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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一部新型商事登记法规

2019-10-22 15:13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这是全国第一部新型商事登记法规,为深圳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

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这是全国第一部新型商事登记法规,为深圳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

2010年,在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深圳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列入改革计划,正式启动研究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2010年4月,深圳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市法制办等部门组成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课题调研组,由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和深圳市法制办负责牵头起草文件。课题组与深圳大学法学院合作,深入研究、比较各国的商事登记制度,以寻找适合深圳经济发展的商事登记模式。课题组通过多种方式问计于民、问计于企业、问计于各职能部门,并利用网络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征集社会各界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有较多冲突,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的利益,改革的过程中难免面临一些质疑和困难。

体制改革疑问一:是否会灭掉一个行业?最先提出异议的是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因为注册资本由实缴制变为认缴制、企业年检改为年报,不用提交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了,对这个行业冲击很大。“你们的一张纸就可以让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上万人失业。”这是一位在深圳执业超过10年的注册会计师在网上的留言。针对此情况,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袁作新带队会同深圳市法制办,与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召开协调会,进行专门的沟通,得到了该协会的理解。

疑问二:政府相关部门能适应“谁审批、谁监管”吗?这项改革的一项内容是变“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商事主体拿到营业执照后,再去办理有关许可证审批手续,监管方式也随之改变。政府相关部门发出了质疑的声音,能否做好执法监管工作成了他们担心的问题。为此,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建议由深圳市政府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共享登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现跨部门联动监管,打消政府相关部门的顾虑和担忧。

疑问三:这项立法能获得通过吗?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拟采用特区立法做支撑。新的商事登记制度在前置审批、最低注册资本、出资时间等方面的规定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有较大冲突,特区立法能通过吗?为了取得立法支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市法制办和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负责人,就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有关立法问题,分别拜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有关部门对深圳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总体上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改革的指导思想、理念符合发展方向,在制度上具有创新性。深圳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法律突破比较多,所以,“立法先行”是开展改革的前提。

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强力推进以及其他上级部门共同支持下,深圳确定了采用“立法先行”的模式率先在全国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目标既定,深圳甩开了膀子,迈开了脚步,一步一个脚印,往前走。

经过一年多的研究和充分论证,2011年5月形成了《深圳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课题调研报告》和《深圳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这两份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正式进入了议事日程。

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并于2013年3月1日正式实施。如果说改革的推动历尽了艰难,改革的实施同样也面临着一系列困难:新版执照问题要解决!窗口排队问题要解决!系统技术问题要解决!资源配备问题要解决!值得欣慰的是,我们克服困难,顶住压力,坚守初衷,坦荡前行。

2013年3月1日上午8点20分,当深圳市第一张新版营业执照准时发到企业代表手中时,照相机的闪光灯不停地闪着。这个事儿,在深圳干成了。

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成功实施,对全国起到了重要的引领和探索作用。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将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列为重大改革项目,“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作为一个改革项目被列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这在新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对在全国进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也作了相应的修改。

(据《敢为人先——改革开放广东一千个率先》作者:钟文,时任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注册分局局长)(栏目整理:王玥)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