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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座位安排背后的经济学道理

2020-01-15 15:27 来源:深圳特区报
公共场合的座位普遍采用先到先得的规则,不是莫名其妙而来的,可以视之为对无主物产权原则的一种模仿。

公共场合的座位普遍采用先到先得的规则,不是莫名其妙而来的,可以视之为对无主物产权原则的一种模仿。

■邓新华

绝大部分人都有过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经历。火车、地铁、公交车、长途客车、飞机……普通人日常打交道最多的,还是地铁、公交车。坐公交车、地铁时,座位安排的一个最基本的规则是:先到先得。谁先坐上那个座位,那个座位就是谁的。基本原则之外,还有辅助的规则:乘客自愿给老幼病残孕让座。

对公交车的座位安排规则,大部分人习以为常,不会去思考背后的经济学道理。实际上,公交车的座位安排规则,包含的经济学道理非常深湛。

可以先设想一下,如果公交车座位安排不按照先到先得的规则,而是按照其他规则,会发生什么?

例如,假设按照年龄从大到小来安排座位,会发生什么?如果是这样,公交车公司就需要专门安排人员来查看身份证,以确定每个乘客的年龄。在座位坐满的情况下,新上来乘客,工作人员又得重新调整座位安排……很显然,这样做,无论是对工交公司来说,还是对乘客来说,成本都是非常高的。

如果按谁长得漂亮、或者谁身体更弱来排座位,那就容易引发争执。因为漂亮是主观的,你凭什么说丽莎比翠花漂亮?身体的虚弱也很难准确判断,得感冒的壮年人,和身体正常的老年人,能说得清谁的身体更弱吗?

而按照先到先得的规则,不需要额外比较什么,也不容易引发争执,相对来说,成本就要低得多。

先到先得并不是公共场所座位安排的唯一规则(例如,火车票则是随机分配座位),但可以说是最流行的规则。飞机,一般是谁先办理值机谁先选择座位;电影院,谁先买票谁先选择座位……

公共场合的座位普遍采用先到先得的规则,不是莫名其妙而来的,可以视之为对无主物产权原则的一种模仿。

著名的奥地利学派学者罗斯巴德提出过财产权的三个原则:1、身体的所有权归自己;2、对于身体之外的无主之物,谁先占有就归谁;3、对于有主物,他人必须取得主人的同意(主人出售或自愿捐赠)才可获得财产权。

其中,第一条、第二条其实可以合并为一条。因为,对于自己的身体,每个人都必然是最先得到的,比自己的父母都先得到,所以也可以视之为先到先得。

那么,为什么对无主物应该实行先到先得的规则呢?因为这是利用资源的效率最高的方式。

如同上面的公交车座位一样,假设有一块无主的土地,如果按照其他规则来确定产权,例如,假设按照谁更能打架来确定无主土地的产权,会发生什么?

在这样的规则下,当你探索到一块无主土地上,你就没有动力来开垦这块土地。因为,当你付出心血把这块土地开垦成熟地,还没收回成本呢,万一来了一个打架比你厉害的人,这块土地就归他了,你就完全白付出了。所以,对于你来说,你的明智选择是不要开垦那块土地。而赶走你的人同样不敢大力投入,因为他不确定还有没有比他更能打的人。如此一来,这块无主土地就白白闲置在那里,这种资源配置方式显然是非常低效的。

同时,这种方式也会是纷争不断的。今天张三打得过李四,张三得了这块地;明天张三生病丧失战斗力,李四又夺回土地,争斗了无止期。

而无主物先到先得的产权规则是逻辑上最合理的定纷止争的方式。每个人在开发无主物之后,即可拥有产权,不需要再争议,就有了动力去充分挖掘无主之物的潜力;同时,定纷止争之后,人们之间就可以展开分工合作。

经常有人会说:“理论是理论,现实是另一回事。别人武力强,就会凭武力说话,为什么要遵循产权原则?”的确,历史现实中,凭武力抢夺他人开发的无主之物也是很常见的现象,但也有两个演化因素制约了“凭武力说话”。

第一个因素是弱者可以联合起来对抗强者,维护无主物先到先得的规则,因为这是对弱者最有利的。第二个因素是,不遵循这一规则的群体,效率低下,慢慢也会被淘汰,武力强者也得不到多少好处。

放长历史的视界,尽管“武力强者说了算”一直存在,但产权意识、包括无主物先到先得的意识,也始终深深扎根在人们的头脑中,民间更是普遍运用这一规则。理解了这一点,就能理解公交车的座位安排中的学问。

(作者系财经学者)

编辑: 战旗