按照这种发放补贴、奖金的形式,员工的收入和他们承担的职位和责任没有太大的关系,和他们的工作表现和创造业绩也没有直接关系。

为了改变干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克服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陋习,1982年4月,友谊餐厅和竹园宾馆进行了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新的工资方案改变了过去低工资、高补贴加奖金的旧办法,实行“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浮动工资”的工资制度。实行新的工资制度,充分体现了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原则,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企业的经济效益就上来了。当年餐厅营业总额达5470万元外汇券,达到平均每人12万元的水平。从1983年开始,友谊餐厅工资方案成了改革的典型,很多企业和单位学习友谊餐厅新的工资制度。

实行工资改革的重点就是改变低工资高补贴的旧办法,实行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浮动工资。餐厅工资总额是根据合约规定,集体向企业领取劳务费(每人每月240元),其中25%作为社会劳动保险,5%留企业工会用于职工福利费,70%作为直接工资支付给职工。首先,按原来国家统一核定的工资标准给每个职工发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平均占工资总额的23%。其次,发放职务工资,职务工资平均占工资总额的17%。每年年终举行一次人事考核和技术业务考核,根据个人的职务高低、业务水平、责任轻重、贡献大小和考核的结果评定级别,发给职务工资。职务工资从总经理到服务员共分为8级,责任越大、职务越高,职务工资拿得越多。再次,发放浮动工资,在总工资额减除基本工资和职务工资后余数作为浮动工资部分,占工资总额的60%。浮动工资发到个人时,采取2个挂钩:一是与本人所在单位(门市部)利润任务完成情况挂钩,按当月利润任务完成实绩的比例发放浮动工资;二是与本人的表现挂钩,本人表现考核3个方面:即考勤,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清洁卫生,采取“月度百分计薪制”的办法计算发放。工资改革后,产生了很好的效应。新的制度让能者上、勤者奖,这样就鼓励那些有上进心的人认真工作,提高业务能力,往更高的职位和级别发展。对于那些不称职的班组长则实行降职降薪,对于那些不思进取、不负责任的个别人员予以调离岗位、培训直至解雇。

由于浮动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了一大半,职工收入与他们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直接挂钩,谁干得好,谁就多拿报酬,大大激发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由于浮动工资与企业的利润挂钩,并且以门市部为核算单位,门市部负责人和职工都十分关心本门市的营业状况和盈亏情况,遇到困难时人人开动脑筋、献计献策。

深圳友谊餐厅的工资制度改革在全国开了先河,在全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种影响甚至延续到了今天,即使到了现在,企业的工资结构也都是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浮动工资,总体来看,和当年的差异不大。

(据《敢为人先——改革开放广东一千个率先》作者:邹洪,时任深圳饮食服务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友谊餐厅经理)(栏目整理:赵鑫)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