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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松锈和苹果园案件的启示

2019-12-25 16:53 来源:深圳特区报
萨缪尔斯以这个例子唤起了人们对经济活动所处的政治-法律框架的关注。政治经济学家和经济思想史学家萨缪尔斯对这种趋势提出了尖锐的挑战,他强调各种经济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嵌入了政治和法律关系。

■吴荻枫

萨缪尔斯以这个例子唤起了人们对经济活动所处的政治-法律框架的关注。而其他所有相关研究也一以贯之地强调政府在历史和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的作用,试图将政治放回政治经济学中,因此,他理当被认为是二十世纪下半叶复兴政治经济学的最重要学者之一。

20世纪50年代以后,主流经济学出现了与制度脱钩的趋势,经济学家们努力发展一种与制度无关的经济理论。经济活动被默认是在制度真空中发生的。虽然在上世纪60年代以后,布坎南和科斯分别创立了公共选择学派和新制度经济学派,将政治与经济相结合。但这种结合主要是以经济学的推理方式来解释乃至规范政治制度,而很少涉及反向的内容,即政治对经济活动的作用。

政治经济学家和经济思想史学家萨缪尔斯对这种趋势提出了尖锐的挑战,他强调各种经济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嵌入了政治和法律关系。他以雪松锈和苹果园为例来说明自己的观点。萨缪尔斯选择这个案子,因为他认为,关于这个案子,人们不容易情绪化或意识形态化。

红雪松易发生一种被称为雪松锈病的植物病害。虽然雪松锈对宿主雪松树无害,但这种真菌对苹果树却是致命的。1914年,弗吉利亚州立法机构通过法律,允许苹果树所有者动用政府法律机构来保护他们免受雪松锈真菌破坏的权利。在192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米勒等人诉舍尼(Miller et al. v. Schoene)一案中,原告米勒等人是雪松树的所有者,他们质疑1914年弗吉利亚州立法的合宪性。这一法案为了苹果园所有者的利益剥夺了他们的财产。他们认为,私有财产在没有赔偿的情况下被剥夺,不是用于公共目的,而是为了让另一群私人所有者受益。法院最终裁定,如果这种选择是不可避免的,那么,政府决定破坏一类所有者的财产,以挽救另一类所有者的财产,这并不超越其宪法权力。

萨缪尔斯认为,该案说明了政府必然需要做出抉择,支持一种权利而牺牲另一种权利。如果立法机构没有制定法令,使得苹果树种植者能够请求政府的昆虫学家来调查果园周围半径两英里半范围的红雪松,那么法律将有利于红雪松所有者,而牺牲了苹果园。也就是说,政府和法律对财产的保护不可能是中立的,一个群体的权利将得到保护,而另一个群体则得不到保护,而政府必须选择其中之一。正是该案所凸显的“抉择不可避免的必然性”与探索政治经济学的基础相关。“国家不得不决定,哪个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利不仅是在形式上受到保护,而且实际上也是可行的。”

萨缪尔斯希望读者理解这样的普遍性命题:要选择的从来就不是政府或无政府,政府干预或自由放任。从根本上说,自由放任的概念是破产的。“只有在法律选择的模式之中,尤其是在相对权利、受损的相对风险和强制性的相对优势和劣势的模式之中,市场力量才会出现、形成和发展。”他认为,一旦我们摆脱受意识形态控制的讨论,我们可以冷静地认识到,政府无所不在,是所有经济活动得以发生的框架。在这个特定案件中,“这是利用政府支持哪一方利益问题。”

萨缪尔斯的观点很有道理,而他对所有经济活动在政治与法律环境中的嵌入性本质的强调也相当重要。虽然我们也可以指出,如布坎南对他的回应那样,在雪松锈和苹果园案件中,一旦因为雪松锈病的出现,而使红杉和苹果树之间的相互影响变得明显,那么就可能存在潜在的交换收益,可以消除这种新的相互影响。但是我们至少需要承认,首先,私人谈判解决产权问题也必然是在某种法律权利背景下发生的;其次,即使努力尝试了谈判解决之后,仍然可能存在产权问题需要立法解决。

总之,萨缪尔斯以这个例子唤起了人们对经济活动所处的政治-法律框架的关注。而他其他所有相关研究也一以贯之地强调政府在历史和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的作用,试图将政治放回政治经济学中,因此,他理当被认为是二十世纪下半叶复兴政治经济学的最重要学者之一。

(作者系西南民族大学讲师)

编辑: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