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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第一次营运车牌公开拍卖

2019-11-12 17:50 来源:深圳特区报
把营运牌照作为特殊商品进行拍卖,意味着计划经济无偿占用营运牌照制度在深圳的结束,这是城市公交运输管理体制的改革尝试。

1988年9月28日,深圳市政府以竞投的方式出售140个小汽车营运牌照,成交额为2716万元。把营运牌照作为特殊商品进行拍卖,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改革的尝试,在内地尚属首次。当年的士营运牌照拍卖,成为深圳开内地先河的重大改革举措之一。

把营运牌照作为特殊商品进行拍卖,意味着计划经济无偿占用营运牌照制度在深圳的结束,这是城市公交运输管理体制的改革尝试。多家媒体对此多有报道。

1984年深圳只有6辆的士,起步价6元,生意热得烫手,出租车司机成为深圳最先富起来的人群之一。人们一旦得到出租车的经营权,就如同抱上了一个金娃娃。交通主管部门照葫芦画瓢,按惯例行政审批,无偿使用。随着特区建设的发展和旅游业的兴旺,出租小汽车运力不足的矛盾日益显现,各运输企业纷纷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要求增加运力。很多人为得到出租车营运牌照,托关系、走后门,有些拿到出租车经营证的人倒卖证件牟利,出让费竟高达数万元。

如何用经济手段调节这种市场行为?深圳市政府要求交通主管部门采取得力措施,一是尽快增加运力,二是要打破常规,大胆改革,必要时可借鉴香港的做法,实现出租小汽车牌照有偿使用。具体操作方法是“限批限量,价高者得”。限批,就是一次竞拍的牌照数量,必须达到一定批量,让有实力的公司整体竞拍购买,便于日后管理;限价,即定出最高价格,让拍卖价定在合理范围内。拍卖时,将预先制定的“最高限价”和“最低批量”这两个数字密封,交给拍卖师和公证人。一旦达到最高限价时,拍卖师手起锤落,一锤定音。这一举措,杜绝了市场行为中的腐败。牌照拍卖公开、公平、公正,腐败行为便无隙可乘。

1988年9月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营运小汽车牌照有偿使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出为保证企业公平竞争,发展商品经济,深圳市政府决定对营运小汽车牌照(即营运小汽车指标)实行有偿使用制。1988年9月8日,深圳市政府又下发了《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营运小汽车牌照有偿使用制试行办法〉的通知》,对报名参加竞投者的资格、审查小组的人员组成、竞投的程序、如何保证竞投的公平合理、如何保证竞投的顺利实施、拍卖现场的组织和中标者签订营运合同、投入营运等,都做了详细规定。1988年9月28日,深圳市政府交通办公室在深圳会堂进行了深圳市首次营运小汽车牌照公开拍卖会,也是我国内地第一次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公开拍卖,引起了各方高度关注。

资格范围是在深圳经济特区注册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内联企业、个体联户和有特区常住户口的居民。拍卖从5万元开始叫价,举牌应价者此起彼伏,价格不断攀升。拍卖会共拍卖营运牌照140个,深华旅游饮食服务公司、深圳市金田轻纺工贸公司、中国有色金属深圳仓储运输公司政华贸易公司、深华汽车运输公司等5家企业中标,以543.2万元的最高价,各自拍得28个牌照。

车牌拍卖是深圳市政府交通管理职能机构运用法律与经济进行管理的标志,深圳市政府有意将以前无偿发放的车牌照逐步收回,重新以拍卖或按标竞投等形式发放使用,将车牌的无偿使用制改为有偿使用制,促使企业考虑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搞好经营。的士牌照公开拍卖,使当时混乱的市场秩序得到了整顿,打击了行业不良风气和腐败现象,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为特区早期经济建设增开了财源,也为其他城市车牌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据《敢为人先——改革开放广东一千个率先》作者:熊和平,时任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客运交通管理局牌照管理科科长)

(栏目整理:赵鑫)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