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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能做预防校园暴力的“局外人”

2019-11-08 14:31 来源:深圳新闻网
正处在人格塑造重要阶段的孩子们彼此之间产生矛盾,家长过多介入只能适得其反。


正处在人格塑造重要阶段的孩子们彼此之间产生矛盾,家长过多介入只能适得其反。

近日,深圳一名颜姓女士因孩子被同学打哭而去找了该名同学的家长,对方道歉后,颜女士本打算就此作罢,但孩子同学先动手的监控录像加之对方对自己孩子的指责让颜女士发了火,再一次找对方理论。最后,双方情绪彻底失控,扭打在一起导致双方各有受伤,民警表示已介入调查。

一方家长“护孩心切”,对另一方孩子进行指责,甚至诉诸暴力的行为,对双方的孩子都是一种实际的“身心伤害”,随着双方父母的加入,由孩子之间的矛盾升级成为两个家庭的“对战”,非但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反而愈演愈烈。

孩子们正处在人格塑造的重要阶段,家长的“以暴制暴、暴力示范”对孩子成长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助推了校园暴力的发生。双方家长诉诸暴力解决问题,本质上都是对“拳头法则”的变相维护,所谓“言传身教、以身作则”,作为孩子学习的榜样,家长对孩子的健康人格养成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家长的暴力行为,不仅是对孩子使用暴力的默许,更是对孩子使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一种鼓励。

父母和家庭教育对于减少校园暴力的发生十分关键。近段时间,热映电影《少年的你》再次掀起校园暴力话题的热议,电影中魏莱父母的傲慢冷漠,目中无人的姿态,潜移默化让魏莱也有一种优越感,这也让她成为校园暴力的始作俑者。我们常说,人之初,性本善,但为何校园暴力仍然频频发生?除了学校缺乏监管之外,父母同样不是校园暴力的“局外人”。父母是孩子第一个老师,他们的言行举止是孩子成长路上的表率。

“诉诸暴力”的父母和家庭教育,无疑是校园暴力的“助推器”,甚至让孩子走向违法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明确指出,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第十一条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第三十五条指出,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

现今,校园暴力的严重性已经引起相关法律的重视,通过立法的方式,确立父母在预防和制止孩子不良行为上负有直接责任。有法可依,父母与学校共同参与,合力还孩子们一个没有暴力的青春校园。(深圳新闻网评论员晓之)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