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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刑责年龄"虽非灵药 "14岁现象"仍不可等闲视之

2019-10-28 10:31 来源:东方网
罪有很多,且多有杀人之罪;而“低龄”问题,也非无规律可循,很多极其恶劣恶性案件,嫌犯都是十二三岁,比如此案,也是所谓“虚岁14”,不满十四。

“13岁男孩杀女童不追刑责未成年人极端犯罪如何治?”(10月25日《新华每日电讯》)低龄重罪,最让人头疼。这个龄到底有多低,罪到底有多重?这些年,我们见识过各种版本。总之,这些小孩子的犯罪集锦,以及后续的司法处理,能让人看得郁闷不已。

罪有很多,且多有杀人之罪;而“低龄”问题,也非无规律可循,很多极其恶劣恶性案件,嫌犯都是十二三岁,比如此案,也是所谓“虚岁14”,不满十四。

低龄重罪,为何会在这个节点“爆发”?当然这可能更多只是心理观感,而非严肃的统计学结果。真看数据,不一定十二三岁小孩,就比十七八岁小伙更穷凶极恶,罪大恶极。

只是因刑法上对嫌犯年龄“起刑点”是十四岁。所以,很多恶性案件中一批不满十四岁的,因此“得救”,被“轻罚轻判”,所以民怨民愤郁积已久,对此格外耿耿于怀。

也因此,关于是否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近年来每每都会引起一波讨论。两会上会提议,这类极端案件后,公共媒体上更是争论不休。当然,低龄重罪现象,不只是降低“起刑年龄”就能万事皆休的,而且这也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没想得那么简单。

所以,哪怕民众再喊打喊杀,立法司法专业人士,也不会立刻迎合迁就。但是,一些如贪官的“59岁现象”一样的“14岁现象”,却也不是没有研究的必要。虽然不能一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但还是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比如,有些是无心之失,并无主观故意。失手误伤误杀,或还情有可原。但比如此案,“男生杀害10岁女童:血顺着楼梯流拍下搜查现场发群”。这个嫌犯案前案后表现来看,几乎是劣迹斑斑,“前科累累”。之前就已有过多次预演踩点,接连骚扰不少成年女性,或难以得手,才转而向更弱的小女孩下手。

这种蓄谋已久,处心积虑的犯罪,从恶劣程度和主观意愿看,绝对不能当无知无心的初犯处理。最可怕的还是,这一家在犯罪后的表现。嫌犯装无辜,还到受害人家套词,网上造势,作案手法和犯罪心理,都已堪比影视中那些变态惯犯。可见其全无悔意。其家人,至今以怕挨打为由,避而不见,再联想到杀人抛尸一系列疑点,真让人怀疑其家里平时的家教表现。

所以,哪怕不能全面放开“年龄起刑点”,但对这种明显是迫切想赶在十四岁之前,犯罪练手而又不用负责的极端恶性嫌犯,还是应有针对性的适格惩戒。否则,一律收容,一关了之,很可能不是斩断恶源,而是懒政式恶性循环。(李晓亮 王永娟)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