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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规则和道德能力

2019-10-15 17:03 来源:深圳特区报
“道德能力”也是一种“企业家才能”,一个良好的社会不仅是鼓励人们发挥企业家才能的社会,也是鼓励人们发挥道德才能的社会。道德能力部分是与生俱来的,可以视为一种本能,比如羞耻感,罪恶感,也有部分是后天养成的,比如受周围环境的影响。

“道德能力”也是一种“企业家才能”,一个良好的社会不仅是鼓励人们发挥企业家才能的社会,也是鼓励人们发挥道德才能的社会。

人们通常会把道德理解为“伦理”,也就是一种“规则”,但是这是狭隘的理解。我们认为,道德是一个“能力”概念,而不是简单的“规则”概念。

道德可以认为是由“道德规则”和“道德能力”两个方面构成的。“道德规则”容易理解,顾名思义,它指的是规范人们行动的规则,不过道德规则和法律不一样,没有强制性。但是广义的道德规则也包括法律,因为违反法律一般也违反了道德。

道德能力则是指在行动的时候,对道德规则的认识以及实施道德规则的能力。这就是说,道德能力由“认识道德规则”与“实施道德规则”这两个方面构成。道德规则与道德能力具有不同的特征。如说道德规则是具体的、客观的,那么道德能力则是抽象的和主观的。道德能力由意志力、判断力、信仰和观念等构成。由于“道德”包含“道德能力”,我们也可以说,道德是一个“能力”概念。

如前所述,在谈到道德时,人们通常会忽视道德能力,而仅把道德理解为道德规则。然而,道德能力事实上比道德规则还要重要。道德规则依附于道德能力,没有道德能力,道德规则形同虚设。或者说,假如缺乏道德能力,那么即便有好的道德规则出现,也不会被认识和执行。假如一个人仅仅只是认识到道德规则的存在,而没有实施道德规则的能力,那么道德对他来说并不存在。顺便要指出的是,道德能力不是把道德规则施加于他人的能力,而是个体自己认识和实施道德规则的能力。

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道德能力。比如一个有较强道德能力的人看到一个老人摔倒会不假思索地上去把他扶起,他把这样做视为自己的义务。相反,假如一个人缺乏道德能力,那么他就不会那样做。另外,实施不同的道德规则,也要求不同的道德能力。也就是说,有的道德规则只要求人具备较低的道德能力,而有的道德规则则要求人有较高的道德能力。比如,“跳入河中救人”一般来说比“扶起摔倒的老人”要求更高的道德能力。“以德配位”中的“德”就是“道德能力”意义上的“德”。

道德能力部分是与生俱来的,可以视为一种本能,比如羞耻感,罪恶感,也有部分是后天养成的,比如受周围环境的影响。假如一个人的周边有一些极具道德能力的人,他受这些人的感召,那么他的道德能力也比较强。相反,假如他周边的人的道德能力都比较弱,那么在这些人的影响下,他的道德能力也不会很强。

现实中的人或多或少总是具有一定的道德能力。并且,人的每一个行动都包含了道德能力的运用,都有道德蕴意,没有道德能力参与其中的行动是不存在的。但是,尽管人的行为总是包含道德能力的运用,却并不意味着道德能力的运用总是会满足正义的要求。假如一个人的道德能力比较弱,当社会要求他发挥出与正义的要求相匹配的道德能力时,他却没有发挥出相应的道德能力,那么他的行为就是“不道德的”。

道德规则的形成不是理性的结果,而是在漫长的时间检验过程中,由是否能增进人类福祉这个标准筛选出来的。要补充的是,理性和道德也不是完全无关的,因为一个人在多大程度上发挥自己的道德能力,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他认为他所要采取的行动具有多大的重要性,或他要承担的风险有多大。比如特蕾莎修女把慈善事业作为自己的毕生追求,在这种情况下,她把道德能力发挥到极致。再如前面“扶起摔倒的老人”的例子中,假如一个人认为自己那样做会面临“碰瓷”的风险,那么他也许会取消扶起老人的念头。这是为什么有人建议保险公司设立“扶起老人险”的原因。

一个社会缺的往往不是道德规则,而是道德能力。假如没有道德能力的提升,只是人为地颁布一些道德规则,那么并不能使一个社会变好。同样,“道德能力”也是一种“企业家才能”,一个良好的社会不仅是鼓励人们发挥企业家才能的社会,也是鼓励人们发挥道德才能的社会。

■朱海就

(作者为浙江工商大学教授)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