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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纸片男孩”被赶出学校不妥

2019-11-20 11:31 来源:东方网
既然学校发生了欺凌事件,就应该正确面对,并应积极主动予以善后,力争把危害和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在此不说学校的态度,单就让男孩转学一事来说,不但是错误的,而且还涉嫌违法。

最近,河南禹州大涧学校一名7岁的二年级女生“眼睛被塞纸片”一事引发关注。目前调查还在进行,但塞纸片的男孩家长告诉媒体,事发后,男孩被“赶出”学校,几天没学上之后,他们只能转到了附近另一家小学就读。大涧学校退了一部分费用,但没有办正式手续。

对于男孩家长的说法,当地教育部门表态含糊,说要等调查结果出来再处理。学校校长也称,“正在调查,不接受采访”。(搜狐网11月19日)。

这是一起尤为吸人眼球的校园欺凌事件,因为欺凌和被欺凌者都是年仅七八岁的小学生。虽然事件已发生好几天,但其查处进展却难如人意。尤其是涉事学校的态度和处理方式令人倍感失望,首先,在事情曝光后,校长表态称“(塞纸的)七八岁小孩他们也没有啥恶意”“就是玩”,其轻描淡写、大事化小的姿态,委实让人震惊。再就是从始至终,学校都难让人看到反思和积极善后的诚意,反倒是最后错误的把涉事男孩“赶出”学校,给人以冷漠的感觉。人们有理由怀疑,如果不及时予以整改,在该校此类悲剧还会重演。

也许该校领导认为,该做的都做了,让涉事学生转校也是为了以儆效尤。笔者却不这么认为,既然学校发生了欺凌事件,就应该正确面对,并应积极主动予以善后,力争把危害和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在此不说学校的态度,单就让男孩转学一事来说,不但是错误的,而且还涉嫌违法。《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这是针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而言的,也就是说,即使涉事学校——禹州大涧学校是一所民办学校,也一样要保证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况且涉事者还是年仅8岁的小学生。即使是成人,犯错后还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于不懂事的孩子更应如此。

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显而易见,学校如此做只是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这种甩包袱的行为无疑是忽视了学生的权益和教书育人的责任和义务。因而说,感情不能替代法律。固然给同学眼中塞纸片行为确实是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肯定属于欺凌。但是,面对这样一个“行凶者”,社会,尤其是学校应多些理解和包容。关键在于如何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让孩子们认识到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也是学校、家长和法律不允许的。还要对欺凌和被欺凌者都进行心理疏导,促进他们尽快走出阴影,健康学习与生活。

同时,还应结合这次事件对广大学生开展安全警示和团结互助教育,促使他们关心同学,爱护同学,携手学习,共同进步。齐心合力共同营造优良的校风。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快乐和谐的学习环境。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