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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互联网的“现实”管理落脚点

2019-10-30 11:33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06年1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在互联网上首先推出了网络虚拟警察——“警警”“察察”,建立了类似于现实社区中的公开布警、流动巡逻的网上执勤模式,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定期公开巡查重点网站和网上复杂场所,及时有效处置各种网上违法行为。

2006年1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在互联网上首先推出了网络虚拟警察——“警警”“察察”,建立了类似于现实社区中的公开布警、流动巡逻的网上执勤模式,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定期公开巡查重点网站和网上复杂场所,及时有效处置各种网上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深圳市公安局总结实践经验,在互联网企业首推“网安警务室”,实现了网上网下警务运作的有序对接,并进一步提出了互联网“九要素”管理法,在看似“虚拟”的互联网上寻找“现实”化管理落脚点。

1994年,互联网进入中国,深圳在1996年就成为接入互联网的城市。早期能接触到互联网的,主要是政府机关、大型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工作人员。随后的几年里,深圳信息产业迅速发展,互联网逐步演变成为社会基础平台,形成了新的“网络社会”形态,电子商务、博客、即时通信等众多网络服务和应用,深入到千家万户,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也给社会的正常秩序带来了冲击和挑战,网络盗窃、诈骗、赌博,网络淫秽色情,网络造谣惑众、诽谤等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深圳市网站的数量急剧增多,网民的基数迅速增大,网上行为也日趋多元化,网上网下互动日益频繁,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容忽视和小觑。

深圳网警支队成立于2002年,在缺乏可循先例的情况下,一直在探索创新中前行。针对假冒网站、网上诈骗等现象,开展了“识备案图标,上放心网站”活动;针对日益增多的网上有害信息,推出了源头管理法,并逐步探索形成了一套互联网综合防控体系。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互联网上“没有警察”所带来的问题日益凸显。

2006年1月1日,中国互联网上首对网络虚拟警察——“警警”“察察”正式上线。网络警察像现实社会中的巡警一样进行网上公开巡逻,提高网上巡查的“见警率”“管事率”。同时设立的网上报警岗亭,为网民报警和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提供了方便,大大压缩了网上违法犯罪的空间,提高了网民参与打击网上违法犯罪的积极性。“警警”“察察”的推出,成为公安网警部门在互联网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里程碑,使深圳市网络违法有害信息大幅下降了80%,得到了网民的好评。

在网站、网页、论坛等实行公开管理后,“面”上的违法信息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如何进一步深化互联网依法公开管理效果,实现“点”上的源头治理,把网络违法信息封杀在萌芽状态,是需要思考的新问题。由于网络接入、网站托管主要是由相关互联网企业、运营商等提供服务的,2008年开始,深圳在互联网重点单位创建了10家网安警务室,将网警的公开管理触角延伸到现实社会中。通过采取民警驻点的方式,指导企业落实信息安全社会责任,帮助企业和网民调解纠纷,并建成网安警务室71家,有效解决了网络接入服务商ISP、网络数据中心IDC、网络内容服务商ICP等重要网络阵地存在的“海量信息监管难”“底数情况不精细”等基础性问题。

2010年,在公开管理工作日趋成熟的基础上,深圳网警把多年来公开管理的做法总结梳理出把网站当公共场所管、把数据托管中心当租赁场所管、把网民当现实人口管、把论坛版主当业主管、把网络社区当现实社区管、把安全从业人员当保安管、把虚拟财产当现实财产管、把城域网当高速公路管等“九要素”管理法,让互联网公开管理工作找到了实实在在的抓手,建立了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一一对应关系。

“网络社会实体化管理和服务”举措的推出,开创了网络社会管理的先河,填补了我国网上警务工作的空白,促进了深圳市网络环境从无序走向有序,树立了构建网上和谐警民关系的典范,为全国公安机关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解决了长期困扰各级领导的互联网管理难题。公安部在深圳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公安机关互联网依法公开管理工作指引》,成为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互联网管理的正规化建设标本,为维护我国网络社会和谐稳定的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据《敢为人先——改革开放广东一千个率先》,作者:陈敏丽,时任深圳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四科科长)(栏目整理:赵鑫)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