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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

2019-10-30 11:23 来源:深圳特区报
为从源头上规范事业单位用人和工作人员履职行为,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建立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

漫画:颜庆雄

引子:

为从源头上规范事业单位用人和工作人员履职行为,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立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规定》着重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职岗位和履职情况的监督约束,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工作的基本原则、回避种类、适用范围、权限程序、管理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期思与辨就该问题进行讨论。

■主持人:王玥

■嘉宾:肖俊(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张继生(深圳市律师协会风险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和静钧(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从根本上杜绝任人唯亲现象,根治人事管理领域的腐败

主持人:为什么要专门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举贤避亲是否必要?

肖俊:由于以往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有关亲属回避的人事管理上缺乏明确规范,导致人事管理领域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和腐败现象,特别是上级亲属直接干预或者介入亲属提拔任职事务的现象屡禁不止。《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从根本上杜绝任人唯亲现象,根治人事管理领域的腐败。

举贤避亲是中国自古以来就非常重视的人事传统,举贤不避亲的说法美化了决定者和被任用人的德性。回避制度的目的是从根本上排除潜在的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的可能,从而建立一个公平的人事任用制度,不论从何种角度来说都是必要的。

张继生: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上来看,专门出台《规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之一。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建设,是公职人员公正廉洁高效履职、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从源头上确保事业单位客观公正用人、履职的重要举措。从法理学角度上看,举贤避亲是必要的。举贤不避亲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力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公权私用”“近亲繁殖”利益链等腐败和管理问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举贤避亲,能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维护人事管理的公平公正。

和静钧:任何公共管理与服务活动,本质上就是利益活动,存在“公利”与“私利”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就是在设定利益冲突的客观基础上作出的抑制“私利”,维护“公利”的最为有效和经济的人事安排之一。事业单位是延伸政府机关职能并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益性组织,没有解决利益冲突的问题,公益机构就有可能沦落为家族“控股企业”而自肥,侵蚀了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并直接伤害政府机关的威信。基于此,完全有必要出台相关的岗位回避与履职回避相结合的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与《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等回避规定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有关回避情形的规定不一致

主持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与《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等回避规定的不同点体现在哪?

和静钧:首先在刚性上不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是公务员法的自然延伸和必要内容,是公务员问责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刚性和一体要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虽有力求一体适用的初衷,但毕竟还得坚持实事求是和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事业单位的回避制度,一般给地方极大适用上的灵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必要的伸缩。其次,在适用的岗位及行为上,公务员的范畴要大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主要集中在一些敏感的监管性岗位及竞争性履职上。最后,是适用主体上,公务员需回避的主体中包括近亲属,包括姻亲或血亲,还包括朋与友,“朋”可能是长期跟随的下属人员,“友”可能是关系密切的人员。事业单位的“近亲属”范畴较小,即夫妻、直系三代血亲、近姻亲。

张继生:制定目的不同,前者是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维护人事管理公平公正;后者是为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促进机关廉政建设。回避的范围也不一样,前者包括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后者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肖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与《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等回避规定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有关回避情形的规定不一致。《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关于回避的规定不仅包括亲属回避,而且还包括地域回避、公务回避,对公务员可能涉及的利益冲突考虑得更为全面,其要求当事人回避的相关规定也更为具体详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针对的人员与公务员不同,不掌握公职权力,没有公务行为,虽然也存在利益冲突,但社会危害性较小,因此回避规定相对更为简要。

《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岗位管理制度迈上一个新台阶

主持人: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张继生:《规定》进一步打破了“近亲繁殖”的利益链,加强了对领导权利的监督,保证了事业单位风清气正。同时,管理回避做到了岗位回避、履职回避的具体人员、办理程序以及违反管理回避规定的处罚措施等的公开公正,真正在阳光下操作。

肖俊:以往事业单位领域的回避问题上不够重视,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上远不如机关单位规范。有的事业单位甚至成了专门用于给领导安置亲属的绝佳去处,事业单位存在人浮于事的现象。《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从源头遏制此类现象的发生。当然,《规定》所能管辖的只是某个具体事业单位内部的人事回避,对于来自单位外部的干预、介入、打招呼等现象尚无能为力。这种跨级、跨单位、跨部门现象需要更权威的管理规定来规范。

和静钧:《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岗位管理制度迈上一个新台阶,朝着更科学、更确定、更有效的反腐防腐体系转化,也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监管制度朝着可操作、有针对性的方向发展。回避制度有利于认真贯彻公共服务精神,强调服务为民,有利于突出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使事业单位更好地扮演政府到人民之间的公共服务“枢纽”角色。由于事业单位除了公共财政供养之外,还可以通过服务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事业单位的利益多元性特别突出,利益冲突的机会特殊多,急切需要打上回避制度这一“补丁”。 《规定》的出台,将有力地遏制事业单位用人与行事上的腐败和低效,推动与完善人事管理制度的细化和落实。由于回避制度坚持“服务延伸到哪里,回避制度就覆盖到哪里”的原则,事业单位回避制度将成为全社会利益冲突制度的基础性制度,意义重大。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